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員工離職管理規定V1

2021-03-04 01:30:05 字數 3317 閱讀 7287

1/5 員工離職管理規定

1.0目的

為規範員工離職及勞動合同解除流程,特制訂本辦法。

2.0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常州倍科電器****全體員工。

3.0 職責

3.1如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向所屬部門經理提前1個月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

3.2如果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該員工所屬部門需向人力資源部經理提交解約申請

3.3部門經理/主管負責離職面談及職務移交的確實執行, 必要時, 人力資源部參與

3.4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流程,並負責最終的歸檔

4.0程式

4.1合同解除

4.1.1公司和員工任何一方在希望解除勞動合同時,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4.1.2員工因違反國家法律、政策而受到刑事或行政處分的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情況下,公司可不經通知隨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4.2通知期

4.2.1 員工辭職

4.2.1.1員工在試用期內申請辭職的,需提前3天以書面通知公司;試用期滿後,提前乙個月

書面通知公司;合同期滿,員工不願續簽,也需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公司。

4.2.1.2如果所屬部門總監同意且不影響工作的移交,辭職員工可縮短通知期。

4.2.2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2.2.1在員工未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的情況下,在規定的試用期內,公司需提前3天以書

面通知員工;試用期滿後,公司需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員工或支付乙個月工資。

4.2.2.2在員工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的情況下,公司無需提前通知員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4.3離職流程

4.3.1 辭職

4.3.1.1辭職申請

a.辭職員工須詳細填寫「離職申請書」,註明辭職的原因,並提交所屬部門經理。

b.部門經理與該員工進行面談,了解辭職原因,並將自己的意見填寫在「離職面談表」相應部分

內,在一周內提交人力資源部經理。

c.收到「離職申請書」及「離職面談表」後,人力資源部會根據情況有選擇性地安排與該員工進

行另一次面談,以了解其離職原因。

4.3.1.2工作移交

一旦辭職申請被批准,人力資源部將把「離職人員物品移交單」「工作移交單」交給辭職員工填妥。

a.在通知期內,所屬部門主管/經理將安排辭職員工的工作移交。

b.在通知期內,辭職員工必須將工作徹底移交,同時公司配備的各種物品也需悉數交還公司。

c.凡員工離開公司,均需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時

間內辦理移交手續, 悉數交還公司配備的各種物品。否則, 人力資源部將拒絕結算當月工資

d.相關部門主管核實移交無誤後方可在「離職人員物品移交單」或「工作移交單」簽字,此簽字

將作為以後責任追究之憑證。同時,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的離職原因在辦理完各項扣款(《培

訓協議》中外部培訓費、特殊工種培訓費或相關的體檢費等)後,人力資源部據此辦理相關

的離職證明等勞動法規定的相關手續,如有延後扣款的可先行在工資中扣除,如社會保險等。

e.不論何種原因離開公司的人員,其工資及相關的補償金一律不提前發放,仍然按正常發放日期

發放;通過銀行儲蓄卡領取工資的員工,如對工資有異議,必須自工資發放日起15天內向人

力資源部提出,否則按認同處理。

4.3.2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3.2.1解約申請

a. 有聘用權的人員有直接辭退權,聘用權人員的各級上級具有否決權,被辭退人有合理的理由或

具有辭退權人員做出違反《勞動法》做出相關的指令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拒絕,相關部門經理

應與人力資源部經理協商決定是否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有必要的話可先採取其他處分措

施。b. 如果最終決定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經理填寫「合同解除通知書」。確定被解除

合同員工的最後工作日,並通知該員工。在員工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的情況下,公司無需

提前通知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辦理完必要手續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c. 被解除合同員工在「合同解除通知書」上簽名,如其拒絕簽收,人力資源部將以郵寄的方式傳

達。d. 填寫完畢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將提交總經理批准。

e. 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也需提前一月告知員工,並填寫「合同解除通知書」。

4.3.2.2移交手續

a.被解除合同員工到各相關部門逐項辦理移交手續。

b.被解除合同員工的最後工作日,所屬部門在確認該員工工作已徹底移交,且已將清單上所

列物品歸歸還公司後,由部門經理在「離職人員物品移交單」「工作移交單」上簽字確認。

c.行政人事部核算完各項扣款(《培訓協議》中外部培訓費、特殊工種培訓費或相關的體檢

費等)後,在確認所有規定的清理手續都完成,在「離職人員物品移交單」「工作移交單」

上簽字,並據此辦理相關的離職證明等勞動法規定的相關手續,並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

明。d.清理手續結束後,被解除合同員工應立即離開公司。

4.3.3自動離職

4.3.3.1員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次),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五天(次)的,一

律以自動離職處理。

4.3.3.2符合員工自動離職的條件出現時,由直屬部門的主管聯絡hr,通知交接手續辦理等事項。

4.3.3.3在三個工作日內,人力資源部進行公告。

4.3.3.4任何員工未提交部門經理審核的「離職申請書」、「離職物品移交單」「工作移交單」

私自至人力資源部辦理退職手續,人力資源部一律不予以受理並將暫停結算當月工資直至其辦理結束的次月結算完薪資金,有限期限為3個月。

4.4實習生離職

4.4.1未經公司和學校同意,實習生不得擅自中止或終止實習

4.4.2因特殊原因需終止實習的,必須提前一周通過學校書面通知公司

4.4.3出現下列情況,公司或學校之任何一方解除實習協議時,均應至少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

4.4.3.1公司因客觀原因停止實習計畫,提出解除協議

4.4.3.2學校因客觀原因停止實習計畫,提出解除協議

4.4.4出現如下情況,公司可隨時解除實習協議,但需書面通知學校

學校或實習生提供虛假資料

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內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實習期內,實習生未通過公司的考核

4.4.5出現下列情況,學校可隨時解除實習協議,但須書面通知公司

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實習生勞動的

公司未按實習協議約定支付實習生實習津貼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6實習生離職手續按公司正式員工的方式操作

5.0 record 記錄

5.1「離職申請書」

5.2「員工離職面談表」

5.3「部門內工作交接清單」

5.4「員工離職物品移交單」

5.5「合同終止通知書」

5.6「違規行為報告」

公司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V1

一 離職申請 1 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填寫 員工離職申請單 2 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申請 3 公司辭退的員工,收到 辭退通知 之日應立即結束工作,進行交接,即為最後工作日。二 離職形式 1 員工本人主動離職 公司辭退,由員工本人填寫 員工離職申請單 2 曠工3日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員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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