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與做的區別

2021-03-03 20:48:13 字數 4950 閱讀 3624

「作」與「做」

人民教育出版社譚桂聲

現代漢語中的「作」與「做」,用途很廣,使用頻度很高,所構成的詞語很多,二者之間的意義和用法也相當複雜,既有區別又有交叉。

一、「作」「做」溯源

甲骨文中有「乍」而無「作」。「乍」,是「作」的古文。在甲骨文中作為動詞,意義同「作」。

例如:甲骨卜辭「我乍邑」,意為「我建築城邑」。金文銘辭也以「乍」為「作」。

《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兮甲盤》:「兮白吉父作般(盤)。」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吳王壽夢之戈》:

「乍在古銘器中一般用為作字。」 「乍」作為動詞,其讀音在宋代《集韻》中為「即各切,入鐸,精」,與「作」同音。「乍」可能是會意字,但其字形結構至今不明,《說文解字》認為「乍,止也,一曰亡也。

從亡從一」,不足為據,一般不為人們所認可。

「作」,會意兼形聲字,從人從乍,乍聲。「作」的起源很早,我國早期的典籍,已大量使用「作」,其語義已充分發展,是乙個義項豐富的多義詞。《周易·繫辭下》: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興起)。」《尚書·舜典》:「伯禹作(充任、擔任)司空。

」《逸周書·作雒》:「(周公)乃作(興建、建造)大邑成周於土中。」《周禮·考工記序》:

「作(製造)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振作、激發)氣,再而衰,三而竭。

」《詩經·大雅·文王有聲》:「(文王)作(興建、建造)邑於豐。」《楚辭·天問》:

「啟代益作後(充任、擔任)。」

「作」有入聲和去聲兩個讀音,二者的中古音(唐宋音)用音標表示,分別是[tzak] [tza]。《廣韻》:「作,則個切,去個,精。

又則落切,入鐸,精。」《廣韻·暮韻》:「作, 造也。

臧祚切。」 又《個韻》:「作, 造也, 則個切, 本臧洛切。

」「作」本為入聲字,去聲的「作」來自入聲的「作」。入聲的「作」有「為也、起也、行也、役也、始也、生也」諸義(見《廣韻》), 去聲的「作」只有「為也」一義, 即「造也」。《後漢書·廉范傳》:

「百姓為便, 乃歌之曰:『廉叔度, 來何暮!不禁火, 民安作。

平生無襦, 今五絝。』」 注:「作, 協韻, 音則護反。

」韓愈《奉和虢州劉給事使君三堂新題二十一詠詩》:「非閣復非船, 可居兼可過。君欲問方橋, 方橋如此作。

」其中的「作」,後來寫為「做」。「作」,現代普通話讀則個切,西南官話讀臧祚切,均為去聲;現在的閩方言、粵方言「作」仍讀入聲(如「工作」的「作」),而「做」讀去聲。皆與《廣韻》吻合。

《廣韻》一書作於宋代,說明至遲在宋代,「作」的讀音已分化。

「做」,形聲字,從人故聲,讀音同去聲的「作」。「做」是「作」的後起的分別字。「作」的「為也」一義,讀去聲,後來寫為「做」。

「做」不僅用於「為也」的「造也」一義,還用於「為也」的其他諸義。明人張自烈(1564—1650)所撰字書《正字通》:「做, 俗『作'字。

《字彙》租去聲, 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 分『作』『做'為二, 非。」「做」用於北方白話,大約起於宋代。

辛棄疾《鷓鴣天·三山道中》:「閒愁做弄(捉弄)天來大,白髮栽埋日許多。」邵雍《伊川擊壤集》八《和人留題張相公庵》詩:

「做了相公更引年,人間福德合居先。」公尺芾《海岳名言》:「世人多寫大字時……要須如小字,鋒勢備全,都無刻意做作乃佳。

」 到了明清,使用更廣泛。《水滸傳》第四回:「既蒙員外做主,洒家情願做了和尚,專靠員外照管。

」《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他家接我的戲去與老太太做生日。」《紅樓夢》第三十二回:

「前日我聽見把我做的扇套兒拿著和人家比,賭氣又鉸了。」

《現代漢語詞典》(2023年版,下同)在「做」 字條目後附有「(作)」,既說明了「做」本為「作」的淵源關係,又表示了二者在「為(wéi)」這一語義基礎上的通用關係。

