國家心理諮詢師職業標準

2021-03-20 19:02:33 字數 4018 閱讀 5129

國家職業標準

心理諮詢師

(2023年版)

1.1 職業名稱

心理諮詢師

1.2 職業定義

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諮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心理諮詢師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心理諮詢師一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條件

常溫、安靜的心理諮詢室。

1.5 職業能力

具備觀察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晉級培訓期限:心理諮詢師**不少於500標準學時;心理諮詢師二級不少於400標準學時;心理諮詢師一級不少於30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訓心理諮詢師**的教師應具有心理學、教育學、精神醫學等專業副高階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取得心理諮詢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心理諮詢師二級的教師應具有心理學、教育學、精神醫學等專業副高階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師資培訓或取得心理諮詢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滿3年,並具有800小時的心理諮詢實踐;培訓心理諮詢師一級的教師應具有心理學、教育學、精神醫學等專業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師資培訓或取得心理諮詢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滿5年,並具有1000小時的心理諮詢實踐

1.7.3 培訓場地及裝置

配備多**教學設施的標準教室;配備單向玻璃及錄音、錄影等裝置的心理諮詢示教室。

1.8 鑑定要求

1.8.1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心理諮詢師**申報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專學歷,經心理諮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心理諮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心理諮詢師二級申報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經心理諮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心理諮詢師**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3年,經心理諮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經心理諮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連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滿3年。

----心理諮詢師一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經心理諮詢師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並從事心理諮詢滿3年。

(2)具有碩士學位,取得心理諮詢師二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諮詢滿3年,經心理諮詢師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副高階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經心理諮詢師一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且連續從事心理諮詢滿3年。

1.8.3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採用閉卷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心理諮詢師二級、一級還須通過綜合評審。單科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2年。

1.8.4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與專業能力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綜合評審委員與考生配比為3:1。

1.8.5鑑定時間

各等級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120分鐘;專業能力考核時間不少於120分鐘;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30分鐘。

1.7.6鑑定場所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與專業能力考核場所採用標準教室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教室,並配置相應的裝置、設施。

職業道德

2.基本要求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尊重求助者的意願。

(2)促進求助者的身心健康。

(3)對求助者的個人隱私及所提供的資料保密。

(4)與求助者建立平等的諮詢關係,不得產生和建立除諮詢以外的任何關係。

2.2 基礎知識

2.2.1 基礎心理學知識

(1)緒論。

(2)心理活動的生理基礎

(3)感覺和知覺。

(4)記憶。

(5)思維、言語及想象。

(6)意識與注意。

(7)需要與動機

(8)情緒、情感、意志。

(9)人格。

2.2.2 社會心理學知識

(1)概述。

(2)社會化與自我。

(3)社會知覺與歸因。

(4)社會動機與社交情緒。

(5)態度。

(6)溝通與人際關係。

(7)社會影響。

(8)愛情、婚姻與家庭。

2.2.3 發展心理學知識

(1)概述。

(2)嬰兒期的心理發展。

(3)幼兒期的心理發展。

(4)童年期的心理發展。

(5)青春期的心理發展。

(6)青年期的心理發展。

(7)中年期的心理發展。

(8)老年期的心理發展。

2.2.4 **心理學與健康心理學知識

(1)關於《**心理學》。

(2)正常心理與異常心理及其區分。

(3)常見異常心理的症狀。

(4)常見精神障礙。

(5)心理健康與心理不健康。

(6)關於《健康心理學》。

(7)心理不健康狀態的分類。

(8)壓力與健康。

2.2.5 心理測量學知識

(1)概述。

(2)測驗的常模。

(3)測驗的信度。

(4)測驗的效度。

(5)專案分析。

(6)測驗編制的一般程式。

(7)心理測驗的使用。

2.2.6 諮詢心理學知識

(1)概述。

(2)歷史上的幾種理論觀點。

(3)心理諮詢的物件、任務、分類和一般程式。

(4)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諮詢。

(5)婚戀、家庭心理諮詢。

(6)性心理諮詢。

2.2.7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條文。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相關條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保**》相關條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相關條文。

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心理諮詢師**、心理諮詢師二級和心理諮詢師一級的能力要求依次遞進,高階別涵蓋低階別的要求。

3.1 心理諮詢師**

│職業│ 工作內容 │ 能力要求相關知識 │

│功能1.心理諮詢 │

師的儀態和禮貌│

語言2.心理諮詢 │

工作的性質和工│

1.能按心理諮詢原 │作方式 │

│心 │(一)初診接 │則完成對求助者的初診│ 3.求助者的 │

│理 │待與資料的搜│接待權利與義務知識│

│診 │集、整理 │ 2.能收集臨床診斷 │ 4.心理諮詢 │

│斷的保密原則 │

的資料5.心理學的 │

談話法 │

6.涉人性談 │

話的技巧 │

7.主要心理 │

測驗的性質和使│

用範圍 │

續表│職業

│功能│ 工作內容│ 能力要求相關知識 │

8.心理測驗 │

│ │(一)初診的針對性原則 │

9. 人口學、 │

│ │接待與資料│ 3.能正確使用心理 │個人成長史、目 │

│ │的蒐集、整│測驗前心身狀態資料 │

│ │理的知識

10.資料的整 │

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

簡本 本 標準 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心理諮詢師。1.2 職業定義 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諮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心理諮詢員 國家職業資格 心理諮詢師 國家...

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標準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心理諮詢師 1.2職業定義 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諮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 心理諮詢員 國家職業資格 心理諮詢師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高階心理諮詢師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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