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電****
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熱電****》執行操作票的管理,促進操作票的執行和管理達到標準化、程式化,保障生產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和裝置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操作票是准許執行人員進行裝置操作並保證執行人員人身安全和正確操作的書面依據和安全許可證,是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重大操作必須執行危險點分析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監護制度。
第三條在執行具體操作任務前,必須對操作任務全過程進行危險點分析,查詢操作全過程可能存在的危險點,制訂「安全措施」和「操作措施」,作為具體的操作專案填入操作票。
第四條值長的主要職責
(一)操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二)審核操作票的正確性。
(三)所派監護人員和操作人員是否適合。
第五條監護人的主要職責
(一)審核操作票的正確性。
(二)監護和指導操作人正確完成操作任務。
第六條操作人的主要職責
(一)正確填寫操作票。
(二)正確完成操作任務。
第七條各崗位應明確需要和不需要執行操作票制度的具體電氣、熱機操作任務。
第八條下列熱機操作必須使用操作票:
(三)燃機、汽輪機的啟動與停止。
(四)餘熱鍋爐的上水、放水、水壓試驗以及充氮保養。
(五)天然氣前置模組、天然氣調壓站的置換和恢復備用。
(六)汽輪機冷油器、發電機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換,凝汽器半側的投入和停用。
(七)氫冷發電機的氣體置換。
(八)重要轉動機械的定期試驗、切換操作,如真空幫浦、交直流潤滑油幫浦等。
第九條除下列幾項操作以外,其他電氣操作必須使用操作票:
(一)事故處理。
(二)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三)拉開單一的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四)單一保護壓板的投退。
第一十條不使用操作票的操作在完成後,值班負責人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事故處理時還應儲存原始記錄。
第一十一條操作人、監護人應具備的條件
(一)一般情況,操作人由熟悉裝置及系統操作的巡檢及以上崗位人員擔任,監護人由熟悉裝置、系統的操作和效能的副值及以上崗位人員擔任。
(二)對於發電機的並列、廠用電切換、燃機、汽輪機的啟停等重大操作,應由主值操作,值長監護。
第一十二條除事故處理外,所有操作應避免在交**時進行,一般情況下,**前30 分鐘,**後15 分鐘內不進行操作。
第一十三條值班負責人應根據值長指令和現場工作要求,合理組織執行操作,指定操作監護人和操作人,向操作監護人和操作人下達操作任務指令,並詳細說明操作的意圖、注意事項等。
第一十四條值班負責人下達操作任務指令必須使用排程術語及完整的裝置名稱和編號,聲音洪亮、清晰。
第一十五條操作監護人和操作人接受任務必須複誦,在值班負責人確認正確後,方可進行正式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一十六條填寫操作票的注意事項
(一)盡量使用已有的機打操作票,紙質操作票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楚。
(二)填寫時嚴禁併項、漏項,不得添項、倒項。
(三)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做到被改和改後的字跡清楚可辨,並在修改處加蓋修改人章(或簽名);每張操作票的改字不得超過3個,否則重新填票。操作票中下列三項內容不得塗改:
1、裝置名稱、裝置編號、壓板、插頭;
2、有關引數和操作票的編號;
3、操作「動詞」如「拉開」、「合上」、「開」、「關」、「啟」「停」、「送」等。
(四)使用微機操作票管理系統辦理操作票時,系統應能提供修改人的修改記錄。
(五)正確填寫裝置名稱和裝置編號以及正確的操作術語。裝置名稱和裝置編號必須與現場實際相符。
(六)按操作順序依次填寫完畢後,在最後一項下一空格蓋「以下空白」章。
