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生態功能區補償法律制度初探 1

2023-01-15 08:36:01 字數 3139 閱讀 9804

**關鍵詞:生態功能區補償法律制度監督管理

**摘要:生態功能區補償法律制度是落實我國主體功能區布局戰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內容雖已比較系統豐富,但在補償主體制度、補償標準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還明顯不足。

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擴大生態補償的主體,優化生態補償的標準,健全生態補償監督管理制度。

十一五規劃綱要和黨的十七大都提出在我國建立主體功能區布局的戰略構想,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其中,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功能主要是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其利用本地自然資源來發展經濟的能力和本地居民生活將受到極大程度的影響。因此為了切實落實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政策,真正達到生態修復和生態保護的目的,必須進一步加強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建設。

l我國現有生態補償法律考察

從目前涉及生態補償的法律法規來看,我國生態功能區補償制度的法律制度具有多層次性。生態補償的法律制度涉及到憲法、各種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四個層次,既包括國家立法,又包括地方立法。在憲法層面上,國家在協調私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基礎上,確立了在特殊情況下對私人利益實施補償的基本規則,從而成為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基本憲章。

在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第4條規定了國家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和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根本原則。第19條規定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必須採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此外,《大氣汙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礦產資源法》和漁業法》等對我國生態補償問題亦作了相應規定。

在行政法規與規章層面上,《自然保護區條例》、土地復墾規定》.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等有力地對我國生態補償制度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範。此外,在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層面上,地方人大和**也不斷加強地方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立法,例如2023年10月26日,廣東省人民**發布了《廣東省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辦法》,規定:「禁止採伐生態公益林。

**對生態公益林經營者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省財政對省核定的生態公益林按每年每畝2.5元給予補償,不足部分由市.縣**給予補償。此舉成為我國地方生態補償立法的重要範例,對其他地方立法具有明顯的示範意義。

這些地方性的法規和規章,為生態功能區內部實施生態補償提供了具體的法律準則。

總之,我國關於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已經初步形成體系,這些法律制度在不同的領域,從不同的角度對我國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發揮著重要的指引和規範功能。

2.我國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之不足

雖然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已經存在並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這並不代表其已經完美無缺。從生態補償基本理念及其實施效果的角度來觀察.這些法律缺陷不僅在巨集觀上制約著我國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而且在實踐中無法滿足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的現實要求。綜合看,這些問題與不足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2.1生態補償的主體單一化

從功能劃分上看.生態功能區主要是對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國家和地方共同保護和管理的區域,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生態服務。根據公共物品理論,生態功能區所提供的這種生態服務應當屬於公共物品。公共產品概念最主要的公共政策含義是.**應當在提供這類物品上發揮主要作用.否則就會出現供給不足的問題。

因此,在市場經濟國家,**是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主要提供者。…正是根據這一理論,在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早期階段,我國**承擔了生態補償的主要責任。從****層面上看,為了貫徹《自然保護區條例》關於自然保護區資金投入的規定,***辦公廳2023年8月專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各有關部門要在政策和經費上積極支援自然保護區的科研和管理工作,重申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國家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同時該規定還要其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資金投入,各地**要把自然保護區管理經費、科學研究經費及必要的建設金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從實際操作上看,我國目前生態補償資金主要**於**資金,而且主要來自於****對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xx—xx年,**在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和京津風沙源治理五大生態建設工程累計投資1220多億元;對水土流失綜合防治.三峽庫區.滇池流域水汙染防治.塔里木河綜合治理和中心城市汙染治理等工程投資450多億元。這些巨大的生態補償數字,說明我國生態功能區的資金缺口是如此的巨大.不僅明顯地給****帶來很大的壓力.而且由於在制度設計上缺乏明確的投入規模要求。

而且這種較為單一的投資渠道還使得那些從生態服務中受益的地區,游離在付費之外,造成了「東部地區受益,西部地區負擔,多數地區受益,少數地區負擔,下游地區受益,上游地區負擔」權利義務不對等局面。因此,這種生態補償制度主體性缺陷必須予以改變以體現」誰受益,誰補償的環境法制基本原則。

生態補償的標準不明確

補償標準是生態效益補償的核心問題.關係到補償的效果以及補償者的承受能力。一般來說.生態補償的界定來自於損失和增益兩個方面。從損失的角度看,生態功能區因實施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不僅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且還喪失了充分利用當地自然資源發展經濟的機會,其損失是不言而喻的。

這種損失既包括直接經濟支出.又包括因環境資源保護而喪失發展機會而產生的間接經濟損失。生態功能區因生態保護和修復對於國家生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這種價值主要是通過生態服務來體現。2023年robot·costanza等將全球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劃分為氣候調節、水調控、水土流失控制、物質迴圈.汙染淨化和文化娛樂價值等17種功能。

通過測算,得到如下基本結論:整個生物圈每年產生的價值平均最少為33萬億美元,為全球gnp的1.8倍。…無論這種計算是否全面合理,但可以肯定,生態系統的服務價值是巨大的。

也正是因為此,在目前的生態補償保準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認為生態補償強度應當按照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的質量和數量,。這就使得在生態功能區補償的確定在實踐中面臨著兩難選擇。

選擇生態服務功能價值,,不能夠達到生態補償追求的效果。吲從目前我國對生態補償的標準看,其標準不僅不明確,而且較為低下。在退耕還林補償中全國分南方和北方兩個補償標準,這樣的補償方式在有些地區出現了過度補償、低補償和踩空現象。

在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政策的執行中,~些具有重要生態服務功能的林地未得到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因此得不到相應的補償。目前生態公益林補貼標準是5元/畝,遠低於林地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據許智巨集.陽合熙.李文華等院士測算.自然保護區如果按每公頃150元計算補償費用.全國自然保護區補償費用21715億元。

然而,我國自然保護區每年得到各級**的總投入不足2億元,許多保護區的保護與維持工作面臨嚴峻的資金壓力.極大地制約著我國自然保護區各項功能的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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