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行為監督管理制度

2021-03-04 01:58:55 字數 3897 閱讀 1542

本制度規定了「三違」行為的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從業人員。

2.引用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三違」行為是指現場違章操作、作業行為、防護用品穿戴的違章行為、指揮性違章行為等。《「三違」行為種類》(附件1)

4.機構與職責

4.1本公司安全辦和車間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為或現象。

4.2行政部門利用各種**,廣泛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三違」行為,形成「三違」行為人人喊打的**氛圍,促使員工養成自我約束、自我防範、規範操作、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良好習慣。

4.3各級組織、工會在開展的 「員工身邊無事故」、「安全月」等活動中,把反「三違」作為主題和主要內容,組織開展活動。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本公司安全辦的安全檢查,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查處「三違」行為:

(一)各級幹部、管理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二)各級生產組織、指揮和協調人員是否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組織生產;

(三)關鍵生產環節和重要生產工序是否執行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四)生產崗位、施工作業現場操作人員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5.2車間安全領導小組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是公司級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組和生產作業現場的貫徹執**況和現場是否存在《「三違」行為種類》(附件1)的現象。

5.3各級管理人員查處「三違」後都要和「三違」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幫助,使「三違」人員真正認識到違章的危害性,「三違」人員要在班前會上做出檢查,剖析自己的錯誤,現身說教。經過處理的「三違」人員要達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過教育幫助,使其由乙個違章者變成乙個反「三違」者。

5.4各級管理人員查處的「三違」都必須報生產安全辦統一登記、存檔,對嚴重三違人員,安全科提出處理意見報安辦會研究決定,下發處理通報,組織職工學習、討論,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5.5當天發生的「三違」,必須當天進行分析處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時制定相應的措施,強化教育。

5.6鼓勵員工拒絕違章指揮,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裝置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工作或操作。

5.7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要保護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並進行獎勵。

6. 檢查與考核

6.1本公司安全辦每月度要組織不少於兩次對「三違」行為進行安全檢查,車間安全領導小組每週至少組織不少於兩次對「三違」行為進行安全檢查。

6.2相關車間、科室按本公司違章處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違」行為除批評教育外,按規定下發《「三違」行為處罰單》對「三違」人員處以50元罰款。

6.3一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三違」行為,由車間或科室安排學習一周,並進行考試;因嚴重違章和屢查屢犯的待崗一月,由綜合管理科組織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離崗期間的薪酬考核按綜合管理科的有關規定執行。

6.4一月內同一車間累計5人次以上「三違」行為,按照《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連掛車間領導。

6.5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舉報人保密,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被舉報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

7 相關記錄

附件1: 「三違」的行為種類

附件2: 「三違」行為處罰單

8 附則

8.1本制度所引用的標準和檔案修訂後,按新頒發的標準和檔案執行。

8.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本公司。

附件一《「三違」 行為種類》

(一)違章操作(作業)行為:

(1)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

(2)特種裝置未經法定單位定期檢驗;

(3)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新安裝裝置(施),未經安全驗收就進行生產作業;

(5)未按規定放置、堆垛材料、製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檢查裝置(施)或裝置(施)帶故障,安全裝置不齊全便進行操作;

(7)在消防器材,動力配電箱、板、櫃周圍堆放物品且違反堆放間距規定;

(8)危險作業未經審批或雖經審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實;

(9)在禁火區域內吸菸或違章明火作業;

(10)在有毒、粉塵等作業場所進餐、飲水;未按規定使用通風除塵裝置;

(11)危險作業時,監護措施未落實及未設定警戒區域或未掛警示牌;

(12)職業禁忌症者為及時調換工種;

(13)發現隱患,未排除、報告、冒險作業;

(14)不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

(15)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態,不符合安全規定;

(16)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誌;

(17)吊物、傳運物件操作方法違反規程規定;

(18)起重作業操作方法、指揮訊號違反規程或現場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規定;

(19)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20)任意拆除裝置(施)的安全裝置、儀器、儀表、警示裝置的;

(21)裝置(施)超速、超溫、超載荷執行;

(22)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23)裝置運轉時,跨越、觸控或擦拭運動部位;

(24)調整、檢修、清掃裝置時未切斷電源,測量工作時未停車;

(25)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鐵屑);

(26)隨意傾倒熾熱金屬物品;

(27)沖壓作業時,手進入危險區域;

(28)攀登吊運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29)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裝置;

(30)公司內機動車輛未按規定載人、載物;

(31)機動車輛行駛時,上、下拋擲物品;

(32)高空作業時,任意擲扔物件;

(33)檢修電器裝置(施)是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34)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35)容器內部作業時未使用通風裝置;

(36)工作中不遵守勞動紀律,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

(37)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

(二)違章指揮行為:

(1)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

(2)沒有工作交底,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創造生產安全的必備條件,即組織生產;

(3)擅自變更經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

(4)對職工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措施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5)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6)裝置帶病執行、超負荷執行,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讓職工冒險作業;

(7)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必須佩帶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8)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

(三)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涼鞋或拖鞋;高處作業穿硬底鞋,電氣作業未穿絕緣鞋;

(2)生產現場穿背心、短褲、裙褲、裙子、寬鬆衫、戴頭巾、圍巾或敞開衣襟、打赤膊、打赤腳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裝束;

(3)超過頸根的長髮,披髮或髮辮,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將頭髮置於帽內進入現場;

(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轉工具機;

(5)工作時有顆粒物飛濺時,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等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

(7)高處作業或在有墜落物體下方交叉作業時未戴安全帽;

(8)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採用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業未按規定配戴防護面具或耳塞;

(10)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開關或隔離刀閘時未使用合格絕緣工具;

(11)使用ⅰ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未配戴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密閉容器內檢修時,未使用ⅲ類手持電動工具;

(12)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

附件二:

三違」行為處罰單標準化編號:

備註:1、各車間(部門)必須加大現場「三違」行為治理,要求每月對「三違」行為進行一次登記。2、「三違」台賬記錄必須真實有效。

三違行為監督管理制度

關於印發三違行為監督管理 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單位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特制定 三違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二 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三違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地杜絕違章指揮 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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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 法規 條例 標準 規程的指令的行為。4.1.2違章指揮行為 1 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2 沒有工作交底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創造生產安全的必備條件即組織生產。3 擅自變更經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4 對職工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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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各類 三違 人員待崗學習內容與違反事項對接,兼顧公司其他規章制度。5.7各班組 三違 行為6個月累計10次以上,取消責任班組當年評先資格。5.8若 三違 人員對其 三違 事實有爭議時,由責任班組負責核實。5.9經核實不屬於 三違 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處罰 三違 行為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