(七)作廢的操作票(包括填寫錯誤和已填寫而不再執行的操作票),應在每張操作票的操作工作列內蓋「作廢」章。
第一十七條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操作人、監護人和值班負責人、值長分別審核並簽名。
第一十八條操作開始時間、終結時間。
(一)操作開始時間指操作人員開始實施操作的時間。
(二)操作終結時間指全部操作完畢並複查無誤後的時間。
第一十九條操作票的編號,操作票編號應包括年月和序列號,如有必要,可增加票種識別號。
第二十條操作任務
(一)操作任務應正確填寫裝置名稱和裝置編號。
(二)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寫乙個操作任務。在第一頁填寫操作開始時間及終結時間,乙份操作票應按操作順序裝訂好。
(三)操作任務可分為:執行、熱備用、冷備用、檢修狀態之間的互相轉換,或者通過操作達到某種狀態。
第二十一條操作專案,分為「安全措施」和「操作措施」兩部分內容,兩項內容均應通過危險點分析確定。
第二十二條安全措施:為了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對操作任務進行危險點分析後,所必須採取的由工作人員在執行「操作措施」前落實的安全措施和防護措施,內容包括:
(一)檢查工作人員的精神狀態、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操作任務需要的措施;
(二)檢查電氣絕緣工器具是否合格、電壓等級是否合適的措施;
(三)檢查安全防護工器具是否合格的措施;
(四)核對所操作裝置的名稱、編號、位置及實際執行狀態是否與操作票要求一致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操作措施:為了確保操作內容、程式正確,避免誤操作,對操作任務進行危險點分析後,所必須採取的由工作人員執行的操作程式和內容。電氣操作專案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 應拉合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接地刀閘和熔斷器(保險)等。
(二) 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
1、 開關和刀閘操作後,應檢查其確在操作後狀態;
2、 在進行倒負荷或解、並列操作前後,檢查相關電源執行及負荷分配情況;
3、 檢修後的裝置送電前,應檢查與該裝置有關的開關和刀閘確在斷開位置。
(三) 裝、拆接地線均應註明接地線的確切地點和編號。
(四) 拆除接地線後,檢查接地線(接地刀閘)確已拆除。
(五) 安裝或拆除控制迴路或電壓互感器二次保險;裝上或取下小車開關二次插頭:
1、 開關檢修時,在拉開開關後取下合閘保險,拉開刀閘後取下該開關的控制迴路、訊號迴路保險,切斷電動刀閘的操作電源;
2、 在合上刀閘前,裝上該迴路開關的控制、訊號迴路保險,合上電動刀閘的操作電源,在合上開關前,裝上開關合閘保險;
3、 線路停電開關無工作,可不必取下控制、合閘迴路保險;
4、 線路開關及刀閘拉開後,裝設線路側接地線(接地刀閘)前取下該線路側電壓互感器的二次保險或拉開二次快分開關(gis和有閉鎖裝置不能實現的除外);
5、 線路開關合閘前,裝上該線路側電壓互感器的二次保險或合上二次快分開關;
6、 所用變壓器、電壓互感器一次側裝設接地線前,應取下二次保險或拉開二次快分開關;
7、 母線停電後,應停用該母線電壓互感器(有產生諧振現象及自動切換裝置不滿足者除外);
8、 母線送電前,先投入該母線電壓互感器(有產生諧振現象及自動切換裝置不滿足者除外);
9、 裝置停電後,小車開關拉到試驗位置,取下小車開關櫃二次插頭;裝置送電前,將小車開關推到試驗位置,裝上小車開關櫃二次插頭;
10、 等電位刀閘操作前,應取下並環開關的控制保險。
(六) 切換保護裝置迴路和投入或解除自動裝置:
1、在開關合閘前,按照排程指令及執行規程將送電裝置的保護裝置投入;
2、投入或解除自動裝置;
3、切換保護迴路端子或投入、停用保護裝置。
(七) 裝設接地線(合上接地刀閘)前,應對停電裝置進行驗電:
1、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而且合格的接觸式驗電器;
2、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裝置上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3、不具備在有電裝置上試驗且無法使用高壓發生器試驗的應滿足下列條件:
(1)驗電器自檢良好;
(2)驗電器在有電裝置上試驗良好不超過兩個月。
