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指引初稿

2023-01-02 10:57:07 字數 4596 閱讀 3174

貴州水城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貴州水城礦業股份****

防範法律風險指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貴州水城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務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國資委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總體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的防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法律審核、合同審查、重大訴訟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安全生產事故類法律風險進行重點管理;從事資訊披露、融資、關聯交易、股權管理等單位或部門也應對各自管理範圍內的法律風險進行重點管理。

第三條本指引適用於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各子、分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的合同管理、訴訟法律事務、法律審核等涉及法律風險及應用問題的重大事項。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逐步建立健全與本企業相適應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第四條防範法律風險管理總體目標,是圍繞控股公司總體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通過對各單位合同管理辦法、法律事務辦法等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將法律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範圍內,確保經營目標全面實現。

第五條法律風險管理應從 「組織管理、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三大體系建設入手,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保障和促進企業科學跨越發展。通過事前預防手段和事中控制手段,防範或者化解各單位「組織管理、規章制度、管理流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並確保企業行為的合法性。

第二章防範法律風險的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控股公司設立防範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防範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日常辦公機構設在貴州水城礦業股份****(以下利簡稱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由其具體負責日常的法律風險防控相關工作。

第七條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公司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的方針、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法;

(二)審核、批准公司年度法律風險管理工作計畫;

(三)審核、決定公司重**律風險事件。

(四)決定公司重**律風險決策及重**律風險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

(五) 指導公司各職能部門與下屬子、分公司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

(六) )其他法律風險管理事項。

第八條各單位按照業務的需要設定精幹的防範法律風險的部門或專職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法律風險管理負責。各單位行政負責人為本單位法律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履行本單位法律風險管理職責。

第九條控股公司、股份公司各職能部門及各單位按各自的職責範圍負責相關法律風險管理工作,履行對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風險管理責任,出現重**律風險時,應及時將問題及初步解決方案送達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初步審查後即刻上報公司領導。

第三章加強法律風險防範基礎建設

第一十條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切實領導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明確防範法律風險作為搞好生產經營、保障科學發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促進企業經營效益的提高。

第一十一條加強法律風險防範的理論研究,認真學習研究法律、法規、行政規定和控股公司、股份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以往發生的典型的、重大的、疑難訴訟案件,構建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第一十二條強化全員法律風險防範意識,搭建高階管理人員、中層領導幹部、普通員工**學習體系和機制,形成全方位多層級的教育宣傳平台,牢固樹立「違法經營就是最大風險」的理念,自覺維**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嚴肅性與權威性,確保企業依法合規經營。

第一十三條樹立全面風險管理意識,在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基礎上,將全面風險管理運用到具體業務和其他生產經營管理流程中,積極構建全面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實現由法律風險防控到全面風險掌控的管理轉變。

第四章建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

第一十四條建立「統一領導、分層管理」的法律風險防範組織體系。控股公司的法律風險防範工作由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職責由總法律顧問或分管領導承擔。以此為基礎,形成以經營單位為第一防線,法律事務部為第二防線,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為第三防線的三道法律風險防範制度體系。

第一十五條建立「點、線、面」三位一體的法律風險控制體系。「點」指的是風險點,是法律風險的控制物件和管理起點;「線」指的是風險控制流程,是風險管理的重點;「面」指的是風險控制協同機制,實現多方位聯運管控。根據風險點的特徵,制定不同的風險控制流程,形成乙個風險控制面,使風險點受到全方位的監控。

第一十六條建立「要素識別—危害評估—策略選擇—防範控制」的法律風險控制流程。首先識別和評估影響風險出現的內外部事項,分析風險的危害性和影響程度,確定反應模式和防範措施。再根據風險影響範圍、大小選擇應對策略,制定和執行相關制度或程式,確保防範工作得以有效實施。

第一十七條加強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範。一是要加強「合同審核、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範,二是要加強企業改制發展中的法律風險防範。做到風險防範機構參與決策論證、制度制定、方案審核和檔案把關的全過程,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

第一十八條建立法律風險防範的資訊溝通機制。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全面滲透於企業各個管理和運營領域,實現法律風險防範由重要控制流程向日常工作流程延伸,以及對企業重大決策、安全生產、訴訟業務、應收帳款等經營管理層面的全覆蓋;搭建資訊化的防範平台,發現風險及時預警,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形成統一的風險防範標準和應對策略。

第一十九條加強法律人才隊伍建設。重視法律人才隊伍建設與構建新型的公司法律人才隊伍管理模式,實現法律人才隊伍管理和法律風險防範的有機結合。

第二十條建立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應與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總法律顧問制度緊密結合,提公升依法治企、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確保國有資產在運營中保值增值。

第五章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合同糾紛

第二十一條合同風險管理應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梳理合同管理風險點,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基本流程,全面建立合同風險防範體系。

第二十二條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合同管理程式和手段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合同管理應當減少法律風險,提高簽約和履約的效率。

第二十三條合同管理制度由法律事務部牽頭起草,經公司研究通過後,以檔案的形式頒發,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及制度的修改也應由法律事務部完善,成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之一。

第二十四條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檔案制度的要求,對每項合同業務在洽談、訂立、審查和履行各階段所發生的合同書、證件、賬冊、圖表及法律文書等業務資料,進行收集歸檔,形成完整的合同文書檔案資料。

第二十五條對外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和使用,如因管理不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建立總法律顧問或企業法律事務部負責人為法律總把關人的法律風險保障機制,將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納入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全過程,要特別注重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決策和合同風險管理中的法律把關作用。

第二十七條建立合同糾紛處理機制

(一)合同發生糾紛後原則由合同簽訂單位處理,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

(二)慎重考慮選擇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

(三)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應對合同的簽訂、履行、爭議過程中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總結,及時梳理風險點,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制度規範。

第六章嚴格執行訴訟法律程式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發生的糾紛案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方可提起起訴,避免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立案後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裁定駁回起訴,給企業導致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其他負面影響,各單位擬提起起訴的案件要將相關材料報法律事務部在起訴前審查。

第二十九條糾紛案件的訴訟請求必須適當,並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 提出的訴訟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訴訟請求不完全,將導致未請求部分得不到審理。

(二) 提出的訴訟請求要適當,不得隨意擴大訴訟請求範圍;無根據的訴訟請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援外,當事人還要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三) 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出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理。

第三十條各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糾紛案件,必須在訴訟時效內向法律事務部匯報,由法律事務部及時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避免因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援訴訟請求的法律風險。

第三十一條在訴訟過程中要求訴訟保全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提交符合條件的申請並提供擔保,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避免因訴訟保全有錯誤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中,辦案人員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證明己方的事實主張,證據必須符合案件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複製品或複製件,**時必須經人民法院與原件原物核對無異,避免逾期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符合上述條件面臨不利的裁判後果。

第三十三條不按時出庭、中途退庭或者違反法庭紀律的,將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一)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 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四)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違反法庭紀律以及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將依法對其予以訓誡、罰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責任等。

第三十四條法庭審理完畢後,法律事務部負責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避免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給企業導致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七章嚴格實行法律事務審核

第三十五條法律事務審核是指公司法律顧問對涉及法律適用、法律實體權利義務關係、法律程式要件等因素的生產經營活動事宜,依據法律規定和相關事實對相關決議、合同、檔案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並提出相關解決、預防方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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