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條例

2023-01-06 12:15:05 字數 4019 閱讀 918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能夠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係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總經理任組長,領導公司保密工作,日常保密監督檢查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所有公司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對待保密工作必須慎之又慎。

第五條對公司秘密的知曉範圍執行壓縮控制的原則,員工只在管轄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知曉相關的公司秘密。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範圍

第七條公司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第八條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第九條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十條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第十一條客戶檔案、合同及公司投資資訊的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公司重要會議決議、重要決定中的秘密事項。

第十三條重大人事變動、人力資源部對幹部的考核資料。

第十四條公司的財務情況。

第十五條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密級分類

第十四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秘密。

第十五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如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公司股份構成 、投資情況。

(二) 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正式合同及協議文書、成本及利潤率。

(三) 公司內部重要決定及重要會議紀要。

第十六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的績效考核材料。

(二) 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來往情況。

(三) 公司薪酬制度,財務專用印簽、帳號,保險櫃密碼,月、季、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計算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碟、光碟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 公司大事記。

(六) 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七) 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八) 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九) 客戶檔案及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經營、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綜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情況。

(二) 財務部門的安保措施情況。

(三) 各種檢查結果。

第四章各密級內容知曉範圍

第十八條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掌握核心絕密的關鍵崗位人員的變更、離職須經董事會同意。

第十九條機密級:總監級別以上的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允許知曉與本工作相關的機密事項。

第二十條秘密級:部門經理級別以上的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允許知曉與本工作相關的秘密事項。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二十一條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的工作成果歸公司所有,並按《保守商業秘密合同》及本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未經領導批准,不准開展本崗位外的業務活動,不准串崗。

第二十三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項,應先由行政主管批准,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

第二十四條員工對公司秘密必須承擔保密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

第二十六條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七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行政主管,行政主管須立即作出相應處理,並報主管副總給予指示。

第二十八條有計算機、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保密細則,並加以嚴格執行。

第二十九條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員在工作變動時,應即時辦理交接手續,並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環節

第三十一條檔案列印

(一) 由檔案原稿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字,簽字人對檔案內容負責任,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檔案編號、保密級別、發放範圍、列印份數。

(二) 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列印、校對人員姓名應在發文單中反映,保密檔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列印。

(三) 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毀,計算機存檔視情況應刪除或加密碼儲存。

第三十二條檔案傳送

(一) 檔案列印完畢,由列印室專人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二) 嚴禁讓未轉正員工傳送保密檔案。

(三) 保密檔案應交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 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應認真做好發文登記,對於剩餘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三十三條檔案影印

(一) 原則上保密檔案不得影印,特殊情況由行政主管批准。

(二) 檔案影印應做好登記。

(三) 影印件只能交給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 一般檔案影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註明影印份數。

(五) 影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三十四條檔案借閱:保密檔案限下發範圍內人員借閱,必須經借閱方負責人、行政主管簽字批准。提供方加以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向無關人員透露。

確需摘抄、影印時,須經行政主管簽字並註明。

第三十五條傳真件

(一) 保密檔案傳遞,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二) 收發傳真件應做好登記。

(三) 保密傳真件發件人只能為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不得為其他人。

第三十六條音像製品

(一) 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領導講話,公司錄影等一切與公司利益安全關係重大的均為保密材料。

(二) 音像製品由各部門兼職檔案員負責收集歸檔。

(三) 音像製品統一由檔案室集中存檔管理。

第三十七條檔案室

(一) 檔案室為資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准出入內。

(二) 保密檔案保管應與普通檔案區別,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三) 過期檔案銷毀應兩人以上參加,由行政主管、總經理簽字批准,並做好登記。

第三十八條客人活動範圍

(一) 來訪客人要遵循《出入公司管理制度》。

(二) 客人在公司活動範圍應嚴格遵照事先劃定的區域,陪同人對此負責。

(三) 客人到各部門參觀,不得讓其接觸公司保密檔案。

第三十九條保密部門管理

(一) 凡涉及公司秘密事項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

(二) 保密部門出入人員應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停留。

(三) 保密部門對外檔案、資料交流應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操作。

(四) 保密部門應根據自己情況制定保密細則,指定專人做好保密檔案、資料的登記、保管、使用記錄、定期歸檔工作,不得遺失。

(五) 人走要上鎖,並嚴加保管鑰匙,下班後禁止明放秘密檔案。

(六) 臨時人員工作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四十條會議

(一) 所有重要會議由綜合管理部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二) 參加會議人員應嚴格控制,無關人員不准參加。

(三) 會議召集部門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四) 會議錄音、攝影、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五) 重要會議的紀要由記錄員在指定地點整理。

第七章違紀處理

第四十一條員工洩露公司秘密,視情節和所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根據《員工獎懲制度》和《保守商業秘密合同》對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進行處罰,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行政主管組織制訂並負責解釋,本制度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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