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考勤制度

2023-01-01 12:15:05 字數 4746 閱讀 1467

為嚴肅勞動紀律,規範學校管理制度,創造積極向上、健康和諧的校園文化氛圍,根據《教師法》和《勞動法》等法規關於對教職工請病事假、曠工等問題的處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制度

1、每位教職工要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因**事不能堅持工作,半天以下要持請假條向分管領導請假(分管領導簽字);半天以上(含半天)要持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校長簽字後,把假條交給分管領導方可生效。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通知,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計算考勤時以假條為準。

2、病假。病假要有縣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需續假時,再次履行請假手續。

3、事假。確實有事者可請事假,但必須安排好課程,在辦理請假手續時報教導處備案,同時安排好值班,報政教處備案。事假以小時計算。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執行:

①、婚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五天);

②、喪假(直系)7天;

③、產假: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孕婦按規定做產前檢查,須提供產前檢查證明;

4、曠工。凡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到者,視為曠工。

二、教師簽到制度

1、教師每天要按時到規定地點簽到,上午簽到截止時間是7:30,下午簽到截止時間是1:20(有午休時2:20)。

2、沒有特殊情況不簽到者視為曠工,由別人代簽者經查實按曠工處理且加倍扣分。

三、管理制度

1、教師堅持八小時工作制。每位教職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閒聊,不竄崗,不幹私活,不玩電腦遊戲。

按時參加學校政治理論學習,學校教學研究活動、護校值班、校例會、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和鎮(含鎮)以上教研活動、開會等。因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請假。

2、學校成立檢查組每天不定時對上課、辦公、值班情況進行檢查。

3、教職工出勤情況由當天值日領導認真負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凡弄虛作假證據確鑿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獎懲制度

1、教師上下班或參加學校、中心校組織的集體活動,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學期內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15天,教師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評為優秀。

3、學期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含5次),教師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評為優秀。

4、學期內曠工(曠課、曠會、不按要求值班等)累計超過2次(含2次),教師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小時扣4分。

5、領導巡課時,發現教師不在教室,一次扣5分,並在全體教師會議上通報批評。

6、學期內教職工全勤者期末給予滿勤獎勵,在年度考核中可適當加分。

7、期末考評以人均請假小時數作為基數,每超出1小時扣1分,扣完為止,上不封頂。所扣分數獎勵全勤教師。

8、特殊情況提交學校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為了推動教育教學改革,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完善學校目標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體教職工考勤由各組室的考勤人員和門衛分工負責,教導主任總負責。考勤人員不在期間,考勤一般由教研組長負責。本制度不包括之情況,由行政會議決定。

考勤人員負責督促本組室成員****請假手續,填寫月統計表。門衛負責遲到記載,收取各類出門單,核對返校時間。總負責按月將考勤情況在校內公布。

二、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畫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

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並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後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後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後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並回來補辦手續。

5、根據目前每學期調休情況,2007學年度始每月每人發兩小時調休單,每學期結算。1小時調休單按人民幣5元結算。調休須事先向有關人員請假,不得影響工作,不得抵沖遲到。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15分鐘之內)扣除當月獎金10元。超過15分鐘的作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布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准的假而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三、影響學校工作的各種假,除上課由教導主任安排外,其他工作(如護導、分飯、晚託管理等)由自己安排,一般可請本教研組或年級組老師負責代其工作。如由請假者引起的工作沒有安排或安排不妥,均視作失責,學校視情況處理。若由此引發不良後果,請假者除承擔責任外,學校還將另作嚴肅處理。

影響到課的各種假,請假者應盡快交出備課、教材、教參等,供代課教師參考。

教職工病事假在假期首尾之間有非工作日的,一併計算在內。若病假跨越寒暑假前後的,亦一併計算在內。長病假、長產假超過6個月後來校上班,崗位視學校工作需要而定,但必須在學期結束前上足1個月班,方能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各種假凡影響到課(包括計畫生育),需扣除相應的課時工資;半天以上的,扣除相應的伙食津貼及車貼等;班主任或教研組長請假滿半天的,扣除當天班主任津貼及教研組長津貼。

