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駕駛員管理辦法

2021-03-04 01:21:34 字數 1354 閱讀 5483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醫院救護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適當抽時間擦洗救護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救護車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證駕駛。

第八條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准開疲勞車,不准酒後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准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常。

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二條除急救和夜晚業務用車時,需向領導和辦公室申請,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車,可以不經辦公室批准,但出車後,嚴格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並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辦公室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駕駛員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不得將救護車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醫院人員有其他需要須用救護車者,需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和使用,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六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貼上報銷憑證後交辦公室審核簽字,再交院長簽字,方可報銷。

2023年5月27日

汽車駕駛員薪資管理辦法

一 基本工資 底薪 1 標準 500元 月 2 經省級以上勞動部門認定,獲駕駛員高階技師資格,底薪增加200元 月 獲駕駛員技師資格,底薪增加100元 月 獲駕駛員高階工資格,底薪增加50元 月。二 司機長途行車,其伙食補貼按司計財字 2004 2號 關於印發 差旅費開支管理辦法 的通知 中 其他人...

xx醫院救護車輛管理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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