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2023-01-04 22:48:05 字數 927 閱讀 3501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

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監管總局第16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規範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式,採取督查、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五條各單位及其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理出清單,報上一級人民**和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便及時或集中進行掛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重大事故隱患實行"三掛牌"。即:對隱患單位、主管或監管部門、當地**進行掛牌。

第七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對重大隱患治理組織實施掛牌督辦,並根據隱患治理結果情況,作出是否摘牌決定。

第八條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實行分級負責。重大事故隱患單位採取措施能夠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涉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涉及省、地有關部門和單位,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掛牌督辦。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辦法 機電公司 機電公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辦法 為有效防範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確保廣大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制定安裝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辦法。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以下簡稱事故隱患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規章 標準 ...

某鎮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為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方針,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等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以下簡稱事故隱患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

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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