第二十四條電氣操作票使用術語:
(一) 操作
一、二次開關、刀閘用「拉開」、「合上」;小車開關用「拉出」、「拉至」、「推入」、「推至」。
(二) 檢查開關、刀閘原始狀態位置,用「××開關(刀閘)確在拉開(合上)位置」;檢查開關、刀閘操作後位置用「確已拉開(合好)」,小車開關用「確已拉至××位置」,「確已推至××位置」。
(三) 驗電用「確無電壓」。
(四) 裝、拆接地線用「裝設」、「拆除」。
(五) 檢查負荷分配用「指示正確」。
(六) 裝上、取下
一、二次保險及小車開關二次插頭用「裝上」、「取下」。
(七) 啟、停保護裝置用「投入」、「停用」。
(八) 二次切換開關用「切至」。
(九) 裝置術語: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電壓互感器(pt)、電流互感器(ct)、電容式電壓互感器(cvt)、熔斷器(保險)。
(一十) 弱電壓選線裝置用「按下」、「選線正確」。
第二十五條為了同一操作目的,根據排程指令進行中間有間斷的操作,應分別填寫操作票。如果填用乙份操作票,但每接一次操作指令,應在操作票上用紅線標示出應操作範圍,不得將未下達操作指令的操作內容一次模擬完畢。分段操作時,在操作專案終止項、開始項執行時間欄內填寫相應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由**人員填寫、審核而由**人員執行的操作票,**操作人、監護人、主值、值長應分別審核操作票的正確性,並在原操作人、監護人、主值、值長簽字的下方空白處簽名,對操作票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電氣裝置操作後的位置檢查應以裝置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裝置機械位置指示、電氣指示、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訊號的變化,且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指示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裝置已操作到位。
第二十八條防誤閉鎖解鎖工具(鑰匙)應放置在加封的專用箱(盒)內,在箱(盒)外應能看到箱內鑰匙。當必須使用時,應經當值值長批准,並經現場主值複核同意,在現場主值監護下開啟封裝和進行解鎖操作。使用完畢後應由防誤專責人重新封裝,並將情況記入專用的「防誤裝置解鎖工具(鑰匙)使用記錄薄」內。
第二十九條填寫操作票
主值根據操作內容或工作票要求,向符合相應資格和條件的操作人和監護人交待操作任務,交待危險點和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操作人根據記錄,查對模擬系統圖板或接線圖,參照典型操作票,逐項填寫操作票,或使用微機操作票管理系統按照程式生成操作票,但不得使用儲存為一般文件的典型操作票直接列印。
第三十條審核操作票
操作人填好操作票並簽名後,交監護人複審,監護人複審無誤並簽名後,交給主值、值長審核。主值、值長對照系統實際執行方式以及模擬系統圖或電子接線圖進行審核,認為正確後,在操作票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發布和接受操作命令
(一) 根據操作票審批許可權,正式的操作命令由值長向主值或主值向監護人、操作人發布。
(二) 若使用**發布命令,發令人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姓名。發布命令和接受命令的全過程都要錄音,並做好記錄。
(三) 受令人必須全文複誦操作命令,並得到發令人的「對、執行」的命令後執行。
第三十二條實際操作
(一) 電氣操作前,操作人、監護人應在符合現場實際的模擬圖板上進行模擬預演,以確保操作專案和順序的正確。模擬預演亦應認真執行唱票、複誦制。
(二) 監護人手持操作票,在前往操作裝置位置前,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再次確認操作人、監護人符合工作要求, 配備的操作用具、安全工器具符合工作要求,然後會同操作人攜帶開鎖鑰匙、操作工具、安全工器具,戴好安全帽,一起前往被操作裝置位置。在核對裝置名稱、位置、編號及實際執行狀態與操作票要求一致後,操作人在監護人監護下,做好操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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