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

2023-02-04 07:39:03 字數 2062 閱讀 8556

市場**風險防範與控制的指導意見

京造定〔2008〕4號

各區縣建委、集團(總公司)、有關單位:

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規範市場計價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試行)》(京建法〔2008〕138號),合理確定工程造價,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場**波動給建設工程發包人、承包人帶來的風險,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現就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場**風險防範與控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依法應招標的專案,發包人、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充分考慮施工工期、市場**變化情況,合理確定工程合同**及有關調整辦法,對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變化的風險範圍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調整方法及價款結算方式等內容,應當在合同有關條款中明確約定。

(一)採用可調**合同方式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有關條款中約定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發生變化時的調整方法。

(二)採用固定單價或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的,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有關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有關條款中約定。

(三)發包人、承包人應當按月或按季度對施工期間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進行認價。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未予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當合同規定的調集成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後,承包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並書面通知承包人。

(四)發包人、承包人應當根據工程具體情況、施工工期,結合市場**變化情況在合同中約定風險範圍和幅度。

(五)工程量按調整期內完成的相應工程量計算。

(六)計算後的差價僅計取稅金。

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嚴禁強行約定承包人承擔全部風險。施工合同中僅明確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承包人應當承擔風險,但沒有具體約定範圍和幅度的,視為其風險範圍和幅度約定不明,應當按照以下辦法執行並簽訂補充協議:

(一)風險範圍和幅度

風險範圍應包括:鋼材、木材、水泥、預拌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預製構件、瀝青混凝土、電線、電纜等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機械。

風險幅度建議在±3%~±6%區間內考慮。

(二)市場**變化幅度確定的原則及調整辦法

1、以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北京工程造價資訊》中的市場資訊**(以下簡稱造價資訊**)為依據,造價資訊**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為準,造價資訊**中沒有的,按發包人、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市場**為準。

當投標**時的單價低於投標**期對應的造價資訊**時,按施工期對應的造價資訊**與投標**期對應的造價資訊**計算其變化幅度;當投標**時的單價高於投標**期對應的造價資訊**時,按施工期對應的造價資訊**與投標**時的**計算其變化幅度。

2、施工期市場**以發包人、承包人共同確認的**為準。若發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確認**達成一致,可以參考造價資訊**。

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市場**變化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調整辦法,可採用加權平均法、算術平均法或其他計算方法。

3、主要材料和機械市場**的變化幅度小於或等於合同中約定的**變化幅度時,不做調整;變化幅度大於合同中約定的**變化幅度時,應當計算超過部分的價差,其價差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4、人工市場**的變化幅度小於或等於合同中約定的**變化幅度時,不做調整;變化幅度大於合同中約定的**變化幅度時,其價差全部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三、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價差由發包人承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發生的價差由承包人承擔。

四、編制工程設計概算應當考慮工程建設期內**波動等因素。

五、依法不招標的建設工程和房屋修繕工程,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六、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已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結算的工程專案,合同中對合同**調整辦法和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變化風險範圍和幅度等內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參照本意見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調整。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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