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表八項管理制度四

2021-03-04 02:20:54 字數 4161 閱讀 5923

目錄1、實驗室的相關管理制度

2、實驗室崗位管理制度

3、計量標準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4、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5、環境條件和設施管理制度

6、計量檢定規程及技術規範管理制度

7、原始記錄及證書管理制度

8、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9、計量標準檔案集管理制度

壓力表實驗室的相關管理制度

1 、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計量法令,檔案和有關校驗規程,負責本室所屬計量器具的送檢,校驗及維護。

2 、本室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必須按上級計量部門在規定的週期內及時送檢,送檢率必達到 100 ℅,超期的標準計量器具一律嚴禁使用。

3 、定期對標準器具與裝置進行檢驗和維護,保證裝置的完好。

4 、檢定人員工作時,精力要集中,不准閒談,打鬧,擅離工作崗位,檢定資料要真實,完整,可靠,記錄清晰,檢定證書填寫正確並按規定妥善保管。

5 、經常進行業務學習,對所使用的裝置做到懂結構,懂原理,懂效能,會使用,會保養。

6 、建立和健全計量技術檔案,做到帳、卡、物相等和原始記錄齊全。

壓力表實驗室管理制度

1.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外單位學習、參觀人員必須持有介紹信或所長陪同,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後方能接待。

2.室內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更衣換鞋,不准將雨衣、雨傘或其他雜物等潮濕物品帶入實驗室;不准在室內吸菸,吃零食,不准大聲喧嘩。

3.被校儀器、儀表須經清掃無塵後,方可進入室內檢定。

4.室內的標準器具、儀表與裝置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移動或攜帶出門。

5.進出實驗室要隨手關門,下班時應切斷電源、水源、氣源以保證安全,若發現異常或事故隱患,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壓力表標準裝置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1、壓力表標準裝置必須由專人保管,管理使用人員應按jjf1033-2001《計量標準考核規範》要求中的計量標準管理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維護和操作,未經實驗室主管批准不得讓他人操作。

2、壓力表標準裝置和配套設施要放置在固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更不得隨意拆卸和組裝。

3、壓力表標準裝置器、儀器元件的保管應符合、防潮、防震、防腐、防塵及規定的溫度、濕度等條件。

4、壓力表標準裝置器的專責人員,必須持有計量考核合格證書。

5、在進行檢測時應認真檢查壓力表標準裝置和各種設施,操作時嚴格按照檢定規程進行檢定,並做好執行記錄,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關機,並進行必要的保養。保養記錄應標明維護專案、內容、更換零部件等,並存檔。

6、壓力表標準裝置和配套裝置必須定期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不准超週期使用。檢定合格後應貼上合格標記,方可使用。

7、發現壓力表標準裝置異常時應及時排除,若故障較大需要修理時,應再次檢定,合格後方能使用。若需要報廢更新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填寫更換申請表等,報計量標準考核部門審批。

8、應建立計量標準檔案,填寫計量標準履歷書,使用人定期進行穩定性、重複性試驗,並做好記錄。

9、計量標準應按國家計量檢定系統進行檢定和校準工作,避免越級傳遞。

壓力表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 、凡標準室內的計量標準器具,應按照量值傳遞網路,嚴格進行週期檢定,超過檢定週期的標準器一律視為失準,嚴禁使用。

2 、新購置的計量標準儀表、器具要認真做好登記、驗收工作,並送上級檢定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3 、送檢計量標準器具時,要根據儀器有關要求,裝入專用的防震箱內裝運送檢,防止碰撞,以免損壞。

4 、對非強檢的器具也要制定檢定週期按計畫進行送檢。

5 、為確保在用計量器具示值準確統一,對所轄計量器具要按規程要求結合大小修週期合理安排檢定,計量器具的週期檢定計畫必須認真執行。

6 、在用計量器具的周檢率,合格率必須達到 95 ℅,標準計量器具的送檢率、合格率必須達到 100 ℅。

7 、對報廢的儀器、儀表要履行報廢手續,並做出明顯標識,以防誤用。

壓力表實驗室環境條件和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實驗室環境條件滿足檢定工作需要,並確保設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實驗室負責人為責任人的安全責任機制,保護實驗室設施,以防人為破壞實驗室環境,加強安全管理。

