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動車交強險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思考

2023-01-22 10:27:02 字數 922 閱讀 4803

作者:劉軍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27期

摘要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不斷完善,機動車交強險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地改進,確保其能切實維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機動車交強險這一保險條例在交通事故理賠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因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加強其監管力度,使其不斷地完善。本文主要針對機動車交強險法律制度完善措施展開分析。

關鍵詞機動車交強險法律制度交通事故

作者簡介:劉軍,山西巨集瑞律師事務所。

中圖分類號:d92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1)09-048-01

一、我國機動車交強險制度特點

(一)強制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主要是對被保險機動車所致使的交通事故中除去本車人員、車外被保險人之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保障,它時我國第乙個通過立法予以強制實施的險種。

機動車交強險的強制性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沒有投保的機動車禁止上路行駛;另一方面,對於有經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能夠拒絕承保,也不能夠隨意對與投保人解除相關保險合同。

(二)實現獎懲結合

為了進一步提高駕駛人員的合規意識及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已進行了明確規定,安全駕駛人員可從中享受更優惠的費率,經常肇事者則需要承擔更高額的保險費。《條例》中還規定了,對於沒有發生過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被保險機動車,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以後的年份將以此類推直至降至最低標準。反之,則會提高其保險費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一方無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

(三)注重社會效益

一般情況下,在交強險的相關立法中,都以社會公眾的利益為主要出發點。由此可以看出,機動車交強險屬於一項**公益事業,在費率、承保條件以及賠償等各方面均有所體現。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為了更好的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險人進行索賠,這在很大程度上都有助於更好的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關於加強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

保監廳函 2009 91號 各中資財產保險公司 交強險自實施以來,對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利發揮了重大作用。但由於交強險保單中對保險期間有關投保後次日零時生效的規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後 保單未正式生效前的時段內得不到交強險的保障。為使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

機動車交強險互碰賠償處理規則

2007 08 20 一 基本原則 一 基本計算公式 保險人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對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 醫療費用 財產損失分別計算賠償 1 總賠款 各分項損失賠款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 醫療費用賠款 財產損失賠款 2 各分項損失賠款 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 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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