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獎金制度

2023-01-04 00:27:01 字數 3550 閱讀 4667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的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內容創業制度,亦詳加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凡任職滿14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的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含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的默契,增加各部門的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的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會中表揚外,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最受歡迎獎

為使同事間能夠相處融洽並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的朝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並於各門市公布欄內頒布,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悅。

第七條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所進行的考核外,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其核發標準如表:

第八條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後,並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則依其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酌量獎勵。

第九條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門人員締造經營佳績,並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365日(一年)×1.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週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國定例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於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 1,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 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周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週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並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後任用,滿6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6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於被介紹人員滿6個月後,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十一條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含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於農曆過年後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並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項的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的專業素養所制定的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的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始具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於每3月15日及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並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後,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的發放標準如表

(四)獎學金適用範圍,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員,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第十三條禮金及慰問金

公司經營方式以大家庭為不變原則,對於員工的婚喪喜慶及傷殘住院時,可按員工服務年資,從福利**中提撥相等的金額做為慰問祝福。其支付標準如表。

福利津貼年資基準表

(一)結婚禮金

依申請人的職位年資基準額的100%計算。

(二)住院慰問金

1. 因業務上的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門主管人員,應佔即代為辦理勞保手續外,並支付該員年資基準額的70%作為慰問金,另30%則以購買慰問品。

2. 非業務上的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該員年資基準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三)喪亡慰問金

1. 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的喪亡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100%發放。

2. 本人喪亡者,除由各部門直屬主管代為申請勞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職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300%撫卹;非因公殉職者,則依年資基準額的100%撫卹。

(四)生產慰問金

任職滿一年以上的已婚婦女(不含兼職員),除依勞基法的規定給予留職停薪及代為申請勞保醫療支付外,並依年資基準額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第十四條小費

小費的計算期間從當月月初起至當月底為止,並與當月薪資一併發放。小費的發放標準如下:

當月各門市小費總額/各門市總人數=小費平均金額

(一)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可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的金額按全額支付。

(二)假日計時人員的小費,則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的1/2支付。

(三)當月勤務日數超過15日但未滿30日的正式任用人員,則以支付平均基準額的1/3為基準;兼職人員勤務日數超過15日~30日未滿時,則支付平均基準額的1/4。

(四)新進員工勤務時間未滿乙個月或當月申請離職的從業人員,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年節獎金

公司為加強員工向心力並犒賞員工平日的辛勞,於端午節及中秋節分別給予酌量獎金以茲鼓勵。其支付規定如下:

(一)滿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全額獎金;兼職人員(不含計時、計件人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額獎金。

(二)滿6個月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員,則依實際勤務月份÷12×獎金額,即為該期間年節獎金;兼職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三)未滿6個月以上的從業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四)支付金額,則由公司視該人員營業成績,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年終獎金

公司視當年度經營狀況及各人對公司貢獻程度、出勤率、考績成績等多項評核後,依其成績比例發放;其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基本薪資乙個月份作為年終獎金;兼職人員則半額支付。

(二)服務滿半年以上者,則按實際勤務月數比率核算;兼職人員則不予以支付。

(三)服務未滿半年以上者,則不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內部創業制度

凡任職在副理職位以上的高階主管人員,始具內部創業資格,並可在公司所開發的新營業地點內自由投資,但投資持股比例則須按照下列方式辦理(見下表):

第十八條施行

本規則自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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