2.實驗室內的電氣裝置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動力電源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3.定期檢查儀器裝置,保持儀器裝置效能良好,貴重儀器裝置應設專人負責妥善管理。

4.實驗室內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注重防火防爆。

5.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壞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6.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工作結束後,關閉所有用電裝置、設施,注意關好門窗後方可離人。

7.凡因保管不當、違規操作、工作失職而造成環境、設施遭到破壞者,應追究主當事人責任。

壓力表計量檢定規程及技術規範管理制度

1、凡新購或在用的檢定規程、操作程式、合格證、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電子資料、科研材料、檢驗單等均應建檔保管。

2、各實驗室應建立檢定規程及技術資料檔案集;本所的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由專業資料員負責收集、整理,分類儲存。

3、各個檢定員使用的檢定規程應統一登記建檔。崗位變動後應及時交回檢定規程及各類技術資料

4、歷次送檢的計量器具,其檢定後的合格證及檢定結果,均應歸檔。

5、歷年的計量器具賬冊、週期檢定計畫表、工作計畫、總結等必須歸檔。

6、參加各種業務會議帶回的資料,應專門立卷。

7、本所人員查閱業務技術資料,應辦理借閱手續。外單位借閱時,須經所長批准;索取資料時,應收工本費。

8、負責資料管理的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個人帶走或隨意處置檢定規程及技術資料。

壓力表原始記錄及證書管理制度

1 、檢定人員在檢定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檢定規程,檢定記錄整潔,字跡清楚 ,不得塗改。

2 、對所檢定的儀器,儀表,元件等合格者出具檢定證書,不合格者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證書結論明確,資料正確字跡清楚。

3 、原始記錄的編號、檢定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各樣品種類順序按自然序號從1開始編排,不得重號。原始記錄中不需要填寫的欄目,應採用斜槓表示無此內容

4 、核檢人員應審核檢查檢定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執行了檢定規程,證書上所列資料是否與原始記錄相符結論是否正確。

5 、檢定人員,核檢人員都必須在原始記錄和檢定證書上簽字,要對檢定結論和檢定質量負責。

6、各種檢定證,包括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測試結果通知書等,都必須經所長簽字,加蓋檢定單位檢定專用章和登記備案後方可發給送檢定單位。

7、所有檢定證書必須由相應的持證人員填寫,經核驗後,在檢定週期內此檢定證書有效,檢定證書應妥善保管至少五年。

壓力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1 、發生相關技術資料丟失、洩密的;因工作失誤,造成檢定、檢測結論錯誤的;重缺陷的證書/報告已發給顧客的;檢定、校準/檢測過程中,造成測量裝置損壞、丟失的;檢定、校準/檢測過程發生人身**的;計量器具遺失的;應及時向本所質量負責人、所長及局領導報告。

2、一般事故發生(或發現)後,當事實驗室應在事故發生(或發現)2日內,將書面報告報業務室、質量負責人、所長、局領導;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原因、性質、造成的影響及損失,直接和間接責任人。

3、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由於違章和失職造成計量器具損壞,除應折價賠償扣除獎金外,還要做出事故分析報告,按價劃入事故考核。屬責任性遺失應按賠償制度規定進行賠償,辦理賠償手續後銷帳清卡。

4、檢定、檢測過程中發生樣品及測量裝置損壞、丟失等質量事故由業務室負責調查和管理,所務會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發生人身**等重特大質量事故時,實驗室應採取緊急措施(有傷員的應先搶救傷員)防止事態擴大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所長、局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5、由所長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並在全所範圍內對全體人員進行警示性教育,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屬責任事故的對直接責任者做出處理,並依據《質量管理獎罰規定》處罰。重大責任事故按照經濟損失的5%-100%賠償損失。

損壞的測量裝置需修復,應在事故調查後,按照《測量裝置的使用權與維護》檔案執行。重特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壓力表計量標準檔案集管理制度

1、每項計量標準應當建立乙個檔案集,檔案集應建立索引目錄,便於查閱。

2、檔案集應設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檔案集的完整。

3、負責人應及時對檔案進行更新,確保檔案現行有效。

4、檔案原則上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借閱時,時間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5、本所人員查閱業務技術資料,應辦理借閱手續。

6、外單位借閱時,須經所長批准。

7、負責資料管理的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時,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個人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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