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監理細則

2023-01-22 09:45:04 字數 4275 閱讀 8870

防火監理實施細則

工程概況: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工程

工程規模:二台15mw+30mw凝汽式水冷發電機組。

工程特點:三颱生活垃圾焚燒鍋爐配備煙氣淨化裝置,符合環保水平。

工程地點:常熟市長春路103號以東。

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江蘇省消防條例

(3)江蘇省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施工現場的防火技術和管理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要有防火防爆的措施,並督處施工單位落實實施。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定期組織職工學習防火安全知識和規章制度,開展各種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

(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根據不同等級動火作業執行審批制度。

(7)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的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專案定措施限期整改。

(8)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3、木工加工區防火

(1)嚴禁吸菸,並設定安全的吸菸場所。

(2)每天下班前做好落手清潔工作。刨花、木屑必須堆放在安全場所,定期處理,以免火災事故發生。

(3)電源裝置及開關保險應符合要求。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4)嚴禁明火作業,特殊情況應報有關方面同意,並採取有效滅火措施,並落實專人監護,方可作業。

(5)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加強維護保養,並保持消防道路的暢通。

4、危險品倉庫的防火

(1)嚴禁吸菸,嚴禁火種入內。

(2)危險品應根據性質不同,分開儲存,不准與一般物資混存,堆與堆間距不得小於0.6公尺,距離牆、樁不得小於0.4公尺,距離屋架下弦不得小於1公尺。

(3)倉庫必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高溫季節應採用庫頂噴水等降溫措施。

(4)庫內照明裝置必須是防爆型的禁止使用60瓦以上的大電燈泡及碘鎢燈,水銀燈等照明裝置,並有避雷裝置。

(5)電器開關及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電器開關及保險裝置不准安裝在庫內。

(7)配備足夠的、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暢通。

(8)每天下班前應全面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5、塗裝的防火

(1)噴漆、塗漆的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止形成**極限濃度,引**災**。

(2)噴漆、塗漆的場所內禁止一切火源,應採用防爆的電器裝置。

(3)禁止與焊工同時間、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業。

(4)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紗團和手套等應及時清理,不能隨意堆放,防止因化學反應而生熱,發生自燃。

(5)對使用中能分解、發熱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6)塗裝現場禁止吸菸。

(7)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品種應分庫存放。

(8)塗料和稀釋劑的存放和管理應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

(9)調料間應有良好的通風,應採用防爆電器裝置,室內禁止一切火源,調料間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6、噴燈的防火

(1)使用噴燈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訓練,其他人員不應隨便使用噴燈。

(2)噴燈加油時選擇好安全地點,並認真檢查噴燈是否有漏油或滲油的地方,發現有漏油或滲油禁止使用。

(3)噴燈加油時,應將加油防爆蓋旋開,用漏斗灌入汽油,如汽油不慎,油灑在燈體上,則應將油擦乾淨,同時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使汽油揮發掉,再點火使用。加油不能過滿,加到燈體容積3/4即可。

(4)噴燈在使用過程中需加油時,應首先把燈的火焰熄滅,然後慢慢的旋鬆加油防爆蓋放氣,待放盡氣和燈體冷卻後再加油,嚴禁帶火加油。

(5)噴燈點火後先要預熱噴嘴,預熱要利用噴燈上的儲油杯,不能圖省事,採取噴燈對噴的方法或有爐火烘烤的方法預熱,防止造成燈內的油類蒸汽膨脹,使燈體爆破傷人或引**災。放氣點火時慢慢地旋開手輪,防止放氣太急,將油帶出**。

(6)噴燈作業時,火焰與加工件應注意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高溫反射造成燈體氣體膨脹而發生事故。

(7)高空作業使用噴燈時,應在地面上點燃噴燈後,將火焰調至最小 ,用繩子吊上去,不應攜帶點燃的噴燈攀高。作業點下面及周圍不允許堆放可燃物,防止金屬熔渣及火花掉落在可燃物上發生火災。

(8)在地下人井或地溝內使用噴燈時,應先進行通風,排除該場所內的易燃、可燃氣體。禁止在地下人井或地溝內進行點火,應在距離人井或地溝1.5~2公尺以外的地面點火,然後用繩子將噴燈掉下去使用。

(9)使用噴燈禁止與噴漆、木工等工序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10)噴燈連續使用時間不宜過長,發現燈體發燙時,應停止使用,進行冷卻,防止氣體膨脹,發生**,引**災。

(11)在易燃易爆場所或在其它禁火的區域使用噴燈烘烤時,事先必須制定相應的防火、滅火方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動用噴燈烘烤。

(12)作業現場要根據消防要求準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有人專門維護。

7、地下工程的防火

地下及有限空間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還應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線不宜直接敷設在牆壁或土牆上,應用絕緣材料架空安裝。配電箱應採取防水措施,潮濕地段或滲水部位照明燈具應採取相應措施或安裝防潮燈具。

(2)施工現場應有不少於2個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離長,應適當增加出入口的數量。

(3)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樓梯的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不小於1公尺後淨寬計算。每個出入口的疏散人數不宜超過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樓梯的最小淨寬不應小於1公尺。

(4)疏散走道、樓梯及坡道內不宜設定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工具。

(5)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樓梯、操作區域等部位應設定火災事故照明燈。

(6)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彎處、安全出口處應設定疏散指示燈,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宜過大,距地面高度為1~1.2公尺。

(7)地下工程施工區域應設定消防給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給水管道可以與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設定消防用水時,應配置足夠數量的輕便消防器材。

(8)大面積油漆粉刷和噴漆應在地面施工,區域性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內部進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過多,同時在粉刷區域內禁止一切火源,加強通風。

(9)制定應急的疏散計畫。

8、電焊工、切割工的防火

(1)焊工焊接、切割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一律不准進行焊接、切割作業。

(2)施工現場不得任意動火,需要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專案部批准,並落實防火措施,開具動火證,明確監護人,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方可作業。

(3)焊工、切割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環境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接。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潔,排除危險性之前,不得進行焊接、切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裝置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前,不准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准焊、割。

(10)乙炔瓶和氧氣瓶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公尺,與明火的距離不小於10公尺。

(11)氧氣瓶不應與其它易燃氣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爆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運氧氣瓶。

(12)氧氣橡膠管應為紅色,乙炔橡膠管應為黑色,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有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3)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14)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或接火盤和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9、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

(1)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平方公尺配備2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公尺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裝置,上述裝置周圍不得堆物。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公尺應配置乙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置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3)倉庫或堆料場內應根據滅火物件的特徵,分組布置酸鹼、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的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於4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30公尺。

(4)高度超過24公尺、層數超過10層的工程,重要的及施工面積較大的工程,應在工程內設定臨時消防給水(可與施工用水合用)。

(5)工程內的臨時消火栓應分設於各層明顯且便於使用的地點,並應保證消火栓的充實,水柱能到達工程內任何部位。每個消火栓處宜設啟動消防水幫浦的按鈕。

江蘇蘇安電力工程管理****

2023年3月1日

安全監理細則

目錄一 編制依據及適用範圍 1 1.1編制依據 1 1.2適用範圍 2 二 安全目標 2 三 監理工作範圍 工作內容和程式 2 3.1工程概況 2 3.2監理責任和工作內容 3 四 安全監理組織 8 4.1安全監理組織機構設定 8 4.2崗位職責 9 4.2.1監理站職責 9 4.2.2監理分站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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