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寫示

2021-04-05 16:52:08 字數 1618 閱讀 6574

(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所得年份: 2011 年填表日期: 2012 年月日金額單位: 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稅務機關受理人(簽字稅務機關受理時間: 年月日受理申報稅務機關名稱(蓋章):

填製須知

一、本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制定,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年度自行申報。

二、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託他人於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表。不能按照規定期限報送本表時,應當在規定的報送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期。

三、填寫本表應當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時用中、外兩種文字填寫。

四、本表各欄的填寫說明如下:

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報所得年份:填寫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寫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實際日期。

2、身份證照型別:

填寫納稅人的有效身份證照(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護照、回鄉證等)名稱。

3、身份證照號碼:

填寫中國居民納稅人的有效身份證照上的號碼。

4、任職、受僱單位:

填寫納稅人的任職、受僱單位名稱。納稅人有多個任職、受僱單位時,填寫受理申報的稅務機關主管的任職、受僱單位。

5、任職、受僱單位稅務**:

填寫受理申報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登記的編碼。

6、任職、受僱單位所屬行業:

填寫受理申報的任職、受僱單位所屬的行業。其中,行業應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填寫,一般填至大類。

7、職務:填寫納稅人在受理申報的任職、受僱單位所擔任的職務。

8、職業:填寫納稅人的主要職業。

9、在華天數:

由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填寫在稅款所屬期內在華實際停留的總天數。

10、中國境內有效聯絡位址:

填寫納稅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聯絡位址。其中,中國有住所的納稅人應填寫其經常居住位址。中國境內無住所居民住在公寓、賓館、飯店的,應當填寫公寓、賓館、飯店名稱和房間號碼。

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經營單位納稅人識別碼、納稅人名稱:納稅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時填寫本欄。

納稅人識別碼:填寫稅務登記證號碼。

納稅人名稱:填寫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名稱,或者承包承租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名稱。

12、年所得額:

填寫在納稅年度內取得相應所得專案的收入總額。年所得額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規定計算。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以非人民幣計算的,按照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折合**民幣。

13、應納稅所得額:

填寫按照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額。

14、已繳(扣)稅額:

填寫取得該專案所得在中國境內已經繳納或者扣繳義務人已經扣繳的稅款。

15、抵扣稅額:

填寫個人所得稅法允許抵扣的在中國境外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16、減免稅額:

填寫個人所得稅法允許減徵或免徵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17、本表為a4橫式,一式兩聯,第一聯報稅務機關,第二聯納稅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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