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裝置及保養維護制度

2023-01-07 10:45:04 字數 1627 閱讀 7610

消防裝置

1. 大廈內所有走火出路指示牌必須保持良好狀態, 停電後仍正常工作。

2. 大廈內所有消防裝置應每月測試一次, 如發現故障應馬上維修並記錄。

3. 任何消防裝置安裝於機房內, 應每星期檢查一次。

4. 消防系統警鐘應每月測試一次, 如有故障應馬上維修並記錄。

5. 消防水幫浦應保持良好狀態, 閥門沒有被人誤關及消防水箱水位正常。

6. 消防保養證明書。

7. 每年應有一次消防演習。

消防系統/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和煙/溫感探頭一般外判維護保養, 物業管理公司需做好各項記錄, 對各種消防報警裝置需做好定期的檢查、試驗和保養維修工作。

1. 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 並應按規定的格式(附表

一、附表二)填寫系統執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2. 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消防系統/裝置的下列功能, 並應填寫季度登記表(附表三)。

2.1 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2 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2.3 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訊號顯示。

2.4 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 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2.5 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裝置的功能:

2.5.1 防排煙裝置(可半年檢查1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裝置。

2.5.2 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5.3 水噴霧滅火系統。

2.5.4 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誌燈。

2.6 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

2.7 消防通訊裝置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2.8 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2.9 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2.10 開啟消防幫浦、噴淋幫浦試運轉, 檢查聲音、震動、電流、電壓和壓力等情況。

3. 每年一次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裝置的功能, 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所有滅火機, 按不同型別做好滅火機更換或滅火液體等工作。

4. 探測器投入執行2年後, 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 並做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 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消防日常檢查流程

由於消防裝置維修由消防局認可分包單位負責保養維修, 工程部及保安部, 共同負責操作監控消防系統運作, 如遇上系統上出現故障, 工程部及保安部人員需了解故障原因及把系統復位, 使消防系統24小時處於正常執行況狀, 並記錄故障點位置及故障情況, 通知保養分包單位, 作出維修。如消防系統出現不可復位之故障, 工程部人員應實時停止警報鐘響, 及**空調冷凍送風及排風系統, 以免影響大廈使用者, 並立刻通知負責維修分包單元, 進行緊急檢查及維修。在完成通知有關分包事宜後, 工程部或保安人員應記錄故障時間, 原因, 通知分包時間, 分包處理人員名稱, 分包到大廈時間, 負責維修人員姓名, 完成維修時間, 故障原因, 修理方法, 更換備件名稱及數目等, 當完成報表後, 呈報有關報表給工程部經理, 以便作為分包核算維修之用。

消防故障處理流程表

故障記錄表

消防水幫浦例行檢查記錄表

大廈系統及裝置

位置記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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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消防裝置設施保養檢查制度

一 中控室裝置維修保養工作 1 中控室裝置由中控室維修工負責維修保養。2 機電負責人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裝置運 況中修大修計畫。3 中控室維修工按保養計畫表的要求進行維修保養,並將維修保養情況記錄於相應記錄內。4 消防裝置維修後必須恢復原來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原器材,線路。5 中控室裝置故障維修一般不...

消防裝置檢修維護制度 制定中

為加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檢查 檢測 保養 維修和管理,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於良好的待用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 綏電消防管理制度 特制訂本消防裝置檢修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包括 自動防火報警系統及監控系統 手動報警系統 自動滅火及控制系統 消防廣播 消防水幫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