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產經營所得申報表

2023-01-18 12:24:05 字數 2891 閱讀 6678

附件7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

稅款所屬期: 2015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填表說明:

一、 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查賬徵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預繳納稅申報,以及實行核定徵收的納稅申報。納稅人在辦理申報時,須同時附報附件2—《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b表)》。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者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二、 申報期限

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納稅人應在次月十五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內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後的十五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實行核定徵收的,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三、 本表各欄填寫如下:

(一)表頭專案

1. 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內資訊欄

1. 投資者資訊欄:填寫個體工商戶業主、承包經營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的相關資訊。

(1) 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2) 身份證件型別: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證照名稱。

1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填寫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證件名稱。

2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填寫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照名稱。

(3) 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身份證件上的號碼。

(4) 國籍(地區):填寫納稅人的國籍或者地區。

(5) 納稅人識別號: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填寫。有住所的個人則不填。該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18位納稅人識別號。如果稅務機關未賦予,則不填。

稅務機關賦予境內無住所個人的18位納稅人識別號,作為其唯一身份識別碼,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次涉稅事項,或扣繳義務人辦理該納稅人初次扣繳申報時,由主管稅務機關賦予。

2. 被投資單位資訊欄:

(1) 名稱: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載明的投資單位全稱。

(2) 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核發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號碼。

(3) 徵收方式: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徵收方式,在對應框內打「√」。

(4) 型別: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在對應欄內打「√」。

(三)表內各行的填寫

1. 第1行「本期收入總額」:填寫該投資單位在本年內累計取得的收入總額。

2. 第2行「本期成本費用總額」:填寫該投資單位在本年內累計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稅金總額。查賬徵收納稅人的本行金額應包括投資者本年內累計減除費用。

投資者本年內累計減除費用=月減除費用(3500元/月)×已申報月數/分配比例

3. 第3行「本期利潤總額」:根據相關欄次計算。 第3行=第1行-第2行

4. 第4行「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填寫本欄;其他則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夥企業分配方案中規定的該合夥人的比例填寫;沒有,則按人平均分配。

5. 第5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不同的徵收方式填寫。

● 查賬徵收

(1) 除合夥企業合夥人外的其他納稅人

1 按本期實際計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2 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計算的,第5行=第7行

(2) 合夥企業合夥人

1 按本期實際計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2 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計算的,第5行=第7行

● 核定徵收

(1) 除合夥企業合夥人外的其他納稅人

1 稅務機關採取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

2 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第5行=第9行

3 稅務機關採取核定所得率方式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

第9行=第1行×所得率-月減除費用(3500元/月)×已申報月數,第5行=第9行

(2) 合夥企業合夥人

1 稅務機關採取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 =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2 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3 稅務機關採取核定所得率方式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

第9行=第1行×第4行×所得率-月減除費用(3500元/月)×已申報月數,第5行=第9行

6. 第10行「按上述內容換算出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欄次計算。

第10行=第5行÷已申報月數×實際經營月數

7. 第11行「稅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數」:按照稅法第三條規定,根據第10行計算得出的數額進行查詢。

8. 第13行「本期預繳稅額」:根據相關欄次計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實際經營月數×已申報月數

9. 第14行「減免稅額」:是指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

10. 第15行「已繳稅額」:是指納稅人當年上一稅款所屬期本申報表第15行+第16行。

第16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12. 如果稅務機關採取核定稅額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將核定的稅額直接填入第16行「本期實際應繳稅額」欄。

備註:已申報月數:稅款所屬月份-當年稅費種認定月起+1

實際經營月數:預設為12,當以下兩種情形時例外:(1)年中開業時,當年實際經營月份為開業當月至年底(年中登出除外);(2)年中登出時,當年實際經營月份為年初(或開業當月)至登出月份.

新生產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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