辭書中收錄的下列詞語的不同書寫形式,也清楚地表明了「作」「做」在「為」這一語義基礎上的通用關係。例如:

做伴—作伴做東—作東做法—作法做工—作工

做活兒—作活做客—作客做人—作人做聲—作聲

做事—作事做戲—作戲做主—作主作弊—做弊

作對—做對作假—做假作美—做美作品—做品

當作—當做小題大做—小題大作

(見《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23年版)

裝模作樣—裝模做樣裝聾作啞—裝聾做啞

裝腔作勢—裝腔做勢做賊心虛—作賊心虛

(見《中國成語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3年版)

以上詞語的前一種書寫形式,均已被《現代漢語詞典》採用為惟一書寫形式或首選書寫形式。而在過去,這些詞語的兩種書寫形式是通用的。

二、「作」「做」的用法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 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作」「做」 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從語體色彩來看:「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做」多用於具有口頭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

即使是一些後起的詞語,如果具有書面語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前者如:作罷、作別、作答、作伐、作廢、作古、作踐、作結(收尾)、作亂、作孽、作陪、作祟、作息、作業、作俑、作戰、操作、動作、耕作、工作、勞作、寫作、製作。

成語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為、弄虛作假、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無惡不作、尋歡作樂、以身作則、自作聰明、自作自受、作惡多端、作法自斃、作壁上觀、作奸犯科、作繭自縛、作如是觀、作威作福等。

後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等。

(二)從語義特點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派、作數、作速、作為、作偽、作用、作證、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等。

後者如:做飯、做手勢、做遊戲、做針線等。

(三)從語法特徵來看:後面是雙音節動詞時, 多用「作」;後面是雙音節名詞時, 多用

「做」。

前者如:作報告、作比較、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介紹、作解釋、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說明、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諮詢等。

其中的「作」,現在也往往寫成「做」,但過去的慣例是寫為「作」。

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文章、做物業、做學問、做業務等。

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情況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興起、振作、出現、發作)」之義,例如:日出而作、風浪大作、一鼓作氣,以及作怪、作嘔、隱隱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寫作、創作」 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例如: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均用「作」。

但是,「作詩」寫為「做詩」,「作文(寫文章)」寫為「做文」,也無不可。「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也常用「做」。例如:

做文章、做**、做一張畫、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作、代表作等。

(3)「當做、作為」之義,多用「作」。例如: 成語「過期作廢」「認賊作父」「作死馬醫」(俗語為「死馬當活馬醫」),以及「以理論作指南」 等, 均用「作」。

這與「作」很早就有「當做、作為」之義有關。例如,《尚書·舜典》中就有「樸作教刑(用木條抽打作為學校的刑罰)」之語。

「作為」不論是作動詞還是作名詞,只用「作」而不用「做」。「作為」 不能寫成「做為」。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製造、製作」之義,用「做」 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語「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語則是「為人作嫁」 。

(2)「當、充任、擔任」之義,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領、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當牛做馬等。

「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客」「作賊心虛」,《現代漢語詞典》選取的是前一種書寫形式,而《新華詞典》等辭書則恰恰相反,選取的是後一種書寫形式。

(3)「結成某種關係」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等。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一般性的活動,其意義和用法與「進行」相當。例如:

作安排、作採訪、作承諾、作衝刺、作補充、作貢獻、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充套件、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導、作摘錄、作注釋、作指示、作準備等。其中的「作」,現在常寫成「做」,但依慣例是寫成「作」。「做」多用於事務性的活動或具體性的工作。

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廣告、做家務、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行銷、做運動等。

此外,泛言「行事」之義,寫為「做事」。「主持並決定其事」之義,《現代漢語詞典》採用的是「做主」,這種寫法已普遍為人們所接納,但寫成「作主」也並非不可。

(2)「假裝、做作」之義,本來「作」「做」通用,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是《現代漢語詞典》中確定的書寫形式,應予採納,但其中的「作」 原來都可以寫成「做」。作態、造作、作開心狀、強作笑顏等,用「作」不用「做」。做鬼臉、做樣子、做姿態等,一般用 「做」。

「表演」之義,有「做戲」一詞,用的是「做」;而成語「逢場作戲」,以及來自港台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等,用的是「作」。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 「作」「做」 一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第1688頁的「做」字條目的義項⑥釋為「用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

」《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其中的 「做」或「作」一般可互換。做抵押、做紀念等,其中的「做」,也可用「作」。

但「副詞可以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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