月獎金每人每月40元,病假一天扣除20元,事假一天扣除40元,曠缺一天扣當月獎金100元,從結構工資內扣除,不設上限。期末與考勤獎掛鉤。

五、護導上崗時間為7:40、12:40以及每節課間,準時上崗,護導時不閒聊、不批改作業,認真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如有急事需親自處理,必須託咐同事代職,不按時上崗護導,學生發生事故,護導老師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教師參加由有關部門組織的赴外地的開會、考察活動,學校需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不多於一次。

七、教工的考勤情況視作學校崗位任用、工作安排、職稱評定、推優等的參考依據。

教師一天的工作入崗要按時,在崗要做事,離崗要請假。為了加強教師的組織紀律性,提高教師的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考勤

1、簽到應由本人親自填寫,凡由他人代簽者,一律無效。

2、簽到時間一過,準時收好考勤表,並註明未簽人員的原因。

3、教師要按時上下班。按規定時間未到的均以遲到處理,每遲到兩次按請假一節處理。

4、教師在工作時間內公出,要向教導處說明並在值班記錄中如實登記。私自外出,按曠工計。

5、教師因私事提早離校的時間超過半節課以上,按請假一節處理。

6、教師請假一律事先填寫請假條,如有特殊情況則要在返校後第一時間把請假條補上。

(1)事假:教師本人請假1天由教導處批准,2--3天的由校長批准,批准後由教導處登記並安排有關課程。

(2)病假:請病假要上交請假條,寫明請假理由。請假1天由教導處批准,2--3天的由校長批准,批准後由教導處登記並安排有關課程。

無故缺勤者按曠工論處。超過兩天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對無病呻吟,出具假證明者,除批評教育外,其休假曠工處理。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給3天婚假,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結婚,為晚婚,可適當延長婚假。由當事人提出延長婚假的要求,學校領導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給予延長婚假數天(12天以內)。

(4)產假:女教職工本人生育,產假期限順產一般是三個月,剖腹產是四個月。如果是晚婚晚育則再加半個月(產假主要是為了保障婦女生理健康而非福利性質,因此一般不與法定假期累加)。

(5)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3天喪假,赴外市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可酌情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7、公假:凡教職工在星期天、節假日因公出差、學習、開會等占用的時間,按上班對待,可沖銷本月事假。個人學習進修、考學、計生檢查,不屬公假,也不算事假,但事後要補上所耽誤課程。

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8、病事假每學期超過三天者,每天交代課金30元。曠工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請連續假(包括節假日、雙休日)超過10天者,須有教育局的准假手續,每天教代課金25元。

教職工在婚、產、喪假期間,國家規定的工資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全勤獎、值日費、加班費等概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8、請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曠工計;假滿未上班而又未續假,按曠工計。教師如提前結束假期,應及時銷假,對請假時間予以更正。

9、假日值班或返校等同於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事先請假。

10、若教師遲到而學校已經安排教師代課,無論遲到教師上課與否,均計入代課教師的工作量。

2023年元月修訂,本規定從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一、事假

1、凡三天以內事假由學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由縣或辦事處批准。

2、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必須具備請假條;半天以下可不具備請假條,但須經學校領導批准,累計六課時為一天事假。

3、凡事假須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因情況特殊不能事前請假者,事後必須說明原因並補寫請假條,經查證屬實則承認有效,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病假

1、一天以上(含一天)的病假具備請假條並附醫院證明。

2、不足一天的病假可不寫請假條和醫院證明,但須經學校領導同意,累計六課時為一天。

3、因急病不能事前請假者,事後須補假條和醫院證明,經查證屬實則承認請假有效,否則按曠工論處。

三、遲到、早退、曠工

1、所有教職工必須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早退和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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