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1 13:30:07 字數 4833 閱讀 338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集團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集團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採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屬各單位,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種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義和範圍

第四條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五條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徵:

1. 具有**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

2. 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過程中易造**員**和財產損毀;

3. 需要特別防護。

第六條公司主要的危化品種類詳見公司《危險化學品目錄》(見附件)

第三章危化品的採購管理

第七條危化品的採購由使用單位提出需求計畫,按照太煤化供字(2014)96號《太原煤氣化集團公司關於下發物資採購範圍的通知》要求,集中採購部分由供銷分公司統一實施採購,自行採購部分嚴格按照供銷分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自行實施採購。

第八條危化品的**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第九條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採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

第十條嚴格控制採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採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使用單位**部門負責核定,嚴禁超量存放。

第十一條各單位需建立危化品管理制度和管理檔案,嚴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危化品的**商、檢驗、入庫、存放、使用的全過程管理,同時認真做好危化品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第四章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二條各單位修建危化品場所,必須將設計方案及相關資料(平、剖、立、水、電、氣、施工等圖)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核確認後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危化品存放點建築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十四條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得同存一庫。

第十五條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資訊。

第十六條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誌,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賬物必須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第十七條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定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濕、洩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並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八條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章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第十九條在廠區內運輸危化品時,應仔細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汙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裝置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盡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群。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範圍,並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後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第二十二條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化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標準規範,採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四條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標準規範設定標誌和配備滅火器材。

第六章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採取可靠地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存放並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第二十六條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噴料、稀釋劑周轉儲量不得超過一周的

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並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第二十七條危化品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畫,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領取。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第二十九條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第三十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一條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第七章報廢處理

第三十二條危化品及其使用者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第三十三條廢棄且能夠**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採購部門負責**處理。凡不能**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材料科、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材料科聯絡具有銷毀資質的企業進行銷毀,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二0xx年四月

附件:危險化學品目錄

1.汽油、柴油

2.煤油

3.潤滑油

4.化工產品

一目的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汙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三職責3.1 安全環保科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處理。

3.2 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 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 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汙染。

4 工作程式

4.1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 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管理。

4.1.3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範圍。

4.1.4 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效能、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 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並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後,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 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 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經安全環保科、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 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誌、包裝、容器等,並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

4.3.3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割槽、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 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牆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於0.8m,垛與牆、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於小1.8m。

4.3.5 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 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設臨時線。

4.3.8 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定相應的防火、防爆、洩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4.3.10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4.3.11 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科和相關部門,採取應急措施解決。

4.3.12 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採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

4.4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4.4.1 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託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4.4.2 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4.4.2.1 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牴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4.4.2.3 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4.4.2.4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本廠設有危險化學品小倉庫,所有採購的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後均應貯存在危險化學品小倉庫內。6.1 危險化學品出 入庫安全管理 6.1.1 危險化學品出 入庫前均應按進行檢查 驗收 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生產許可證 產品檢驗合格證 名稱 規格 數量 重量 包裝 危險標誌 生產日期 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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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6xx 編制 審核 批准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儲存 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造成汙染和傷害,特制定本制度。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儲存和處置。二 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部是危險化學品主管部門,對危化品適用 儲存和處置過程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並做好 處...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樣本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 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 購銷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危險化學品採購 銷售 運輸的整個購銷管理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2 採購員 銷售員負責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採購 運輸及產品的銷售和售後服務,必須嚴格執行本企業經 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