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制度

2021-05-24 09:31:39 字數 776 閱讀 1282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辦法

機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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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辦法

為有效防範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確保廣大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現制定安裝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2、專案部能夠處理的事故隱患為一般隱患,無法處理的列入單位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掛牌督辦辦法。在我司施工過程中主要的重大隱患有瓦斯、觸電、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等.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經評估、認定後,報安監部備案。同時,安監部必須迅即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要求,限期整改,安監部應抓好整改的跟蹤落實。

四、凡被掛牌的重大事故隱患專案部,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內,要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做到防範於未然。重大事故隱患專案部的負責人,應加強對隱患整改的協調和日常督查,解決實際問題,促進落實整改工作。

五、隱患整改完畢,由重大事故隱患專案部書面提出整改驗收申請,安監部在接到申請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確認合格後,提出申請安監部予以摘牌。

六、對整改限期內仍未整改到位的施工專案,經單位領導同意,堅決予以停工,並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七、重大事故隱患牌匾,由安監部統一製作,其費用從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和備案制度

織金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強化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 以及省 市等有關檔案精神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條煤礦是事故隱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煤礦主要負責人 法人代表 或礦長是重大事故隱患落實督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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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方針,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等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以下簡稱事故隱患 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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