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系統管理制度定稿

2021-03-04 01:21:34 字數 1837 閱讀 1509

應當針對不同資料的輸入方式,考慮對進入系統資料的檢查和校驗功能。對於必需的後台操作,應當加強管理,建立規範的流程制度,對操作情況進行監控或者審計。

應當在資訊系統中設定操作日誌功能,確保操作的可審計性。對異常的或者違背內部控制要求的操作,應當設計系統自動報告並設定跟蹤處理機制。

第八條資訊統計中心需要組織開發單位或開發人員與各科(所)的日常溝通和協調,督促開發單位或開發人員按照建設方案、計畫進度和質量要求完成程式設計工作。

第九條資訊統計中心應根據配備的硬體裝置和系統軟體的具體情況,組織安排相應的硬體廠家或軟體開發商的技術人員入場安裝除錯。對於關鍵的軟硬體裝置,應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記錄整個安裝除錯過程;在完成軟硬體裝置的安裝除錯後,應注意做好有關文件的驗收及歸檔儲存工作。

第十條資訊系統上線前,需要對資訊系統進行等保定級,沒有定級的資訊系統不能正式上線。另外,資訊統計中心都應當切實做好上線的各項準備工作,應查驗裝置廠商或軟體開發商或開發人員提交的有關執行維護資料,包括技術手冊、操作手冊等,並負責監督裝置廠商或軟體開發商提供對相關崗位人員的技術培訓。制定科學的上線計畫和新舊系統轉換方案,考慮應急預案,確保新舊系統順利切換和平穩銜接。

系統上線涉及資料遷移的,還應制定詳細的資料遷移計畫。

第十一條未經安全檢測的資訊系統不能為其配置外網位址,資訊保安的投入原則上不低於資訊系統專案總投資的10%。此外,對於資訊科技軟體,應注意母盤或源**的儲存登記工作,並由專人管理。日常工作中應盡量使用母盤的複製品,避免造成對母盤或源**的破壞。

第十二條資訊系統投運前,資訊統計中心要掌握有關裝置所提供的各種系統監控、維護工具,並檢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條資訊系統投運前,資訊統計中心應與軟體開發商和裝置的**商共同制定系統投運實施方案以及應急處理方案,並盡可能在測試環境中測試通過後,再在實際執行環境中實施。

第十四條資訊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資訊統計中心負責。資訊統計中心按實際情況制定各模組子系統的具體操作規範,及時跟蹤、發現和解決系統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資訊系統按照規定的程式、制度和操作規範持續穩定執行。

資訊統計中心對伺服器等關鍵資訊裝置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維護,及時處理異常情況。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接觸關鍵資訊裝置。機房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聯絡裝置**廠商解決。

第十五條資訊系統需求變更應當嚴格遵照管理流程進行操作。資訊系統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行系統軟體的刪除、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公升級、改變系統軟體版本;不得擅自改變軟體系統環境配置。

對於重大資訊系統配置的更改,應先形成方案檔案,經資訊統計中心討論確認可行,報資訊統計中心領導批准後執行。方案中應包括系統備份方式、除錯執行期限、更改和操作記錄、應急措施等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根據業務性質、重要性程度、涉密情況等確定資訊系統的安全等級,建立不同等級資訊的授權使用制度。

(一) 建立使用者管理制度,根據工作崗位需求嚴格控制重要業務系統的訪問許可權。合理分配使用者許可權,避免授權不當或存在非授權賬號,禁止不相容崗位使用者賬號的交叉操作。

(二) 每週備份資訊系統資料庫,確保資訊系統一旦發生故障能夠快速恢復。

第十七條資訊統計中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資訊傳遞操作流程,嚴禁外洩網路使用者密碼及共享許可權密碼。嚴禁擅改他人檔案。

第十八條資訊統計中心全體人員均有權制止違反規定、可能損害資訊系統安全的行為,並有義務及時向資訊統計中心領導匯報。在出現違反規定的可疑情況,應立即向資訊統計中心領導通報。

第十九條資訊系統裝置完成安裝除錯後,未經資訊統計中心同意,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如因工作需要,確實要對有關裝置進行移動或拆除,需報資訊統計中心審批同意後,由資訊統計中心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實施,並做好相應的登記變更工作。關鍵硬體裝置完成安裝後,執行地點要相對固定,移動或拆除要在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硬體裝置的報廢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資訊統計中心根據裝置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提出裝置報廢清單,按固定資產報廢程式辦理。

10資訊系統管理制度

3.3.2使用者單位將有故障的硬體裝置送交資訊管理部進行修理時,需辦理 修理工作跟蹤單 如需請公司以外單位修理的,由公司採購部門負責聯絡和送修。3.3.3未經資訊管理部認可而發生的維修費和配件購置費用,財務部門不予報銷。3.4硬體裝置的報廢 3.4.1對確無修理價值的計算機硬體裝置由使用單位提出報廢...

ERP資訊系統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erp應用系統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進公司資訊建設和發展,使系統管理更加規範化,科學合理地用好系統資源,更好地為公司的營銷 生產 科研等業務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規定。2 適用範圍 2 1本規定所指的erp資訊系統,係指公司的計算機硬體 包括所配的印表機 繪圖機 影印機 燒錄機...

計算機資訊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院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領導和管理,促進醫院資訊系統的應用和發展,保障系統有序執行,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所稱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是由計算機及其相關配套的裝置 設施構成,按照系統應用的目標和規則對醫院資訊進行採集 加工 儲存 傳輸 檢索 決策等處理的人機系統。第三條醫院計算機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