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質量考核辦法

2023-02-14 13:48:03 字數 3918 閱讀 3261

一.目的

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保證公司產品質量良好,在生產過程中減少或消除質量問題是每個員工的職責。

二.範圍

適用於***工廠與產品有關的過程和部門。

三.權責

生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一.目的

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保證公司產品質量良好,在生產過程中減少或消除質量問題是每個員工的職責。

二.範圍

適用於***工廠與產品有關的過程和部門。

三.權責

倉庫負責原材料,半成品及包裝材料的出入庫管理,把好質量關,合理化建議的提出。

準備生產線負責原材料的準備,整形工作,合理化建議的提出。

焊接生產線負責產品的生產製造過程,及生產製造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合理化建議的提出。

除錯生產線負責產品的除錯過程,及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合理化建議的提出。

包裝生產線負責產品的包裝過程、出貨過程,及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合理化建議的提出。

質量檢驗小組負責***工廠各部門的質量檢驗工作(生產焊接符合性檢驗、焊接質量顯微鏡檢驗、包裝符合性及過程檢驗),並對各部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給予評審。

質量部現場質量人員負責對來料進行檢驗,處理生產過程中發現的生產或來料質量問題,及整個生產過程各環節各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合理化建議的提出,質量改善效果的確認。

四.處罰內容

4.1 試用期內的新員工操作質量問題考核:新員工在試用期只考核不扣分.

但如連續出現質量問題,將進行質量意識和工作能力評審,確定是否勝任崗位工作,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4.2 質量問題處理流程:質量管理實行逐級管理、層層考核、統一控制。

4..3 進料檢驗質量考核:

4.3.1 進料檢驗參照np/zl/3-001《進料檢驗控制程式》執行。

4.3.2 檢驗人員需要依據檢驗控制程式規定的方法執行檢驗 ,來料檢驗員應對每一批來料在可檢專案內進行抽檢,不得有漏檢,按照檢驗抽樣標準執行抽樣,不得少檢,否則責任人每次扣20元。

4.3.3來料檢驗員發現來料不合格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有瞞報,否則責任人每次扣20元

4.3.4來料檢驗員抽檢合格入庫時要及時,準確的填寫《進料檢驗單》,不得漏寫,否則責任人每扣20元。

4.3.5來料檢驗員應具有較高的質量意識和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對所有的來料嚴格把關。

如生產或包裝人員反映的批量(物料不良率超過10%)物料質量問題是在來料檢驗員的可檢專案範圍內應發現而未發現的問題,全部看作是來料檢驗員的不良,每次扣20元。

4.4 預加工質量問題考核:

4.4.1預加工人員在外殼加工、打磨晶元、刷漆的工作中不得出現質量問題,否則責任人每次扣20元。

4.4.2預加工人員在原器件整形,做線等其他工作中允許千分之一的差錯,超過範圍的,責任人每次扣20元。

4.5 焊接質量問題考核:

4.5.1員工應具有較高的質量意識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在操作過程中焊反、漏焊、錯焊、連焊、虛焊等現象每人每月允許發生5次,超過5次以上開始扣分,每人每次扣1分; 每1分按 2元計算。考核根據檢驗員每天的《檢驗記錄》來執行,月底統一計算。

4.5.2員工在操作中必須按要求做好防靜電安全措施,含有積體電路或二極體、三極體的線路板在焊接、檢測、維修時必須帶防靜電手環,不得用手觸控積體電路器件。

發現應採取防靜電措施而沒採取的將追究操作人責任,責任人每次扣10元。

4.5.3焊接檢驗員在檢驗時應依據生產計畫單要求和相關的圖紙或樣本認真核對是否存在用料錯誤、焊反、漏焊、錯焊、連焊、虛焊、成形不良等問題並應準確,如實的填寫《檢驗記錄》以便於統計和考核,如發現不做《檢驗記錄》,或檢驗記錄中存在少記、漏記,內容填寫不完整等問題,每人每次扣10元。

4.5.4 焊接檢驗員應提高自身的檢驗水平並掌握一定的檢驗技巧。

但考慮到印製板焊接過程中的特殊性,檢驗員難以檢驗,所以焊接檢驗員每人每月暫時允許漏檢8處(以放大鏡檢驗記錄為憑),每超出一處扣罰5元;由公司客戶(使用者)發現的不良每人每次罰款10元。

