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和作的區別

2021-05-20 09:16:45 字數 4674 閱讀 2752

「作」與「做」的區別

李濤 現代漢語中的「作」與「做」,用途很廣,使用頻度很高,所構成的詞語很多,二者之間的意義和用法也相當複雜,既有區別又有交叉。筆者為高中語文教師,在教學中,發現總有一些學生對「做」「作」的用法搞不清,有些乾脆糊里糊塗使用。看了人民教育出版社譚桂聲同志的關於「做」「作」的辨析考證,深有啟發,筆者試就中學生「做」「作」的常用做粗淺**。

一、關於「作」「做」的歷史溯源

在甲骨文中只有「乍」而無「作」。「乍」就是「作」,是「作」的古文。在甲骨文中作為動詞,意義同「作」。

甲骨卜辭「我乍邑」,意為「我建築城邑」。金文銘辭也以「乍」為「作」。甲骨文本專家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吳王壽夢之戈》也認為:

「乍在古銘器中一般用為作字。」 「乍」作為動詞,其讀音在宋代《集韻》中為「即各切,入鐸,精」,與「作」同音。「乍」可能是會意字,但其字形結構至今不明,《說文解字》認為「乍,止也,一曰亡也。

從亡從一」,與今天的意思相去甚遠,不為人們所認可。

「作」,會意兼形聲字,從人從乍,乍聲。和人有關係,有作為,似乎是最早的意義。「作」在我國早期的典籍,已大量使用,是乙個義項豐富的多義詞。

在《周易·繫辭下》《尚書·舜典》《逸周書·作雒》《周禮·考工記序》《左傳·莊公十年》《詩經·大雅·文王有聲》《楚辭·天問》中均有出現,可見在商周時期此字已經大量使用。

「做」,也是形聲字,和今天的形聲字不盡相同,聲旁不太明顯。從人故聲,「故」是古音,讀音同去聲的「作」。「做」是「作」的後起的分別字。

「作」的「為也」一義,讀去聲,後來寫為「做」。「做」不僅用於「為也」的「造也」一義,還用於「為也」的其他諸義。「做」的出現顯然比「作」晚得多,是後起字。

明人張自烈(1564—1650)所撰字書 《正字通》:「做, 俗『作'字。《字彙》租去聲, 又音佐。

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 分『作』『做'為二, 非。」「做」用於北方白話,大約起於宋代。在宋元文學作品中已有體現。

明清使用更廣泛。四大名著裡面已經廣泛使用。

二、「作」「做」的用法

基於「作」「做」的特殊關係,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 既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作」「做」 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從語體色彩來看:「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做」多用於具有口頭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

即使是一些後起的詞語,如果具有書面語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成語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為、弄虛作假、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無惡不作、尋歡作樂等。

後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等。

(二)從語義特點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

前者如:作案、作保、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等。

後者如:做飯、做手勢、做遊戲、做針線等。

(三)從語法特徵來看:後面是雙音節動詞時, 多用「作」;後面是雙音節名詞時, 多用

「做」。

前者如:作報告、作比較、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介紹、作解釋、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說明、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諮詢等。

其中的「作」,現在也往往寫成「做」,但過去的慣例是寫為「作」。

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文章、做物業、做學問、做業務等。

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情況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興起、振作、出現、發作)」之義,例如:日出而作、風浪大作、一鼓作氣,以及作怪、作嘔、隱隱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寫作、創作」 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例如: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均用「作」。

但是,「作詩」寫為「做詩」,「作文(寫文章)」寫為「做文」,也無不可。「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也常用「做」。例如:

做文章、做**、做一張畫、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作、代表作等。

(3)「當做、作為」之義,多用「作」。例如: 成語「過期作廢」「認賊作父」「作死馬醫」(俗語為「死馬當活馬醫」),以及「以理論作指南」 等, 均用「作」。

這與「作」很早就有「當做、作為」之義有關。例如,《尚書·舜典》中就有「樸作教刑(用木條抽打作為學校的刑罰)」之語。

「作為」不論是作動詞還是作名詞,只用「作」而不用「做」。「作為」 不能寫成「做

為」。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製造、製作」之義,用「做」 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語「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語則是「為人作嫁」 。

