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方式下出口企業面臨軟條款風險及對策

2023-02-02 22:24:03 字數 914 閱讀 1071

作者:白楊

**:《絲路視野》2023年第22期

【摘要】信用證是國際**中最重要的收匯方式,在使用過程中也會面臨許多問題,其中「軟條款」尤為嚴重,常常使得受益人無法依據規定交付單據,獲得貨款。信用證軟條款的存在,極大損害了信用證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信用證在國際**中的地位。本文立足於實踐,力圖尋求有效方法來規避信用證軟條款給出口企業帶來的風險。

【關鍵詞】信用證;軟條款;風險;對策

信用證是當代重要的國際**結算方式之一,對於買賣雙方的交易有著其他結算方式不可替代的優勢地位,尤其是剛開始進行交易時,買賣雙方均傾向於接受此種結算方式。但是在實際業務中,信用證結算也存在許多風險和問題,尤以軟條款最為嚴重,進口商往往利用軟條款對出口商進行限制,對出口企業收取貨款設定重重障礙。

一、信用證軟條款含義

信用證軟條款,也稱為「陷阱條款」,是在不可撤消信用證中加列某種條款,據此條款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具有單方面隨時解除付款責任的主動權,即買方完全控制整筆交易,受益人處於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決於買方的意願。這種信用證實際變成了隨時可以撤銷或可能無法生效的信用證,銀行中立擔保付款的職能完全喪失。帶有此種條款的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信用證,極易造成單證不符而遭開證行拒付。

買方憑藉信用證軟條款還可以騙取賣方的保證金、質押金、履約金、開證費等。

二、我國出口企業遭受信用證軟條款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信用證規定在開證行到期

正常情況之下,信用證的付款地應在出口地,這樣出口方可以保證自己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日和到期日之前提交單據。但是我出口方經常遇到信用證中規定到期地點在進口地,或雖然規定到期地點在出口地,但是註明單據須於指定日之前寄達開證行。這樣自出口方交單到指定銀行收到單據存在一段郵寄時間,而且這一時間段是賣方無法控制的,而出口方又不能保證郵遞部門能夠不出任何差錯地將全套單據交付指定銀行,這樣對於賣方而言就有了自身無法控制的風險,十分不利於安全收匯。

信用證項下出口單證的工作流程

一 備貨 備貨工作是履行合同的基礎。貨物如屬現貨,賣方先將貨物的出庫資料 出庫單或提貨單 與合同核對,核實應交貨物的品質 規格 數量,確定 貨同相符 進行整理 包裝和刷制運輸標誌 需要加工生產的 應與供貨部門簽訂購貨協議,落實生產,按規定交貨。如是法檢商品,須繕制 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申請書 辦理申報檢...

信用證業務

信用證是指一家銀行 開證行 應客戶 申請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義,在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條件下,憑規定的單據 1 向第三者 受益人 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 2 授權另一家銀行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匯票 3 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跟單信用證是一種有條件的銀行支付承諾。信用證業...

信用證審核結果

信用證號0011lc123756合同號neo2001026 審證結果1.信用證上並沒有將合同上要求的 提單日期之後,15天之內交單 顯示在信用證上。效 期太短,不符合同規定的 有效至裝運日後15天內在中國議付 裝運日是4月30日,而信用證有效期到5月5日,並且在這5天內根本來不及議付。雖然最遲裝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