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2023-01-19 00:51:04 字數 5039 閱讀 9060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機考中,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不論考生參加哪個批次的考試,涉及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的不定項選擇題都是考生必須面臨的挑戰。本章考點較多,大多數考點需要在準確理解的基礎上死記硬背,考生必須過數字關。

本章基本結構框架

第一單元勞動合同的訂立

【考點1】勞動關係的建立(2023年單選題、2023年單選題、2023年單選題、2023年單選題、2023年不定項選擇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釋】不論是先簽訂勞動合同後用工,還是先用工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均自「用工」(而非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建立。

【例題1·單選題】2023年3月1日,甲公司與陳某簽訂勞動合同,3月5日陳某正式上班,4月1日過了試用期,4月15日領取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與陳某建立勞動關係的起始時間是( )。(2023年)

a.3月1日

b.3月5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答案】b

【解析】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3月5日)建立。

【例題2·單選題】2023年4月10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4月14日,甲公司與李某訂立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2個月,5月16日,甲公司向李某發放4月份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與李某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是( )。(2023年)

a.2023年6月14日

b.2023年4月10日

c.2023年5月16日

d.2023年4月14日

【答案】b

【解析】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2023年4月10日)建立。

【考點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2023年多選題)

(1)合法原則

(2)公平原則

(3)平等自願原則

(4)協商一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2.勞動合同的主體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解釋】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1)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023年判斷題、2023年判斷題、2023年不定項選擇題、2023年多選題)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1·判斷題】甲公司招用王某時,要求其繳納600元的工作服押金,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2023年)

【答案】√

【例題2·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用人單位需承擔的義務有( )。(2023年)

a.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

b.不得扣押勞動者相關證件

c.不得向勞動者索取財物

d.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

【答案】abcd

【考點3】未依法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的處理(2023年判斷題、2023年多選題、2023年單選題、2023年多選題、2023年單選題、2023年判斷題、2023年不定項選擇題)

1.1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的

(1)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解釋】1個月為合法的「緩衝期」,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只需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解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3.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解釋】(1)自用工之日起的第1個月(在合法的緩衝期內),按照正常工資發放;(2)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每月支付2倍工資;(3)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後,由於勞動者已經得到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需要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例題1·判斷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3年)

【答案】√

【例題2·單選題】周某於2023年4月11日進入甲公司就職,經周某要求,公司於2023年4月11日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知周某每月工資2000元,已按時足額領取。甲公司應向周某支付工資補償的金額是( )元。

(2023年)

a.0b.2000

c.22000

d.24000

【答案】c

【解析】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每月支付2倍工資;由於甲公司每月已經向周某正常支付了2000元,因此,甲公司應向周某補償的金額=2000×11個月=22000(元)。

【例題3·單選題】2023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23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為( )。(2023年)

a.22000元

b.20000元

c.44000元

d.19000元

【答案】b

【解析】(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即2023年4月12日~2023年2月11日,共計10個月;(2)由於甲公司每月已經向吳某正常支付了2000元,因此,甲公司應向吳某補償的金額=2000×10個月=20000(元)。

【例題4·多選題】張某2023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資。至年底公司尚未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關於公司與張某之間勞動關係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3年)

a.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不存在勞動關係

b.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公司應與張某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補償

d.張某可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cd

【解析】(1)選項a:張某於2023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已經建立;(2)選項b: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題中,張某於2023年8月份進入甲公司工作,至年底尚不足1年;(3)選項cd: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例題5·多選題】2023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該行為法律後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3年)

a.甲公司和王某之間尚未建立勞動關係

b.甲公司應在2023年8月5日前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23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

d.若甲公司在2023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2)選項b: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即2023年8月5日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3)選項c: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其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即2023年8月5日~2023年10月4日,共計2個月);(4)選項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本題中,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每月支付2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後,由於勞動者已經得到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需要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考點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3年多選題、2023年多選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勞動合同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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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勞動合同

1 公司聘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勞 動合同,勞動合同統一使用符合所在地區勞動局規定的勞動合同文字。2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 員工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或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4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