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稅款所屬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國家稅務總局監製
填表說明:
一、 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的納稅申報。納稅人在辦理申報時,須同時附報附件2—《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b表)》。
二、 申報期限
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人應在該期限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報送本表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三、 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按照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折合**民幣計算納稅。
四、 本表各欄填寫如下:
(一)表頭專案
1. 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取得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 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3. 國籍(地區):填寫納稅人的國籍或者地區。
4. 身份證件型別: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證照名稱。
(1)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填寫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證件名稱。
(2)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如果稅務機關已賦予18位納稅人識別號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如果稅務機關未賦予的,填寫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照名稱。
5. 身份證件號碼: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號碼。
(1)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納稅人,填寫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證件上的號碼。
(2)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稅務機關賦予18位納稅人識別號的,填寫該號碼;沒有,則填寫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照上的號碼。
稅務機關賦予境內無住所個人的18位納稅人識別號,作為其唯一身份識別碼,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次涉稅事項,或扣繳義務人辦理該納稅人初次扣繳申報時,由主管稅務機關賦予。
(二)表內各欄
納稅人填寫本表時,應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所得專案填報。其中,在填報「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專案時,按年填寫。除此之外其他專案,則按月或按次填寫。
1. 第1列「所得**國(地區)」:填寫納稅人取得所得的國家或地區。
2. 第2列「所得專案」:按照稅法第二條規定的專案填寫。納稅人有多項所得時,分行填寫。
3. 第3列「收入額」:填寫納稅人取得的,未減除任何免稅所得和費用的實際含稅收入額。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收入額,為全年收入額;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關規定交付給派出單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境外所得中扣除。
4. 第4~11列「稅前扣除專案」:
(1) 第4~7列「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四項,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可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部分。本表中填寫該納稅人繳納該費(金)的全年匯總額。
(2) 第8列「財產原值」:該欄適用於「財產轉讓所得」專案的填寫。
(3) 第9列「允許扣除的稅費」:該欄適用於「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專案的填寫。
1 適用「勞務報酬所得」時,填寫勞務發生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稅費;
2 適用「特許權使用費」時,填寫提供特許權過程中發生的中介費和相關稅費;
3 適用「財產租賃所得」時,填寫修繕費和出租財產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
4 適用「財產轉讓所得」時,填寫轉讓財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稅費。
(4) 第10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專案。
(5) 第11列「合計」:為所得專案對應稅前扣除專案的合計數。
5. 第12列「減除費用」:是指稅法第六條規定可在計稅前減除的費用。沒有則不填寫。其中,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減除費用為全年合計額。
6. 第13列「准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7. 第14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8. 第15列「工資薪金所得專案月應納稅所得額」:該項僅適用於所得專案為「工資、薪金所得」時填寫,其它所得專案不填。
第15列=第14列÷12個月
9. 第16列「稅率」及第17列「速算扣除數」:按照稅法第三條規定填寫。部分所得專案沒有速算扣除數的,則不填。
10. 第18列「應納稅額」:是指納稅人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所得專案,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
(1) 所得專案為「工資、薪金所得」時,第18列=(第15列×第16列-第17列)×12個月
(2) 所得專案為非工資、薪金所得的,第18列=第14列×第16列-第17列
11. 「本期應繳稅額計算」欄:應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分行填寫。
(1) 第20列「扣除限額」:是指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所得專案的應納稅額之和。
(2) 第21列「境外已納稅額」:是指納稅人在境外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3) 第22列「五年內超過扣除限額未補扣餘額」:是指納稅人以前五年內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未進行補扣的部分。沒有則不填。
(4) 第23列「本期應補繳稅額」與第24列「未扣除餘額」:依據前列計算結果填寫。
1 若第20列≥第21列,且第20列-第21列-第22列≥0時,將結果寫入第23列。
第23列=第20列-第21列-第22列
2 若第20列≥第21列,且第20列-第21列-第22列<0,將結果寫入第24列。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0列
3 若第20列<第21列,則將結果寫入第24列。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0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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