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制度 備案

2023-01-13 22:54:04 字數 4776 閱讀 25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根據《公司法》、《會計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規範管理、穩健高效、量入為出。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資源,用最少的物化勞動及活勞動,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保障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第三條本制度是處理本公司所有財務事項的規範和準則,適應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章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四條公司設財務部,並根據需要配備相應會計人員和出納,財務部經理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第四條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財務部按規定設定賬簿,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

第六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七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所有相關憑證、賬冊、報表、重要資料、檔案、印章等。

交接工作必須由財務經理監交。

第三章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八條流動資產的性質和範圍: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乙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及存貨等。

第九條、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辦法,按***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範圍使用現金。

第十條、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的管理。

10.1 對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要及時登記所發生的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及增減變化情況,每月終了進行核對,在確保相符的基礎上,及時**貨款。使貨款盡快轉化為貨幣資金,提高資金運作效率。

10.2嚴格控制預付貨款,一般情況下,必須貨到付款,不准預付。要切實做到根據生產需要和資金情況確定採購批量。對其它應收款做到往來清晰並及時清收。

10.3 壞賬損失採用直接轉銷法。

第十一條存貨管理制度:

11.1 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

各類材料、包裝物、低植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及發出商品等。

11.2 存貨的計價原則:採用實際成本法。

11.2.1購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等費用及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

10.2.2自製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自製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用和應分攤的間接製造費用,間接製造費用應以合理的標準分配給有關的成本物件。

11.2.3委託外單位加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及應計入成本的稅金。

11.2.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11.2.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做為實際成本,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11.2.6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場**計價入賬。

11.3 領用、發出和結存的計價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領用、發出均採用實際成本計價、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出材料成本。

11. 4 清查、盤點及處理原則:存貨至少應當每會計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期間可以進行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與賬面記錄及時核對,對於盤盈、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及時處理。

11.5 存貨的期末計價:存貨在期末時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價值就低計量,對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折舊:折舊的計提方法採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折舊。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的淨殘值率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的0—5%確定。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管理許可權:公司對所有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已提折舊、淨值、規格型號、建置年月、裝置狀況、大修理記錄等分別設賬、卡進行管理,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和提出申請報廢、停用、封存、改良、維修等手段,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無損。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

16.1 固定資產的增加,固定資產增加必須按公司批准下達預算專案進行,不得擅自購置增加固定資產。

16.2 固定資產的報廢,對固定資產必須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充分發揮其效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報廢,如確需報廢,寫出報廢原因的報告書,報有關領導批准,辦理報廢轉帳手續。

16.3 固定資產管理。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部門費用,根據實際,規定一次支出金額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計入成本費用。

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或預提。

16.4 固定資產清查,為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達到賬實相符,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期末計價。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就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

第十八條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第十九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

19.1 投資者做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用協議約定的金額作價。

19.2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手續費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作為入帳價值。

19.3自行開發並經法律程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申請登記費等費用支出計價

19.4接受捐贈的按照所付單據的金額入帳,如果無法取得單據,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即重置成本計價入賬。

第二十條無形資產的攤銷: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後,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殘值。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20.1法律和合同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則確定。

20.2法律無規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

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20.3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二十一條長期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的計價與攤銷:

22.1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不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印刷費、銀行借款利息、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收集,開始在生產經營當月起分三年攤銷。

22.2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資產的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裝、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數額較大,並受益期超過一年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支出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22.3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是指固定資產大修理所發生的支出,其攤銷方法應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平均攤入成本費用。

第六章成本和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成本和費用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努力降低成本費用,不斷提高公司運營效率,使公司保持成本領先地位。

第二十四條成本費用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原則,實行財務部、車間二級核算,執行公司下達的成本、費用計畫,並層層分解,落到實處。

第二十五條產品成本核算,採用製造成本法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費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計入產品生產成本。

第二十六條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式:

26.1 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要素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專案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

26.2 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半成品,按月初的產品費用與本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七條成本的計算方法,採用品種法計算,攤入成本的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二十八條成本費用的匯集、分配和計算,嚴格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二十九條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於某個特定產品成本的費用,它容易確定其發生的期間,而難以判別其所屬的產品,因而在發生的當期應從當期的損益中扣除,期末無餘額。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第七章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三十條銷售收入是指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30.1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30.2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外購商品銷售、包裝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業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十一條銷售收入確認原則: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且沒有保留管理權也沒有對售出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和成本能可靠計量,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第三十二條不同銷售方式收入確認:

32.1 交款提貨銷售,指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對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

32.2 預收貨款銷售,以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是確認收入的實現。

32.3 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後,不管款項是否收到,確認收入的實現。

32.4 其他方式,以發出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已提供,將發票、帳單交給買方,並取得收入索取憑證時確認。

第三十三條利潤的構成及其核算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報告書

注 從事生產 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本表報送稅務機關備案。1.本表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條設定。2.適用範圍 從事生產 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 會計制度或財務 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時使用。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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