(2)「當、充任、擔任」之義,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領、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當牛做馬等。

「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客」「作賊心虛」,《現代漢語詞典》選取的是前一種書寫形式,而《新華詞典》等辭書則恰恰相反,選取的是後一種書寫形式。

(3)「結成某種關係」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等。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一般性的活動,其意義和用法與「進行」相當。例如:

作安排、作採訪、作承諾、作衝刺、作補充、作貢獻、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充套件、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導、作摘錄、作注釋、作指示、作準備等。其中的「作」,現在常寫成「做」,但依慣例是寫成「作」。「做」多用於事務性的活動或具體性的工作。

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廣告、做家務、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此外,泛言「行事」之義,寫為「做事」。「主持並決定其事」之義,《現代漢語詞典》採用的是「做主」,這種寫法已普遍為人們所接納,但寫成「作主」也並非不可。

(2)「假裝、做作」之義,本來「作」「做」通用,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是《現代漢語詞典》中確定的書寫形式,應予採納,但其中的「作」 原來都可以寫成「做」。作態、造作、作開心狀、強作笑顏等,用「作」不用「做」。做鬼臉、做樣子、做姿態等,一般用 「做」。

「表演」之義,有「做戲」一詞,用的是「做」;而成語「逢場作戲」,以及來自港台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等,用的是「作」。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 「作」「做」 一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第1688頁的「做」字條目的義項⑥釋為「用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

」《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其中的 「做」或「作」一般可互換。做抵押、做紀念等,其中的「做」,也可用「作」。

但「副詞可以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以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常用「做」字。

《漢語大詞典》就以「當做」為正詞條,而以「當作」為副詞條,這是有詞源根據的。但在這一義項上,「作」「做」完全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第1688頁「做」的義項⑥釋為「用做」,第706頁「看」字條目的【看做】詞條釋為「當做」,而第1685頁「作」 字條目的義項⑥釋為「當作;作為」。

這說明《現代漢語詞典》在「作」「做」的用法上也是不統一的。《現代漢語規範字典》《新華詞典》等辭書則用的是「當作」。其實比做、變做、當做、換做、叫做、看

做、視做、算做、寫做、用做、裝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寫成「作」。

三、關於《現代漢語詞典》對「作」「做」用法的規範

《現代漢語詞典》是我國目前權威性最高、影響最大的的一部現代漢語辭書,為現代漢語規範化作出了巨大貢獻。它對「作」「做」用法所進行的規範,都有一定的根據,我們一般應採用,但也不必過於拘泥。這是因為:

首先,它畢竟不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語言文字標準;其次,語言文字現象很複雜,往往有一定的靈活性,有時很難作硬性的規定;再者,它對詞形的處理,也未必全都妥當,如它以「必恭必敬」「攙和」「攙假」「攙雜」「丁寧」「希罕」「希奇」「希世」「支解」等為首選詞形(見《現代漢語詞典》2023年版),而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中則分別被規範為 「畢恭畢敬」「摻和」「摻假」「摻雜」「叮嚀」「稀罕」「稀奇」「稀世」「肢解」等;另外,各種有影響的現代漢語辭書對「作」「做」用法所進行的處理也不盡一致。

《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詞語形式,一般來說,是嚴格的規範;但對某些通用的異形詞語的處理,具有倡導性,不是、也不可能是硬性規定的標準,「作」「做」的某些用法,即屬此類情況。因此,如果認定「當做」之類的詞語,必須寫成「做」而絕對不能寫成「作」,無視人們的使用習慣,一味地讓「做」字揚威而使「作」字掃地,行之於已尚可,施之於人則殊為不妥。因為這是可以悉聽尊便的事情,不能強求於人。

當然,如果「當做」之類的詞語,納入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另當別論。

我們的結論是:「做」源於「作」,「做」承擔了「作」的一部分語義,二者既有不同的語義分工和習慣用法,又有一定語義範圍的通用關係。因此,「作」「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用,並不是絕對非此即彼的。

但對「作」「做」用法分明有別的,則不可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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