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產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B表

2021-04-05 15:32:25 字數 2702 閱讀 7614

稅款所屬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填表說明:

一、 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查賬徵收「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納稅人在辦理申報時,須同時附報附件2—《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b表)》。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者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二、 申報期限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年度納稅申報,應在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辦理。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年度納稅申報,應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辦理;納稅人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三、 本表各欄填寫如下:

(一)表頭專案

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取得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內資訊欄

1. 投資者資訊欄:填寫個體工商戶業主、承包經營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的相關資訊。

(1) 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2) 身份證件型別: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證照名稱。

1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填寫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證件名稱。

2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填寫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照名稱。

(3) 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身份證件上的號碼。

(4) 國籍(地區):填寫納稅人的國籍或者地區。

(5) 納稅人識別號: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填寫。有住所的個人不填寫。該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18位納稅人識別號。稅務機關未賦予的,不填寫。

稅務機關賦予境內無住所個人的18位納稅人識別號,作為其唯一身份識別碼,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次涉稅事項,或扣繳義務人辦理該納稅人初次扣繳申報時,由主管稅務機關賦予。

2. 被投資單位資訊欄:

(1) 名稱:填寫稅務機關核發被投資單位稅務登記證上載明的單位全稱。

(2) 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3) 型別: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在對應框內打「√」。

(三)表內各行的填寫:

1. 第1行「收入總額」:填寫該投資單位在本期內取得的收入總額。

2. 第2行「成本」:填寫該投資單位在本期內主要經營業務和其他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總額。

3. 第3行「營業費用」:填報該投資單位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4. 第4行「管理費用」:填報該投資單位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

5. 第5行「財務費用」:填報該投資單位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用。

6. 第6行「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報該投資單位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7. 第8行「利潤總額」:根據相關欄次計算。

第8行=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

8. 第10行「超過規定標準扣除的專案」,是指被投資單位超過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扣除標準,扣除的各種成本、費用和損失,應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

9. 第24行「不允許扣除的專案」:是指規定不允許扣除,但被投資單位已將其扣除的各項成本、費用和損失,應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

10. 第35行「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免於納稅、但已計入收入的因購買國債而取得的利息。

11. 第37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指以前年度發生的多計或少計的應納稅所得額。

12. 第38行「經納稅調整後的生產經營所得」:根據相關欄次計算。

第38行=第8行+第9行―第34行―第37行

13. 第39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企業根據規定,以前年度虧損允許在稅前彌補而相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

14. 第40行「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填寫本欄。分配比例按照合夥企業分配方案中規定的該合夥人的比例填寫;沒有,則按人平均分配。

15. 第41行「允許扣除的其他費用」: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其他費用。

沒有的,則不填。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的事項。

16. 第42行「投資者減除費用」:是指按照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可在稅前扣除的投資者本人的生計減除費用。

2023年9月1日起執行42000元/年標準;以後標準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17. 第43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不同情況,按相關行次計算填寫。

(1) 納稅人為非合夥企業合夥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42行

(2) 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合夥人的

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0行-第41行-第42行

18. 第44行「稅率」及第45行「速算扣除數」:按照稅法第三條規定填寫。

19. 第46行「應納稅額」:按相關欄次計算填寫。

第46行=第43行×第44行-第45行

第48行=第46行-第47行

第51行=第48行+第49行-第50行

生產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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