4.5.5放大鏡檢驗員對生產的pcba板進行外觀檢驗, 但考慮到印製板焊接過程中的特殊性,檢驗員難以檢驗,所以放大鏡檢驗員每人每月暫時允許漏檢8處(以除錯維修記錄為憑),每超出一處扣罰5元;由公司客戶(使用者)發現的不良每人每次罰款50元。

4.6 除錯質量問題考核:

4.6.1首先明確所要除錯的儀表的型別,需要除錯的引數及除錯方法。

4.6.2對於所調儀表嚴格按照除錯要求除錯,不得擅自更改方法,確實要求更改除錯方法的應有上級書面通知或向班長確認得到允許後方可執行。

4.6.3除錯過程中發現不良應及時貼上標籤,註明不良現象交由維修人員修理,未貼不良標籤直接交給維修人員維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維修,並告之除錯班長。

4.6.4除錯中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向班長反映,不得私自處理,如果因為私自處理從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追究該除錯員責任,責任人每次扣50元,4.

6.5對於複調儀表,複調時應有對應的生產計畫單,嚴格按照計畫單進行生產,不得隨意改動生產計畫單內容,否則將對責任人每次扣50元,同時對於複調後的儀表必須貼上覆調合格證,除錯員的合格證應該是唯一的,他人不得使用,只能由該除錯員使用。

4.6.6對於出現問題的表,根據複調檢驗號由最終檢驗員統一退回給除錯人員進行重調,如果除錯人員不服從,則扣責任人每次20元。

4.6.7對於半成品庫房中客戶退貨或者是南京退庫的儀表,在除錯過程中需要再次使用時,應做到全檢,根據除錯檢驗號採用誰做誰負責的原則,不得不檢驗複調直接交由最終檢驗員檢定,否則責任人每次扣30元。

4.6.8嚴格禁止除錯人員將未複調的儀表直接交由最終檢驗員檢驗,否則責任人每次扣30元。

4.6.9複調儀表複調後應將產品和生產計畫單一起交給包裝,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否則責任人每次扣30元。

4.7 維修人員質量問題考核:

4.7.1維修人員在維修儀表過程中應該如實的反映儀表維修情況,真實的填寫維修記錄. 如發現不做維修記錄或維修記錄中存在少記、漏記,內容填寫不完整等問題每次扣10元。

4.7.2在維修人員維修過程中,應當及時把關於焊接質量方面的情況告之焊接檢驗員,同時對於焊接檢驗員的漏檢率超過規定量的應該有記錄,並且告之焊接檢驗員簽字確認。

4.7.3維修人員在維修過程中,發現重大關係到品質質量問題時應該及時向上級報告,如有瞞報者責任人扣50元。

4.8產品老化質量問題考核:

4.8.1產品在老化時要分清儀表電源,老化專案,同時做好產品老化記錄,否則責任人每次扣10元。

4.8.2在老化過程中因為人為原因造成老化儀表損壞的,按照誰老化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人處罰每次扣30元。

4.8.3在每次老化前老化責任人應在通電後認真檢查產品是否能都能正常上電,老化房裝置執行是否正常,老化溫度是否正常,如發現存在老化線路不良或個別介面鬆動造成接觸不良及老化房溫度異常的,須及時報告班長,對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反饋問題的責任人每次扣10元。

4.9最終檢驗員質量問題考核:

4.9.1最終檢驗員在檢驗儀表時,應做到看生產計畫單檢驗儀表,確保所檢驗儀表與生產計畫單的一致性,否則責任人每次扣30元。

4.9.2最終檢驗員在檢測儀表效能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貼上標籤註明不良現象交給維修人員及時維修,發現重大影響儀表效能問題時應及時向班長反映,不得瞞報,否則責任人每次扣30元。

4.9.3最終檢驗員在檢驗儀表時,如發現儀表上沒有除錯檢驗號,應拒絕檢驗,同時將儀表交給班長處理,否則責任人每次扣20元。

4.9.4最終檢驗員的檢驗號應是唯一的,他人不得使用;他人在最終檢驗員缺席頂崗時,應重新貼新的標籤,不得混用,否則責任人每次扣20元。

4.9.5最終檢驗員應具有較高的質量意識和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對除錯過來的產品嚴格把關。

以後客戶(使用者)反映的質量問題如果是在最終檢驗員的可檢專案範圍內應發現而未發現的問題,全部看作是最終檢驗員的不良,並對最終檢驗員進行扣罰,每次50元/(建議改為20元)。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扣除當月工資的10%;

5.0裝配包裝質量問題考核:

5.0.1裝配人員應嚴格按照作業要求操作,不得錯裝或漏裝,否則責任人每次扣30~10元。

質量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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