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理科綜合考試大綱

2023-01-05 22:36:04 字數 3181 閱讀 2689

2023年山東卷考試說明(理科綜合)

ⅰ.命題指導思想

一、命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3年布《普通高中物理課程標準(實驗)》、《普通高中化學課程標準(實驗)》、《普通高中生物課程標準(實驗)》,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理科·課程標準實驗2023年版)》和《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山東卷考試說明》不拘泥於莫一版本的教科書。

二、命題以能力測試為主導,著重考查考生對所學相關課程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重視理論聯絡實際,,注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科學素養。

三、命題保持相對穩定,體現新課程理念。

四、命題力求科學、準確、公平、規範,試卷應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考試內容及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課程標準《實驗》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理科·課程標準實驗2023年版)》,結合山東省的實際情況,確定理科綜合科目考試範圍如下:

a.必考內容

物理:物理1、物理2、物理選修3---1、物理選修3---2

化學:化學1、化學2、化學反應原理

生物:生物1、生物2、生物3

b.選考內容

物理:物理選修3-3、物理選修3-4、物理選修3-5

化學:化學與技術、有機化學基礎、物質結構與性質

生物:生物選修1、生物選修3

一、物理

(一)能力要求

1. 理解能力

理解物理概念、物理規律的確切含義,理解物理規律的適用條件,以及它們在簡單情況下的應用;能夠清楚地認識概念和規律的表達形式(包括文字表述和數學表達);能夠鑑別關於概念和規律的似是而非的說法;理解相關知識的區別和聯絡。

2. 推理能力

能夠根據已知的知識和物理事實、條件,對物理問題進行邏輯推理和論證,得出正確的結論或作出正確的判斷,並能把推理過程正確地表達出來。

3. 分析綜合能力

能夠獨立地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研究,弄清其中的物理狀態、物理過程和物理情境,找出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及有關條件;能夠把乙個複雜問題分解為若干較簡單的問題,找出它們之間的聯絡;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運用物理知識綜合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4. 應用數學處理物理問題的能力

能夠根據具體問題列出物理量之間的關係式,進行推導和求解,並根據結果得出物理結論;必要時能運用幾何圖形、函式圖象進行表達、分析。

5. 實驗能力

能獨立地完成表1、表2中所列的實驗,能明確實驗目的,能理解實驗原理和方法,能控制實驗條件,會使用儀器,會觀察、分析實驗現象,會記錄、處理實驗資料,並得出結論,對結論進行分析和評價;能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並制定解決方案;能運用已學過的物理理論、實驗方法和實驗儀器去處理問題,包括簡單的設計性實驗。

這五方面的能力要求不是孤立的,著重對某一種能力進行考查的同時,在不同程度上也考查了與之相關的能力。同時,在應用某種能力處理或解決具體問題的過程中往往伴隨著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的過程,因而高考對考生發現問題和提出問題能力的考查滲透在以上各種能力的考查中。

(二)考試內容與要求

物理學科的考試內容及要求見表1和表2。

對知識內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分為i和ii兩個層次。

ⅰ.對所列知識要知道其內容及含義,並能在有關問題中識別和直接使用,與課程標準中的「了解」和「認識」 相當。

ⅱ.對所列知識要理解其確切含義及與其他知識的聯絡,能夠進行敘述和解釋,並能在實際問題的分析、綜合、推理和判斷等過程中運用。與課程標準中的「理解」和「應用」相當。

表1 必考內容範圍及要求

續表續表

續表表2 選考內容範圍及要求

續表1.接受、吸收、整合化學資訊的能力

(1)能夠對中學化學基礎知識融會貫通,有正確複述、再現、辨認的能力。

(2)能夠通過對實際事物、實驗現象、實物、模型、圖形、圖表的觀察,以及對自然界、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化學現象的觀察,獲取有關的感性知識和印象,並進行初步加工、吸收、有序儲存的能力。

(3)能夠從試題提供的新資訊中,準確地提取實質性內容,並經與已有知識塊整合,重組為新知識塊的能力。

2.分析問題和解決(解答)化學問題的能力

(1)能夠將實際問題分解,通過運用相關知識,採用分析、綜合的方法解決簡單化學問題的能力。

(2)能夠將分析解決問題的過程和成果用正確的化學術語及文字、圖表、模型、圖形等表達,並作出解釋的能力。

3.化學實驗與**能力

(1)了解並初步實踐化學實驗研究的一般過程,掌握化學實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在解決簡單化學問題的過程中,運用科學的方法,初步了解化學變化規律,並對化學現象提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為了便於考查,將高考化學命題對各部分知識內容要求的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了解、理解(掌握)、綜合應用三個層次,高層次的要求包含低層次的要求。其含義分別為:

了解:對所學化學知識有初步認識,能夠正確複述、再現、辨認或直接使用。

理解(掌握):領會所學化學知識的含義及其適用條件,能夠正確判斷、解釋和說明有關化學現象和問題,即不僅「知其然」,還能「知其所以然」。

綜合應用:在理解所學各部分化學知識的本質區別與內在聯絡的基礎上,運用所掌握的知識進行必要的分析、類推或計算,解釋、論證一些具體化學問題。

(一)必考內容範圍及要求

1.化學科學特點

(1)了解化學的主要特點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認識物質。了解化學可以識別、改變和創造分子。

(2)了解科學、技術、社會的相互關係(如化學與生活、材料、能源、環境、生命過程、資訊科技的關係等)

(3)了解在化工生產中遵循「綠色化學」思想的重要性。

2.化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1)了解定量研究的方法是化學發展為一門科學的重要標誌,掌握化學常用計量方法。

a.了解物質的量的含義,並能用於進行簡單的化學計算

b.了解物質的量的單位——摩爾(mol)、摩爾質量、氣體摩爾體積、物質的量濃度、阿伏加德羅常數的含義

c.根據物質的量與微粒(原子、分子、離子等)數目、氣體體積(標準狀況下)之間的相互關係進行有關計算

d.了解相對原子質量、相對分子質量的定義,並能進行有關計算。

e.能運用化學方程式和離子方程式進行有關計算

(2)認識化學是以實驗為基礎的一門科學.了解有關化學實驗的基礎知識,理解化學實驗在化學研究研究中的重要應用,綜合應用化學實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解決一些化學問題。

a.了解化學實驗室常用儀器的主要用途和使用方法。

b.掌握化學實驗的基本操作。能識別化學品安全使用標誌,了解實驗室一般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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