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矛盾糾紛的調研報告

2023-02-07 05:09:02 字數 2561 閱讀 6712

構建和諧社會已成為當前主導我國國家建設和人們生活的主旋律。其目標是要形成一種「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互動行為方式」的社會狀態。而改革開放主導的社會急劇轉型使我國社會主體間的關係正處在歷史上最為複雜的狀態之中,各種觀念與利益正發生著激烈的碰撞,社會糾紛主體及其內容更加多樣及複雜。

如何恰當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解決社會糾紛,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之關鍵一環。

一、法庭所轄地域社會矛盾糾紛的特點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建立的過程中,經濟體制改革、社會結構變動而引發的利益調整、觀念衝突、社會震動,導致了矛盾主體的增加,社會矛盾糾紛內容更加廣泛多樣和複雜20xx年社群工作調研報告工作報告。

(一)是婚姻家庭矛盾增加,其中離婚糾紛最為突出。家庭的不和諧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糾紛與群眾切身經濟利益緊密相關,並大多數為涉法矛盾。從受理糾紛情況看,現在糾紛主要集中在企業拖欠職工工資、養老金、醫療費以及損害賠償,債權債務、集資收費等方面,均涉及群眾的經濟利益,而這些問題基本上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調整。

(三)是群體性糾紛突出。在常見的矛盾糾紛中,往往是群眾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引發群體性糾紛。如拖欠職工工資、集資無法償還、拆遷安置、徵地補償、企業改制等關係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的事情。

這些矛盾糾紛處理不好,調解難度增大,對社會的穩定危害也更大。

二、法庭在調處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實際地位和作用

法庭與其他工作部門一起,共同擔負著地區穩定與維護和諧社會秩序的神聖職責與艱鉅任務。在人手少、任務重、責任大的情況下,新興法庭在庭長李江順的帶領下克難奮進,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調處社會矛盾糾紛職能的積極作用,大力配合社會秩序「百日行動」整治工作,加大執行和解與糾紛調解力度,清理了一批積案、疑案和「執行難」案件,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把矛盾消滅於萌芽狀態;堅持公正司法,服務社會,對一些經濟糾紛和人身損害賠償中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主動移送有關主管部門,並提出相關司法建議,及時排查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隱患,減少了社會不和諧因素。同時,發揮人民法庭「橋頭堡」作用,深入發動群眾,加**制宣傳力度,建立了一套群策群力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

(一)以民事審判、調解和執行為切入點和著力點,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不和諧不穩定因素,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社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的整體工程。任何環節細小工作的疏忽和矛盾的產生,都可能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誘發新的矛盾與糾紛。

針對這一特點,法庭加大力度清理了一批積案和執行難案,從審判和執行入手,在調解上做文章,實現了「兩高一低」:即調解結案率高、執結率高和涉訟信訪率低。

(二)積極開展巡迴辦案、就地辦案、就近辦案等多種審判活動,建立群策群力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格局。法庭充分利用法律資源優勢,加強群眾法制宣傳,讓法律進小區、進單位、進家庭,以案**,現場說法,增強了群眾的法制觀念,預防和制止了一批潛在社會矛盾糾紛的發生,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三、從法庭的工作實際看社會矛盾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外出務工人員夫妻長期兩地分居,夫妻感情缺乏交流溝通,導致夫妻關係不和,是離婚率上公升的乙個重要原因。同時也表明城鄉居民對婚姻質量要求日益提高,傳統、凝固的婚姻關係與觀念已經漸漸被打破;二是外來務工人員打工時,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勞資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增多;三是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超速行駛、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引發的交通事故;四是拖欠職工工資、集資無法償還、徵地、拆遷糾紛引發的上訪事件呈現出人數多、有組織性和越級上訪現

四、做好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對策與建議

在新的歷史時期,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內容複雜化的特點,涉及面廣、突發性強、群體性高,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隱患。做好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任務艱鉅,意義重大,應採取以下對策:

1、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的性質大多是人民內部矛盾,只能運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加以解決。要堅持有的放矢、實事求是的原則,保持清醒的頭腦,敢於正視存在的社會矛盾糾紛,不誇大,不縮小,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解決機制,運用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解決手段,做到有矛盾就解決,有糾紛就化解,達到「定紛止爭,團結互助」的目的,實現「構建和諧社會,提高人民生活」的根本宗旨。

2、基層人民法庭要切實履行好自己的審判職責,多研究化解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建立社會矛盾糾紛追蹤排查制度,發揮好人民法庭的基層基礎作用。加大糾紛調解力度,改變「重判決輕調解」解決問題的單一模式,努力追求案件處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做到案結事了,不留後患。

3、要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增強基層調委會的整體功能,不斷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和加強居民委員會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要加強基層組織與社群、家庭的密切聯絡,關心和幫助外出務工者的家庭生活,為務工者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和家庭環境,鼓勵他們就近外出務工,保持與家庭的緊密聯絡,促進家庭成員的相互了解,加強交流,增進感情,做到照顧家庭和外出務工兩不誤

4、大力推行電子政務,實現依法行政、按章辦事,把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建設軌道。在我國的立法工作已經取得較大成績的前提下,更應注重「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作為國家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好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率,堅持依法行政,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要加強管理、嚴格執法,又要防止和減少公務人員違法或不當行政造成對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同時,更應預防和減少新的社會矛盾糾紛的產生。

5、要繼續加強法制教育,切實增強廣大幹部群眾依法辦事的觀念。要繼續在全社會堅持不懈地開展全民普法教育,重點放在增強法制觀點,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上,這是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根本措施和治本之策。

社會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制度

一 街道調解中心每月召開一次辦公會議,分析排查矛盾糾紛和治安重點地區及治安突出問題。重大節假日 特殊時期隨時開展重點排查。二 抓住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問題,對敏感時期進行難點 熱點矛盾糾紛的突擊排查 對事社會影響力大 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以及突發性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重點排查。三 街道調解中心領導每月至少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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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關鎮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中心 一 大調解中心每月召開一次辦公會議,分析排查矛盾糾紛和治安重點地區及治安突出問題。重大節假日 特殊時期隨時開展重點排查。二 抓住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問題,對敏感時期進行難點 熱點矛盾糾紛的突擊排查 對事社會影響力大 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以及突發性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重點排查。三...

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防範化解

作者 蔣成會徐建鋒 重慶行政 2015年第05期 化解社會矛盾是一項長期性 基礎性的工作,事關黨的執政根基 國家的長治久安 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公安機關義不容辭的固有職責。如何把矛盾糾紛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保證社會持續穩定,是當前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也是落實依法治區 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