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2023-01-07 11:36:04 字數 1292 閱讀 4584

適之中學公務接待管理制度(討論稿)

為規範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原則範圍:

1、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

2、學校公務接待,一般指來校進行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研究等公務性活動。

二、部門職責:

1、辦公室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接待需要,總務處具體負責各項接待任務。

2、工會、團委組織需要公務接待的,由辦公室協調,總務處負責落實接待。

三、接待地點:

學校公務接待選擇的地點,一般為學校食堂,確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須報學校主管領導同意,並由學校指定部門負責辦理,如需住宿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務接待審批。一般先由對接職能部門填寫「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審批表」,註明接待物件資訊、人數、事由、停留時間、出席領導、陪同人員等。「審批表」經領導批示後,由辦公室簽發安排建議後,交總務部門具體承擔接待並備案。

接待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務接待,然後補辦有關手續。

2、接待費用結算。公務接待用餐、住宿、用車等費用,由接待工作負責人簽單,報學校負責人簽收後,送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凡未辦手續或經分管領導批准,而發生的費用不予結算報銷。

3、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實施定期匯報制度,接待情況由學校總務處負責統計,每季度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一次,並在學校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或公示。

五、接待標準:

1、學校公務接待一般以工作餐為標準,每人每餐30元以內;縣域同城內公務往來,原則上不安排就餐, 縣域城鄉公務往來,可安排就餐;由上級交辦的重要接待活動,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可酌情增加用餐標準。

2、對外縣(省市)有關單位派往學校學習考察的人員,由對方發公函聯絡,確定後落實接待安排,可酌情增加用餐標準,其住宿費、用車費、通訊費、考察費原則上由對方自理。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公務接待任務,可視實際情況,採取對等接待方式進行辦理。

3、公務接待中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擅自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和貴重禮品、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等。

4、縣際以上公務往來或上級領導來校時,如不超過10人,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3人;如超過15人,陪餐人員一般不超過5人;嚴禁一賓多陪

六、其他:

嚴格按照**「八項規定」和省、市三十條,簡化接待程式,規範公務接待,不得擅自提高標準,超標準接待;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範圍。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之事項所產生的各種接待費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辦法由學校校務會議負責解釋。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開始試行。

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接待管理,嚴格控制接待經費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接待的原則 1 學校要本著厲行節約 杜絕鋪張浪費的原則,盡可能地壓縮支出。2 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嚴禁部門內部或部門之間吃請,嚴禁超範圍 超標準接待。3 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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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本著 熱情周到,規範節儉 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待工作,進一步規範公務接待,切實控制接待費用支出,打造節約型機關,特制定本制度。一 接待物件 一 上級各部門領導 二 兄弟各縣 市 單位來賓 三 會議 培訓和其他重大活動 四 來我局聯絡工作 非勞務性工作 的有關單位來賓。二 用餐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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