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高職院校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現實意義研究

2023-01-24 21:36:06 字數 1252 閱讀 5865

作者:陽勇

**:《新校園·上旬刊》2023年第05期

摘要:高等職業教育為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我國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因體制機制等問題,還無法完全適應社會發展和市場需要。

本文**了公辦高職院校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公辦高職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現實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並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將混合所有制辦學理念應用到職業教育領域。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高校的產生和發展將是教育體制里程碑式的改革,對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一、公辦高職院校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現實意義

1.明確高校產權,建立和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結構,提高高校的治理能力。公辦高職院校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成立股份制高校。

按照股份制改革十六字方針「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公辦高校將對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理評估,評估驗資後的國有資產將投入股份制高校,按照國有資產在改制後高校所佔資產份額形成國有資產股份,**將委託有關部門行使國有資本出資人的職責。改制後的混合所有制高校將按照股份制要求制訂股份制高校章程,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成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等機構。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股東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以校長為代表的行政管理層是執行機構。

所有權、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在學校法人治理機構中權責對等、有效制衡、相互協調,確保高校健康有序發展。

2.有利於保障高校的辦學自主權。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同股同權,依法保護各類股東權益,讓國有股權和非國有股權都有話語權。

在混合所有制高校中,國有資本不管是控股或者是參股,**都是高校的股東之一。即使是控股股東,**也不能像對待公辦高校那樣直接干預學校的具體事務。所以混合所有制高校將比公辦高職院校擁有更大的辦學自主權。

混合所有制高校的國有資本出資人,將負責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國有資本出資人派駐各高校的股東代表、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高階管理人員將按照股份制高校的章程履行出資人的職責,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行政管理活動依法參與高校決策和管理,行使國有股東的權利,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資產安全。改制後的混合所有制高校將按照股份制高校的法人治理結構進行管理,部分高校領導將由非國有股東派遣,學校的校長、副校長和中層幹部將按照法人治理機構的要求聘任或解聘。

高校也將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聘任或解聘員工,高校的行政級別將隨改制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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