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突破三條底線

2023-01-03 01:18:05 字數 933 閱讀 3475

作者:陳錫文

**:《國土資源導刊》2023年第12期

三條底線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就是農民集體所有;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第三,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入市問題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遵循***總書記最近在山東考察時的講話精神,要有序推進改革,該**統一部署的不要搶跑,該盡早推進的不要拖宕,該試點的不要倉促推開,該深入研究後再推進的不要急於求成,該得到法律授權的不要超前推進。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條底線是不能突破的。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就是農民集體所有;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第三,不管怎麼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

關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都入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的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謂「農地入市」或「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不準確的。

「入市」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卻有著明確的前置條件和限制條件,前置條件是只有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條件則必須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是因為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也就是說只有屬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

因此,關於「農地入市」的問題,是有明確的前提和限制條件的,千萬不能認為農村土地可以隨便使用、隨便買賣了。

關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土地要素市場和其他資源要素市場不同,區別在於土地利用必須按規劃分類管理。農村的農業用地和建設用地不能隨意變換用途;城裡的建設用地也分為商貿建設用地、住宅用地、工礦企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

按照規劃,各類用地的**是不同的。這麼多類別的土地,不可能在同乙個市場進行交易。我們所說的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主要指內在機制、定價原則等方面的統一,而不是說各種不同用途、不同型別的土地都在乙個市場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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