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超過6天,公司沒有許可權批准超過6天的假期版本

2023-01-23 02:51:06 字數 1655 閱讀 5156

篇一:請假制度與流程

請假制度與流程

為規範公司內部關於員工請假的規章制度和加強公司內部關於員工請假事務的管理,充分體現公司制度化與人性化管理的優勢,調動全體員工人的工作熱情與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營運質量,特此制定和規範員工請假制度和流程。具體實施內容如下:

第一條、除公司根據國家法定假日安排休息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到崗上班的員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請假;

第二條、請假

1、(含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應提前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和註明請假起止時間,經各級主管根據本規定審批備案後方可按准假時間休假;

2、遇疾病或突發事件,來不及事先請假,應委託他人或**請假,事後按本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3、婚假、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以便主管安排人員替崗;

4、未辦理請假、續假手續者,均以曠工論處;

5、請假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處理,超過半天按一天處理;

第三條、請假批准許可權

人事部經理有權批准公司員工一天及以下假期,二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條、事假

4.1 事假一次不得超過7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

4.2 事假一次超過7天時,超過部分按曠工論處;

4.3 員工請事假,需提前24小時遞交請假單,事假一天及以下需要直接上級審批並報人事部門備案,事假連續2天(包括2天)以上需要直接上級、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的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4.4 事假待遇:乙個星期內請假2天以內(包括2天)可根據情況亨有法定公假,2天以上的不亨有法定公假),2天以內(包括2天)的事假扣除相應時間100%的工資;2天以上的事假扣除相應時間100%的工資和法定公假的工資;

第五條、病假

5.1 因一般疾病或受傷必須**時可請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過20天,但因疾病需住院時病假不得超過30天;

5.2 隱患重大疾病需長期**者,經醫生開具證明後,視病況報請總經理審核延長其假期,每次以一年為限;

5.3 請病假1天(含)以上,必須提供區縣級以上(含)公立醫院的當日正式假條和就診病例或處方,其他就診證明無效;無法提供或不符合的將視作為事假。

5.4 請病假1天以下,必須提供區縣級以上(含)公立醫院的就診證明,以就診證明的日期為準,當日有效;無法提供或不符合的將視作為事假。

5.5 員工請病假,需要遞交請假單;病假一天及以下需要直接上級審批並報人事部門備案,病假連續2天以上(包括2天)需要直接上級、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的審批並報人事部備案;

5.6因患病不能上班的員工,必須於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後的30分鐘內通知直接主管,並交待需要緊急處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項;癒後三日內補辦相關手續並將相應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就診證明交直接上級和人事行政部備案。(就診證明的解釋:包括醫院出具的一整套就醫過程的手續證明,包括:

假條、處方、蓋章病例以及就診收據;不包括:**單。)

5.7帶薪病假制度:如果在工作時間由於身體不適,無法繼續正常工作,需要就醫;在2天內返回,並能夠提供有效就診證明的,此段就醫時間將不扣除任何薪金。若超過2天期則按實際時間的病假處理。

每人每月最多可享受兩次"帶薪病假",超過的情況按病假處理。

5.8 醫療期:對於長期病假員工(連續病假天數超過15天者),公司有權要求員工簽訂"醫療期協議書",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患病員工必須持有區縣級或以上公立醫院發出的有效證明。

5.9 病假待遇:當月累計5天以內(包括5天)的病假三發70%的工資;當月累計8天以上的病假,從第8天起發50%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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