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專業建設管理辦法

2023-01-03 20:54:02 字數 4672 閱讀 3508

華水政〔2014〕8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關於印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

專業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專業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專業建設管理辦法

2023年1月11日

附件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全日制本科專業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日制本科專業建設,科學、規範設定與調整專業及專業方向,優化專業結構體系,促進學校辦學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科學協調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業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地區和行業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為依據,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質量為根本,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堅持「穩定規模、優化結構、強化特色、提公升內涵、保證質量」的基本方針,構建特色鮮明的學科專業結構體系。

第三條專業建設總體目標是:著力構建國家、省、校**專業建設體系,加強內涵建設,實施5年乙個週期對專業的校內專業評估。

第四條學校教務處是學校專業建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制訂學校專業建設發展規劃;開展專業建設調研,組織對各專業建設檢查和評估;組織增設與調整專業的評審與申報;協調行業專業評估與認證,組織校內專業評估等。

第五條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專業增設與調整的評審,專業建設的檢查與評估,審議專業建設的重大事項,為學校專業建設和發展提供決策和諮詢意見。

第二章專業設定與調整

第六條學校專業設定與調整堅持下列原則:

(一)堅持需求性原則。設定與調整專業應當符合國家、地區和行業對人才的實際需求,有相對穩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堅持一致性原則。設定與調整專業應當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3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定規定(2023年)》的要求相一致。

(三)堅持效益性原則。設定與調整專業應當有利於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學科專業結構布局,推進學校事業科學發展。

(四)堅持協調性原則。設定與調整專業應當與學校辦學定位、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相協調,與學校發展戰略規劃相協調,與已有學科專業群的發展相協調。

(五)堅持優先性原則。設定與調整專業優先考慮國家、地區和行業發展的需要,優先考慮新興戰略前沿發展的需要,優先考慮發揮學校整體辦學優勢的需要。

(六)堅持支撐性原則。設定與調整專業必須有師資隊伍、基本教學條件作強力支撐。

第七條學校每年新增專業原則上不超過2個。各學院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自身優勢和特點,在已開設的專業範圍內適時調整專業方向。

第八條設定與調整專業(含目錄外專業),其標準修業年限、學位授予執行國家規定。學位授予涉及多學科的,按照學校學科整體布局確定。

第九條設定與調整專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量。目錄外專業、特設專業和國家控制專業由校長辦公會審議集體決定;

(二)學校有可依託的相關學科專業,有科學規範的專業培養方案,有完成該專業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三)具備該專業必須的基礎實驗室、穩定實習基地、教學用房、儀器裝置和基本的圖書資料,有持續發展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設定與調整專業:

(一)現有專業建設不力,未達到國家、行業標準或專業評估與認證未通過的;

(二)增設與調整專業社會需求量偏低的;

(三)未達到第九條增設與設定專業基本條件的。

第十一條增設與調整專業每年4月份組織申報。

(一)學院需提交申請表及以下申報材料(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1.增設與調整專業論證報告,論證報告含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具備的基本條件(涉及實驗室的,註明已建實驗室和須新建實驗室基本概況)、招生就業分析、專家論證意見、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2.增設目錄外專業、國控專業、特設專業的,須有不少於3位校外專家的論證意見;

3.其它補充說明材料。

(二)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對擬增設與調整專業進行評議。

(三)校長辦公會對增設與調整專業進行審議或審批。

(四)學校教務處按規定報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

第十二條教學單位對新增專業應制訂4年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重點加強專業基本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

第十三條新增專業首屆畢業生畢業當年,學校對該專業進行辦學水平評估,凡達不到評估指標的,將責令停止招生。新增專業建設檢查評估執行學校《新增專業評估辦法》。

第三章專業建設

第十四條各學院應當加強專業建設。專業建設實施「學校主導、學院主體」的建設模式。各學院應當根據學校專業建設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管理辦法,制定專業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專業建設重在內涵,重在質量,重在創新,重在特色。

第十五條專業建設的內容包括專業定位與特色,師資隊伍,學科水平,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教學基本條件,人才培養模式與質量等。

第十六條各學院院長是專業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本學院的專業建設負總責。其基本職責是:制定專業建設計畫,全面組織實施專業建設;提出專業方向的調整建議;實施專業評估和認證;擬定擬設(調整)專業的籌建計畫,並配合學校教務處做好申報工作。

第十七條專業建設實行專案負責人制,專案負責人由院長確定。專業建設專案負責人一般應當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階職稱、教學經驗豐富、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

第十八條學校加強專業建設評估檢查。對建設成效顯著的專業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對建設成效差、畢業生就業率連續2年偏低的專業(專業方向)將減少招生計畫或暫停招生直至取消該專業(專業方向)。

第十九條學校設專業建設專項經費支援新增專業建設、校級特色專業建設和校級重點專業建設,鼓勵和支援各學院對專業進行綜合改革。

第二十條校級特色專業原則上每2年評審1次,建設週期為4年。校級重點專業以申報專業評估或專業認證確認時間來認定。

第二十一條申報校級特色專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師資隊伍結構合理,專業課教師中高階職稱教師比例超過40%,具有博士學位教師比例超過50%,工科類專業課教師具有工程實踐鍛鍊教師的比例不低於25%;

