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工傷未遂事件管理制度

2023-01-13 05:30:05 字數 5020 閱讀 814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事故、未遂事件管理工作,規範事故、未遂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及行政責任追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單位(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事故、未遂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和日常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主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生化能源事業部《安全環保管理制度》、中國糧油《安全管理績效評估體系》。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事故,是指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造**身**、財產損失的事故。

根據事故造成後果和嚴重程度,結合事業部相關制度,將事故分為一級、二級、**、四級和五級事故。(注:本等級標準中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所指的人員**數量和直接經濟損失金額都是指一次事故造成的。)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級事故

(1)死亡3 人以上;

(2)重傷(急性中毒,下同)10 人以上;

(3)輕傷20 人以上;

(4)傷害人數100 人以上;

(5)直接經濟損失2000 萬元以上;

(6)對社會安全等造成特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

(7)公司認定的其它情形。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二級事故

(1)死亡1~2 人;

(2)重傷6~9 人;

(3)輕傷10~19 人;

(4)傷害人數50~99人;

(5)直接經濟損失1000 萬元以上,2000 萬元以下;

(6)對社會安全等造成重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500~1000 人;

(7)公司認定的其它情形。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事故

(1)重傷3~5 人;

(2)輕傷5~9 人;

(3)傷害人數20~49人。

(4)直接經濟損失50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

(5)對社會安全等造成較大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100~500 人;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四級事故

(1)重傷1~2 人;

(2)輕傷2~4 人;

(3)傷害人數10~19人。

(4)直接經濟損失10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

(5)對企業或周邊居民造成一定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50~100 人;

(6)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造成區域性或全部停產。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五級事故

(1)輕傷1人;

(2)傷害人數1~9人;

(3)直接經濟損失100 萬元以下;

(4)對企業或周邊居民造成一定影響,需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10-50人;

(5)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造成區域性停產。

第五條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並有權舉報事故和違反安全生產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公司設立事故報告**和事故舉報**(0552各單位應及時進行事故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

第七條運營管理部為安全生產事故的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司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實施全過程的跟蹤督辦,建立健全事故臺帳、檔案,定期進行事故分析。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八條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事故發生所在單位負責人。

第九條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到現場,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生次生事故,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五級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上報所屬部門,所屬部門要在24小時內上報運營管理部。

四級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上報所屬部門,所屬部門要在30分鐘內上報運營管理部。

**以上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向所屬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直接上報公司、運營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並隨時上報事態發展。

涉外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安全生產事故資訊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事發單位要及時上報運營管理部。

第十條對重大火災、洩露、中毒、**事故,運營管理部應立即報告公司批准啟動公司應急預案,協調市有關部門組織搶險救助,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市安監局等有安全管理職能的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具體填報要求見附件1):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二)事故的簡要經過;

(三)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已經採取的措施;

(五)其他應報告的情況。

第十二條重大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十三條任何事故單位均不得瞞報、謊報或者延遲報告事故情況。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十四條五級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四級事故由事業部或事業部委託運營管理部負責組織調查;**事故由中國糧油負責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五條二級事故以上的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接待和配合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三)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三)人員**和經濟損失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教訓和應當採取的措施;

(八)事故調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組織安全、生產、裝置、技術、工會(員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附件二)。

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牽頭部門報上一級部門決定。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級事故在10個工作日內,四級事故在20個工作日內,**以上事故在3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並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條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當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一條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應自收到事故調查組上報的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0日內,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一)五級事故,由事故單位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報運營管理部作出處理決定;

(二)四級事故,由運營管理部提出處理建議,報事業部作出處理決定;

(三)**事故,由中國糧油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事故處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的性質;

(二)事故的責任;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

(四)事故防範措施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負責事故調查的單位應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 日內做出批覆,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5日。

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公司規章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的,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由公司報市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事故處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執**況向處理決定部門報告。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行政保障部(工會)等部門應對事故處理決定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在公司內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第五章**人員救助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運營管理部作為安全生產事故**人員救助及善後工作的總體牽頭協調部門,負責一般事故的協調處理;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行政保障部(工會)等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處理臨時小組進行協調處理。在運營管理部或臨時小組的總體協調督促下,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事故**人員的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相關部門職責

(一)**人員所在單位

按報案要求及時上報**事故,並負責將**人員送至醫院搶救;安排人員護理並協助受傷人員解決醫藥費墊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單位名義報告,經分管負責人批准後向公司借款;負責做好**人員及其家屬的思想穩定工作,了解**人員的實際困難和要求;負責提供事故經過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並提供**人員的勞動關係(合同)、身份證及醫療診斷證明影印件等有關資料。

(二)行政保障部

1、保衛:負責與事故有關的外單位人員、車輛的控制;負責聯絡公安派出所、110、交警支隊等部門,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運營管理部追溯外單位人員、車輛的責任和賠償。

2、工會:牽頭做好**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置工作;配合人力資源部,參與和**人員家屬的談判。

3、行政後勤:配合工會做好**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置工作,解決交通、住宿、就餐等問題。

(三)人力資源部

負責向市醫保中心報案,負責與**人員家屬的談判並落實**人員的工傷待遇等有關問題;配合工會、行政部門做好**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置工作。

(四)企業發展部

負責對**人員的法律援助工作,協助**人員對外單位人員、車輛的起訴;配合運營管理部追溯對外單位人員、車輛的責任和賠償。

(五)財務部

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落實**人員的保險索賠工作;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人員的賠付工作。

(六)運營管理部

負責**人員救助全過程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事故的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案,做好**人員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牽頭做好向外單位人員、車輛追溯責任和賠償工作。

第二十八條工作程式

(一)報案

由**人員所在單位分別向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報案;**人員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需同時報財務部;如涉及外單位人員、車輛或需公安、交警部門參與處理的,還需向行政保障部(保衛)報案。

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行政保障部(保衛)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勞保、醫保、保險公司、公安交警部門報案。行政保障部(保衛)對外來人員、車輛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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