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區別

2021-03-04 02:04:56 字數 571 閱讀 6354

具體地說,這類人員是指僅提供出過發明或設計的想法,但該想法並沒有具體到使本專業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的程度;僅下達科研任務的人或者僅提供出科研題目的人以及不負擔具體研究任務的領導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以及其他不做具體研究工作的管理人員;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僅提出過一些為構成發明創造實質性特點的一般性建議或者給予泛泛指導的人員;根據研究人員的指示,僅進行了一些資料處理或者僅進行了一些試驗的輔助工作人員,如繪製圖紙、製造模型、試驗測定、檢索資料、編制檔案等人員;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以及給予資助或者委託的人員等。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從上述兩個概念可以得出,對於企業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設計人,雖然在人數上沒有限定,但《專利法》及其《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已經從概念上進行了限定。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就一項職務發明創造而言,由於該發明是由在公司或企業與發明人在承擔本公司或本企業的任務時完成的,因此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在的單位,而且,該發明創造也不能由個人申請專利。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3、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即有專利申請權,同時當申請被批准後,該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又是專利權所有者。

本案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

曲延興 案情簡介 2006年7月,原告煙台某化工科技 與被告任xx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被告從事技術崗位工作,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7月22日至2009年7月22日。被告到原告單位工作後,被安排擔任技術開發部部長,從事正丁醛苯胺縮合物促進劑 簡稱808 和噻二唑系列衍生物echo.a echo...

職務發明協議書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乙雙方存有勞動關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自願就與職務發明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一 定義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發明創造 是指發明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人 是指對發明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

論企業職務發明制度的建立

第四,明確非職務發明主張的處理。發明人主張其報告的發明屬於非職務發明的,如果企業對於發明人的主張沒有在法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內進行正式書面答覆的話,則依據 送審稿 的規定,將視為企業同意發明人所作出的其發明屬於非職務發明的主張。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企業應當明確對發明人的非職務發明主張進行答覆的具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