(二)專業課教師教學研究成果豐富,科學研究能力強,近5年主持校級及以上教改專案和縱向科研專案人數占本專業教師總數30%以上,發表核心期刊**人均1篇,主編(編著)本專業教材至少1部;

(三)學科專業建設體制完善,具有校級及以上重點學科支撐,具備完好的實驗教學條件,至少有3個穩定的校外實質性實習基地;

(四)人才培養有創新,專業辦學特色突出,辦學效益顯著,教學效果突出,學生基礎知識紮實,科技創新實踐能力強,本科生畢業生3屆以上,就業率連續3年超過85%,畢業率和學位獲得比例連續3年超過95%,近3年參加校外科技競賽獲獎學生比例超過25%;

(五)教學管理規範,教學檔案資料完善,教師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優,近2年專業課教師沒有發生教學事故。

申報校級重點專業的專業,除具備前款條件外,還應當是計畫1年內參加行業專業評估(複評)或專業認證的專業。

學校鼓勵和支援開設專業參加行業專業評估或者專業認證。

第二十二條申報校級特色專業和校級重點專業,按照教學單位申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批的程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校級特色專業的建設目標是對照專業建設評估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優秀。專業建設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

校級重點專業的建設目標是通過主管部門專業評估(複評)和專業認證通過。

第二十四條校級特色專業和重點專業建設期滿,學校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取消校級特色專業和重點專業建設資格,專業所屬單位4年內不得申報設定或調整專業,全校通報批評專業建設專案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檢查驗收不合格:

(一)新增專業對照專業建設指標評估體系,綜合評價不合格;

(二)校級特色專業:對照專業建設指標評估體系,綜合評價良好以下;

(三)校級重點專業:行業專業評估或專業認證「待通過」或「不通過」。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校級特色專業和重點建設專業實施政策傾斜。

(一)學校推薦省級及以上專業建設專案在校級特色專業或重點專業中擇優遴選。

(二)專業實驗裝置購置優先、青年骨幹教師推薦優先、教改課題立項優先、教師課程培訓進修優先、學生創新創業專案立項優先。

第四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專業建設按照下列標準進行經費資助:

(一)新增專業建設經費:理工類2萬元/專業,非理工類1萬元/專業。

(二)校級特色專業建設經費。理工類3萬元/專業,非理工類2萬元/專業。

(三)校級重點專業建設經費。首次專業評估與認證:理工類15萬元/專業,非理工類10萬元/專業;專業複評:理工類10萬元/專業,非理工類8萬元/專業。

第二十八條專業建設經費分兩批撥付,啟動經費70%;中期檢查後,視情況撥付第2批建設經費。

第二十九條專業建設經費按照下列範圍使用:

1.新增專業建設經費用於專業建設相關調研、培養計畫和教學大綱制定、教學基本文件建設等。新增專業建設經費不得用於購置膝上型電腦、攝影(相)機、空調、辦公家具等裝置。

2.特色專業建設經費用於專業教學模式創新、教學基本條件建設、教材與課程建設、教學基本軟體購置等。

3.重點專業建設經費用於專業評估和認證、實踐基地建設等。

第三十條專業建設經費使用實行審批制度,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超支。

專業建設負責人制訂並提交專業建設規劃,報學校教務處備案;經費使用需按計畫執行,由經手人簽字、專業建設負責人審查、學院負責人審批。經費超過1萬元的,由學校教務處審批;單筆經費超過1萬元的,由學校教務處會簽、主管校長審批。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專業評估指標體系

一、評估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6項,二級指標12項,重要專案9項(帶*號者)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全日制本科生課程考核緩考管理辦法

教務文 2011 23號 為規範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課程考核緩考管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根據學校 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學生在學期間,須按規定參加培養計畫規定的所有教學環節課程的修讀和考核。第二條在課程考核之前,出現下述情形之一,不能按期參加課程考核的學生應當申請緩考 一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畢設基本答案

1.電氣開關如何分類?各有什麼特點?2.高壓斷路器的作用?設定位置?p81 作用 接通和斷開正常工作電流,過負荷電流和故障電流。3.高壓隔離開關的作用?設定位置?p112 檢修電氣裝置時隔離電壓,改變裝置狀態時配合斷路器完成倒閘操作,分合小電流,分合電壓互感器,避雷器和空載母線,隔離開關的接地開關可...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社會實踐成績認定細則

根據學校 社會實踐管理辦法 檔案精神,為做好社會實踐成績認定工作,經研究,制訂本細則。一 基本要求 一 學生利用假期時間完成不少於4周的社會實踐,並撰寫不少於的實踐報告。二 社會實踐的內容可以自行選定,也可以在學校提供的選題中選定。二 選題 各年級第4學期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擬定社會實踐選題,提供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