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與刑法立法解釋

2023-02-02 03:21:03 字數 856 閱讀 3586

作者:楊新京

**:《中國檢察官》2023年第02期

我國現行刑法於2023年3月14日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實施。自施行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先後通過四項決定、八部修正案和九件立法解釋,對刑法的120多個條文作了增補和修改,對刑法總則和分則的有關章節、條文作了重要的詮釋。

一、概述

(一)2023年刑法架構

2023年刑法共452條,分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其中分則共規定了413個罪名。根據「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1-5),截止到《刑法修正案(八)》,刑法分則的罪名總數為452個。

(二)立法機關對刑法修改的五種形式:1.罪名不變,罪狀和(或)法定刑修改(如洗錢罪);2.

罪名修改,罪狀和(或)法定刑修改(如非國家工作人員**罪); 3.增加新罪名,同時規定罪狀和法定刑(如枉法仲裁罪);4.取消原有罪名(如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5.

對總則條文作出修改,根據總則和分則的關係,總則條文一旦作出修改,將適用於分則的全部條文(如《刑法》第67條自首)。

(三)刑法修正案的生效時間和新罪名及修改罪名的適用

1.刑法修正案的生效時間。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所有刑法修正案的生效時間都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時間為指定時間,即2023年5月1日。

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應當遵從刑法第12條規定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對刑法修正案發布之前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或依照舊法處理較輕的行為,要堅決按照舊法來處理,不得依照修正案定罪量刑;反之,對刑法修正案發布之前的行為,如果根據修正案處理,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更有利的,則應當根據修正案處理。

2.新罪名及修改罪名的適用。我國刑法在罪名的規定上,不是由刑法明文規定,而是由「兩高」發布司法解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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