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 發起設立

2023-01-06 21:31:31 字數 4402 閱讀 4536

股份****章程

(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為發起人(法定發起人的數量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或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股份****以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由全體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發起人(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

第五條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市(區)、縣、鄉鎮(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範圍以上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專案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範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注:公司的經營範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專案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七條公司改變經營範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需經行政許可的專案,應依法向許可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准後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第四章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股份總數: 萬股,每股金額: 元人民幣。

第九條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股東)認購的股本總額。

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繳付出資,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第十條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改變登記事項。

第五章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發起人1

發起人2

發起人3

xxx第十二條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發起人1xx:認購的股份數xxx萬股,佔股本xx%,佔註冊資本xxx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於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內繳足。

發起人2xx:認購的股份數xxx萬股,佔股本xx% ,佔註冊資本xxx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於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內繳足。

發起人3xx:認購的股份數xxx萬股,佔股本xx%,佔註冊資本xxx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於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內繳足。

第十三條發起人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發起人不依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公司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發起人(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發起人〈股東〉自行確定,如發起人〈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十五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其他情形。(注:由發起人〈股東〉自行約定,如沒有另外約定則刪除此項)

第十六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十八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九條公司受讓、轉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注:或由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自行約定)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注:或由股東大會自行約定投票制度)。即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十一條股東可以委託**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會議股東的簽名冊及**出席的委託書一併儲存。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人(法定5至19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若無職工代表的董事,應將該款的無關內容刪除)。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董事人,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選舉產生。董事任期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副董事長非為必設項)。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發起人自行確定,如發起人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履行職務,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注: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間,可由發起人或董事會自行約定。)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股份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宗旨 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做貢獻。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 東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

股份公司發起人協議

本發起人協議由下列各方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 1 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位址 法定代表人 2 一家依中國法律註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位址 法定代表人 3 自然人 身份證號 4 自然人 身份證號 5 自然人 身份證號 6 自然人 身份證號 7 自然人 身份證...

股份公司設立登記

申請股份 的條件 一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 發起人認購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 股份發行 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 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 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 有公司住所。申請股份 的材料 1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