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會理論及其對發展我國協商民主的啟示

2023-01-30 03:33:03 字數 1145 閱讀 9160

作者:陳朋

**:《人力資源管理》2023年第08期

摘要:馬克思在總結洛克、黑格爾等人的市民社會理論基礎上,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創新了市民社會理論。葛蘭西和哈貝馬斯等西方馬克思主義者在新的社會環境下進一步豐富發展這一理論。

本文通過對馬克思市民社會理論的深入探析,**出這一理論對當前我國協商民主發展帶來的啟示。

關鍵詞:市民社會協商民主啟示

一、市民社會的理論淵源及歷史演變

亞里斯多德把市民社會界定為乙個區別於自然狀態和野蠻社會的、由平等和自由的人們組成的自治共同體。西塞羅第一次明確了市民社會的概念,那一時期的「市民社會」其實不是指和國家分離的私人領域,而是指一種國家和社會相混同的狀態,是指一種和「自然狀態社會」相區別、相對立的社會形式。為了反對君權神授的思想,洛克在社會契約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國家和社會的二元論。

洛克認為社會先於國家而存在,國家只是處於社會中的個人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形成的契約的結果。他認為國家的權力源於人民,人民是裁判者,社會決定國家。

黑格爾顛覆了傳統市民社會的哲學含義,明確提出了現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概念。黑格爾所理解的市民社會是乙個區別於家庭關係和公民關係的人與人之間的聯合體,社會成員之間不是靠法律調整的公民關係,也不是血緣關係,而是「需要的體系」,即個人滿足自己物質利益和需要的場所。由此可見,市民社會是以獨立個人為基礎的私人利益集合體,家庭倫理無法在市民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所帶來的市場行為必然引起人民倫理的墮落和社會執行的無序。

在他看來,「國家是絕對自在自為的理性東西。」從這個邏輯論斷出發,黑格爾得出了「國家決定市民社會」這一因果倒置的唯心主義結論。

二、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

馬克思在批判地繼承前人的市民社會理論的基礎上,科學地闡明了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現代市民社會理論。馬克思以現實歷史和社會為基礎,從物質實踐出發來理解市民社會,認為市民社會是人與人的物質交往關係和由這種交往關係所構成的社會生活領域,這一概念論述了市民社會的本質,更加全面、準確地概括出了市民社會中不僅有由需要決定的關係,而且還包括了那些不是由需求直接決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馬克思還扶正了被黑格爾顛倒的市民社會和國家的關係,認為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

通過對這些方面的深入認識,馬克思認為市民社會中蘊涵著科學解釋社會發展程序的歷史規律:「決不是國家制約和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制約和決定國家。」由此可見,市民社會正是在物質的基礎意義上構成了政治國家乃至整個歷史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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