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制度

2023-01-06 00:12:05 字數 4911 閱讀 2124

山西呂梁離石炭窯坪煤業****

礦井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貫徹國家「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預報、探掘分離、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防治水原則,防止和減少煤礦地質災害和水害事故,保障煤礦的生產安全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了礦井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領導組

組長:李成雲(礦長)

常務副組長:崔世榮(總工程師) 趙俊生(安全礦長)

副組長:吳吉有(生產礦長) 任巨集斌(機電礦長)

廉樹貴(礦長助理) 鄧兆金(地測副總)

李永剛(通風副總) 張達(機電副總)

成員:王建龍(地測科科長)

康智斌(防治水中心主任)以及各科、區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測科,地測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地質災害日常管理工作。

二、防治水領導組

組長:李成雲(礦長)

常務副組長:崔世榮(總工程師)

副組長:吳吉有(生產礦長) 任巨集斌(機電礦長)

廉樹貴(礦長助理) 鄧兆金(地測副總)

李永剛(通風副總) 張達(機電副總)

成員:康智斌(防治水中心主任)

王建龍(地質測量科科長)以及各科、區隊負責人

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防治水工作技術負責人,水害防治中心是防治水工作具體執行單位。

三、水害防治中心

水害防治中心由防治水中心、鑽探隊和其他相關科室(安檢科、地測科)。防治水工作具體由防治水中心、鑽探隊負責,安檢科負責監督落實工作,地測科負責鑽孔標定和驗收工作。康智斌擔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負責全礦防治水管理工作,防治水中心科員、鑽探隊人員、地測科科員、安全員為水害防治中心組成成員。

4、地測科

地測科科長:王建龍

地測技術員:辛建斌

測量工:梁偉偉、趙建剛、李利勤、胡雪松

5、防治水中心

防治水中心主任:康智斌

地質技術員:劉偉、吳文鋒

水文地質技術員:範永樂、高振衝

六、鑽探隊

隊長:朱立業

技術員:吳建忠

隊員:探水工人26人。

1、礦長是煤礦地質災害與測量技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及上級相關檔案規定,配備配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3、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規劃、計畫和相關工作情況匯報,並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監督和落實每年的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雨季前的礦井水災演習。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水害**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當地**及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水害**事故。

7、負責裝備物探儀器、探水鑽機及其它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裝置。

8、負責專業探放水隊、物探隊伍建立。

1、礦總工程師是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工作的技術責任人,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全礦地質災害與測量技術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體系暢順。

3、負責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題會議,協調和解決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方面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地測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並對月度地測防治水工作做好計畫。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5、組織制定並審批防治水工程施工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安全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組織編制和修改煤礦防治水工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畫;負責組織礦井水害隱患的排查;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推廣應用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組織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攻關。

8、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科技評比活動。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

9、負責落實專業探放水隊、物探隊伍的培訓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上級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對我礦井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當好礦長的參謀助手,對我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工作直接領導,負全面安全責任。

3、參與編制、審批、實施、檢查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長遠計畫、年度計畫和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措施,參與制定安全技措資金使用計畫。

4、負責監督檢查礦井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各項計畫、措施的實施,督促解決處理生產過程中水害事故隱患;

5、負責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事故組織追查分析和處理;

6、負責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7、負責督促進行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隱患排查工作。

1、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配合礦長貫徹上級有關地質災害防治方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定。

3、對分管單位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制定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計畫,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管理措施。

4、經常深入現場,加強現場管理,解決和處理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問題,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5、負責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方面各項措施、方案的實施。

6、抓好分管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7、抓好分管職能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業務保安工作。

8、按照地質災害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對分管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

9、配合總工程師搞好防治地質災害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實施。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精神。

2、參與編制、審批、實施、檢查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防治措施,參與制定水幫浦和排水管路的布設規劃。

3、參與監督檢查礦井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的各項計畫、措施的實施,督促解決處理生產過程中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事故隱患。

4、負責領導礦井排水系統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5、負責協調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工作中與機電相關的各項事宜。

6、負責全面掌控和督促機電科及時檢查各水幫浦的工作情況,發現水幫浦不能正常工作要督促相關人員及時進行檢修。

7、負責領導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裝置、設施、儀器的採購、**、儲備工作。

1、在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主持地測災害防治和測量技術管理的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礦生產的各項規程及規章制度。

3、合理組織分配人員工作,確保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並監督檢查本部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考核記錄工作。

4、根據礦井生產作業計畫,制定具體的工作計畫和措施,審核監督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5、抓好礦山測量、礦井製圖、礦井地質、水文地質、防治水管理、儲量管理等各項管理工作,參加礦井各期生產計畫的編制,保證提供正確的地測資料。

6、分析研究所管科室下井人員收集的地質、測量、水文地質方面的資料,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7、組織編制礦井生產所需的各種地質測量資料、礦井補勘計畫、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年終總結。

8、安排整理地質測量資料、圖件和地質成果,抓好地質、測量資料的上報和歸檔工作。

9、定期組織召開業務檢查、分析會議,提出改進方案和工作計畫。

10、負責組織開展地測技術攻關,發出地測情況聯絡單,學習國內外新技術以及先進的地測管理經驗。積極推廣地質、測量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提高勞動生產效率。

11、抓好計算機繪圖工作,及時完成地質測量資料的錄入、維護,並根據我礦生產需要定期完成圖紙的填充及列印任務。

12、掌握各種材料、工具裝置使用和保管情況。

13、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學習,以及安全培訓,隨時了解職工的工作思想狀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每個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團結協作,力爭建設雙文明班組。

14、完成領導交付的各項任務。

1、在礦長、總工程師和地測副總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規定、規程規範,對測量、資源管理、繪圖等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建立健全各種測量、儲量、圖紙和相關資料管理制度,實行檔案化管理,並組織落實。

4、組織編制本科月度、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

5、組織編制年度的材料、裝置、儀器及配件計畫,加強經營管理。

6、負責組織施測近井網、水準基點、井下基本控制網、大型貫通和測量儀器的檢校。

7、參加每旬檢查,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負責編制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具體整改方案。現場指導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實施。

8、開展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參加年度及專項辨識,形成相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並制定相應管控措施,落實管控措施,定期檢查以及培訓等保障工作。

9、參加礦井遠景規劃與年度生產計畫的編制,組織提供生產或其它部門所需要的測繪資料。

10、加強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對本科室人員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11、積極推廣測量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煤礦測量工作水平。

1、在總工程師、地測副總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礦的地質、水文地質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修訂礦井水文地質型別劃分報告。

3、負責組織編制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具體落實。

4、負責礦井井下物探初步結論的預審;負責對年度地質及水情水害預報、月度地質及水情水害預報、探放水設計、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礦井隔水煤(巖)柱留設報告等資料的預審;負責各類地質資料、「三書」的提交預審;負責組織對防治水工程預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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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下基本控制導線按測角精度分為 ca 1 2 b 5 10 c 7 15 d 15 30 2 井下採區控制導線按測角精度分為 da 1 2 b 5 10 c 7 15 d 15 30 3 永久導線點應設在礦井主要巷道中,一般每隔 d 設定一組。a 50 80m b 80 120m c 3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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