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023-01-03 10:18:04 字數 5515 閱讀 6180

深圳xx物業管理公司崗位架構圖

1.0 總則

1.1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以保障正常的運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所稱員工指本公司全體在編及編外從業人員。

2.0 管理原則

2.1 統一指揮原則:各級員工都必須執行公司經理的決策,接收公司經理的統一領導。

2.2 垂直管理原則:每一級員工在工作中必須聽從直接上級指揮或上級授權人員的命令,各級管理人員只對直接下級擁有指揮權。

2.3 分工負責原則:每乙個員工按照分工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負全面的責任。

2.4 責、權、利連帶原則:每乙個員工的責任、許可權、利益三方面連帶生效。

2.5 命令服從原則:每乙個員工必須執行其直接上級的命令。

2.6 督導工作原則:各部門及人員要接受並配合公司授權監督部門或人員的督查和指導,對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時採取糾正措施進行改進。

2.7 民主參與原則:每乙個員工對本部門及公司經營與管理均享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2.8 友好協作原則: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運作前提下,各部門有盡可能為其他部門提供協作的責任。

2.9 特殊授權原則:在任何情況下,每乙個員工都必須接受本公司授權人員的指揮。

2.10 獎優懲劣原則:每乙個員工的功績都將受到獎勵,其過失也將受到應有的懲處。

3.0 人員招聘

3.1 公司以該職位人員應具有的實務知識和操作技能作為考核準則,「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由用人部門根據需要提出申請,經各級領導審核批准後,由總經辦進行招聘。

3.2 求職者首先必須如實填寫《人事檔案一覽表》,經面試、筆試、實操考核合格並經各級領導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聘用。各級員工聘用標準詳見《崗位說明書》。

3.3.3 經面試、實操考核工作能力確實出色的,可相對降低標準。

4.0 入職及轉正

4.1 員工入職

4.1.1 新入職的員工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到公司報到,向公司物業部提交《人事檔案一覽表》所要求提供的個人資料原件及影印件,提交填寫好的擔保書(附擔保人身份證影印件)。

4.1.2 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其內容(如位址、**、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等)若有更改,應立即通知總經辦。

4.1.3 員工提供的個人資料,若一經發現屬虛報或偽造,公司有權立即將其辭退。

4.1.4 公司總經辦在驗證新入職員工的各項證件無誤後,填寫《任職通知》,並帶其到任職

部門向該部門的主管報到。

4.2 試用期及轉正

4.2.1 管理處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由總經辦組織的為期七天的崗前培訓,培訓後考核合格方可進行試用,崗前培訓期內發放基本生活費(15元/天)。

4.2.2 試用期為三個月,若員工所在部門主管(部長或主任)認為有必要時,可將試用期酌情延長(但延長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工作表現出色的,經所在部門主管審批,總經理批准可提前予以轉正。

4.2.3 員工在試用期內若不稱職或觸犯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隨時將其辭退。

4.2.4 試用期滿後,員工經所在部門考核,確認其能勝任崗位工作的,由本人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公司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的,經公司各級領導審批,總經理核准後,員工將轉為正式聘用工,並由物業部填寫《轉正通知》,其工資相應調整;考核不通過的,延長試用期乙個月,期滿後進行第二次考核,考核通過的,經公司各級領導審批,總經理核准後,員工將轉為正式聘用工,並由總經辦填寫《轉正通知》,其工資相應調整,仍不通過的,公司將對其做辭退處理。

5.0 職務任免

5.1 公司考察任免人員遵循「任人為賢、量才而用」的原則,並提倡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對各級管理員以上職務的任免由決策層研究確定,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生效,工資隨職務變動。部長級以上員工任免須上報總公司審批。

6.0 崗位調遷

6.1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調動員工的崗位,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安排。

6.2 管理人員在調動其管轄內的員工時報公司批准後,由總經辦填寫《工作調動通知書》後方可調遷。

6.3 被調動的員工接到《工作調動通知書》後,應按指定時間到相關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及時到新崗位報到。

7.0 員工離職

7.1 被招聘員工如在試用期內要求辭職,必須提前7天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如在轉為正式聘用工後要求辭職,必須提前15天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辭職申請書》,經公司批

準後方可離職。

7.2 如員工未能向公司提出足夠的時間或未辦妥交接手續而擅自離職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7.3 凡辭職或被辭退的員工必須填寫《員工移交手續清單》,在限期內按規定辦妥離開公司手續及退還公司宿舍後,由公司總經辦填寫《辭工結算工資通知》,下發相關部門編制工資表後按審批程式審批,總經理批准後結算工資;若已辦理離開公司手續,但拒不遷離公司宿舍者,公司可採取強制措施直至其遷離公司宿舍。

7.4 本公司有權決定裁減人員,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公司將會提前半個月通知並按規定發放一切費用。

7.5 辭職或辭退員工工資核算標準:

7.5.1 除試用期護衛員外全體員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25.5×應發天數

7.5.2 試用期護衛員:(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應發天數,但以下情況另行處理:

7.5.2.1 試用期內工作不滿半個月而被辭退或辭職的,工資正常發放(包含崗前培訓期生活

費),但不予以考核;

7.5.2.2 試用期內工作半個月以上但不滿乙個月而被辭退或辭職的,工資及考核工資正常發放(包含崗前培訓期生活費)。

8.0 員工行為

為了創造乙個文明祥和、秩序井然的工作環境,樹立物業的良好形象,要求全體員工在管理、服務過程中,嚴格按照本章的內容去執行,以確保公司取得最佳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1 員工守則

