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項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範本

2023-01-19 12:03:05 字數 4134 閱讀 2407

一、責任體系

(一)法律法規依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二)具體要求

1.明確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的目的、依據。

2.明確責任制度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等各類人員的職業病防治職責和義務。

3.明確職業衛生領導機構、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以及用人單位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在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

(三)編制範本(僅供參考)

1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範本)

一、總則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監管總局令第47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全員參與」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生產經營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單位領導到各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單位內部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二、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

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可由主要負責人(如: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分管負責人(如:職業衛生管理代表)以及參與職業衛生管理的各類人員等組成。

職業病防治領導機構領導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設定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實施和執行。

三、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執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和落實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依法建立與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4.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業病防治費用,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5.接受**及其有關部門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組織督促、檢查一次職業衛生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完善應急救援條件,開展應急救援演練,並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備案。

7.及時、如實按規定報告職業危害事故,落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

8.實行職業病防治目標管理,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計畫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工會或員工對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意見。

9.每年年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單位年度職業衛生管理情況及資料包表。

(二)分管負責人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

1.組織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畫與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並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並保證職業病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3.督促、指導職能部門組織對單位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病防控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4.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督促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5.定期組織召開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聽取職業衛生情況匯報,及時解決問題。

6.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後,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自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三)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全面負責本單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負責編制單位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4.負責編制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具體實施職業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並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

5.負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檢查、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6.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教育活動,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7.組織本單位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職業危害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並督促本公司內部相關部門、車間、員工嚴格落實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

2.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編寫、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並對這些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配合**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統計、登入、存檔、申報等工作。

(五)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方案,規劃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檔案、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1.把單位職業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落實到每個具體生產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加強生產現場職業衛生管理。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及時發現、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對本車間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整改。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七)職業病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的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維護保養好各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器具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裝置。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單位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二、規章制度

(一)法律法規依據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監管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畫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2)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

(3)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4)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5)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6)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7)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8)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9)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10)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11)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二)具體要求

明確職業衛生相關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內容應與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符以便於實際操作和落實。

(三)編制範本(僅供參考)

2.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編制要點

一、明確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據。

二、明確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的範圍。

三、明確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四、明確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的內容(包括: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待遇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衛生檢查結果等)。

編制範本

13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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