8.1.1 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深圳市市民行為規範,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8.1.2 物業部要求如實填寫各類**,提供有效證件,不得有隱瞞或假造。

8.1.3 按照本公司《培訓制度》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核。

8.1.4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8.1.5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量標準要求開展工作,作業場所禁止無關人員逗留。

8.1.6 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集體利益和公司聲譽。

8.1.7 愛護公物及公共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衛生。

8.1.8 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8.1.9 儀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8.1.10 關心企業,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發揚企業精神,為企業作貢獻。

8.2 工作態度

8.2.1 服從領導——不折不扣地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調配。

8.2.2 嚴於職守――堅守本崗位,不得擅自離崗、竄崗或睡崗。

8.2.3 正直誠實――對上級領導、同事和顧客要以誠相待,不得陽奉陰違。

8.2.4 團結協作――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要互相配合,同心協力地解決困難。

8.2.5 勤勉高效――發揚勤奮踏實的精神,優質高效地完成所負擔的工作。

8.3 服務態度

8.3.1 禮貌――這是員工對顧客和同事最基本的態度,在任何時刻均應使用禮貌用語,「請」字當頭、「謝」不離口。

8.3.2 樂觀――以樂觀的態度接待顧客。

8.3.3 友善――「微笑」是體現友善最適當的表達方式,因此應以微笑來迎接顧客及與同事相處。

8.3.4 熱情――盡可能為同事和顧客提供方便,熱情服務。

8.3.5 耐心――對顧客的要求應認真、耐心地聆聽,並盡量在不違背本公司規定的前提下辦理。

8.3.6 平等――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顧客,不能有貧富之分,厚此薄彼。

8.4 儀容儀表

8.4.1 員工必須保持衣冠整潔,按規定要求著裝,並將工作牌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8.4.2 任何時候,在工作場所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

8.4.3 男員工應每日修剪鬍鬚,發不蓋耳遮領,不得剃光頭;女員工頭髮應梳理整齊,不做怪異髮型。

8.4.4 面部、手部必須保持乾爽清潔,女員工不得濃妝豔抹,並避免使用味濃的化妝品,不留長指甲(不長於指頭2公釐)和塗有色的指甲油。

8.4.5 保持口腔清潔,上班前不吃異味食物。

8.5 行為舉止

8.5.1 舉止應大方得體,與人交談雙眼應平視對方,不要左顧右盼。

8.5.2 遇上級領導或有客來訪,應立即起身相迎並問好,先請來訪人員入座後,自己方可坐下;來客告辭,應起身相送。

8.5.3 站立的正確姿勢應是:雙腳與雙肩同寬自然垂直分開(體重落在雙腳上),肩平、頭

正、雙眼平視前方、挺胸、收腹。

8.5.4 注意走路姿勢,在樓道內行走腳步要輕,不得奔跑(緊急情況下除外)。

8.5.5 進入上級領導或其他部門辦公室前,應先立在門外輕叩門三下,徵得同意後方可入內;若進去時門是關住的,出來時則應隨手將門輕輕帶上。

8.5.6 進出辦公室、電梯時,應主動上前一步先拉開門或按住電梯按鈕,請同行的顧客、女士或來訪人員先行。

8.5.7 對顧客或來訪人員提出的詢問、疑難、要求、意見,要耐心傾聽,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有問必答並做到回答準確(對自己無把握回答的應婉轉地表示歉意,聯絡有關人員給予解答,或留下文字記錄,限時予以回覆)。

8.6 接聽**

8.6.1 所有來電,務必在三響之內接答。

8.6.2 拿起聽筒先說"您好,××××(單位)!",語氣平和。

8.6.3 通話時,話筒的一邊置於唇下約5厘公尺處,盡量不使用擴音鍵。

8.6.4 必要時要做好記錄,將要點向對方複述一遍。

8.6.5 通話完畢應說"再見",不得用力擲聽筒。

8.6.6 上班時間,私人**通話時間不宜超過3分鐘(禁止打聲訊**)。

9.0 考勤制度

9.1 工作時間及節假日

9.1.1 公司本部為五天工作制,周

六、週日休息,上班時間為8:30-12:00、13:30-18:00。

9.1.2 管理處為五天工作制,休息採取輪休,上班時間為8:

30-12:00、13:30-18:

00;保安員24小時值班,分三班制,早班8:00—12:00、14:

00—18:00,中班12:00—14:

00、18:00—24:00,晚班24:

00—次日8:00。

9.1.3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元旦1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春節3天的假期,工作半年以上的員工享有7天的年補休假,並享有公司規定的其它假期。

9.2 考勤制度

9.2.1 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30分鐘內按曠工半天計算,超過30分鐘按曠工一天計算,乙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有權將其辭退。

9.2.2 考勤記錄採取打卡制度。

9.2.3 每日上、下班時間必須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請他人代打卡,一經發現,按曠工一

天處理。

9.2.4 各管理處指定考勤記錄員,在每月2日前根據打卡情況填寫《考勤統計表》,經管理處主任簽字後連同《請假申請表》一起上報公司總經辦。

9.2.5 公司物業部應將各部門每月上報的考勤情況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視情況進行糾正。如有需要,可向上級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9.2.6 全體員工均有認真執行考勤制度和互相監督的權利及義務。

10.0 請、休假

物業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人事作業規範化 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 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2.1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2.2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2.3本公司如有臨時性 短期性 季節性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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