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U規章及崗位職責

2022-12-31 16:48:04 字數 7076 閱讀 5254

一、醫院eicu(重症病房、加強醫療)病房管理制度

1. 入住eicu 病房的病人選擇:

1.1 嚴格執行收治標準(見《eicu 的收治範圍》)。

1.2 各類eicu 病房可根據本科室實際情況,制定入住eicu 病房具體病種選擇標準,例如各種複雜大型手術後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援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嚴重心律紊亂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類休克患者;嚴重創傷患者;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性腎小管壞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經短期強化**可望恢復的多系統、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1.3 全麻術後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體徵尚未穩定,一般經短時間觀察,病人甦醒或病情穩定後及時轉到普通病房。

1.4 不適宜e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認定腦死亡者、急性傳染病、無急性症狀的慢性患者;惡性腫瘤晚期、老齡自然死亡過程患者;**無望或因某種原因放棄搶救者。

2. 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2.1 在已有院級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各eicu 應進一步制定相應的制度及細則,不斷改進及完善本科室的診療常規,所有的醫務人員均應熟練掌握。

2.2 嚴格執行**查房制度、病歷書寫制度、病歷討論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危重病人搶救及會診制度及消毒隔離等規章制度。

3. 質量目標與指標:

定期討論在貫徹醫院(eicu 部分)的質量方針和落實質量目標、執行質量指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並有反饋記錄檔案。

4. 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的管理:

4.1 診療方案的討論與制定

4.2 院內感染監控

4.3 抗菌藥物及胃腸外營養的合理應用

4.4 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等。

5. 診療管理:

5.1 eicu 的患者由eicu 醫生負責管理,eicu 醫生應該與原發疾病的專科醫生保持密切聯絡與溝通。,

5.2 eicu 醫師主要承擔臟器功能監護和支援救治,患者原發疾病的相關專科情況,主要由原發疾病的相關專科醫師負責及時診療。

5.3 對重點高危患者,建立實行eicu 醫師與負責原發疾病診療相關醫師聯合查房的機制。

6. 高風險操作實行許可授權制:

對危重病人進行高風險診療操作,實行許可授權制。

7. 優先原則

嚴格執行危重病人出、入eicu 病房優先原則。

8. 入住與出eicu 病房的病人需進行apache ii 評分,

醫務處定期對各eicu 病房及進行分析總結。

9. 建立eicu 病房醫療質量月報制度:

各eicu 病房按時上報《eicu 病房醫療質量月報表》。

10. eicu 病房醫療儀器、裝置應保持效能狀態良好:保證及時有效的使用,消毒及維護有相應記錄。

11. 各eicu 病房之間應加強合作,相互支援,特殊情況下可由醫療、護理管理職能部門統一調配醫療資源,最大限度發揮危重病人救治的能力。

12. 醫院臨床實驗室可隨時(24 小時×7 天)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務,若不能隨時提供此種服務時,則須在eicu 內或緊鄰eicu 處,設定一小型實驗室,最低限度必須能做化學和血液學檢查,包括動脈血氣分析;

13. 醫學影像與藥學部門(24 小時×7 天)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務:隨時(24 小時×7 天)為所有的eicu 提供服務,要有可落實的具體保障措施。

二、eicu(重症病房、加強醫療病房)醫療工作制度

1、病歷書寫制度

病歷是臨床醫生診療工作的記錄和總結,可作為病人進一步診治的參考,也是臨床教學、醫學科研的素材和法律工作的重要依據。同時現醫療質量和學術水平。

(1)新入院患者

1.1eicu 病歷書寫制度原則上與普通病房一致,並符合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要求》。

1.2 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庭史、個人生活史、月經生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處理意見,由書寫醫師簽字。

1.3 客觀如實反映病情。

1.4 病歷內容要求完整,重點突出,次序分明,條理清楚。

1.5 病歷摘要據概括性和系統性,能確切反映病情特點,可作為初步診斷的依據。

1.6 入院24 小時內完成入院病歷書寫。

1.7 格式與內容同普通入院病歷及首次病程記錄。

(2)轉入eicu 的記錄要求

2.1 轉入eicu 不足24 小時的患者仍需有的轉科記錄。

2.2 轉入eicu 首次病程記錄應在入科4 小時內完成。

2.3 記錄內容與普通病房的轉科記錄基本一致,應包括

2.3.1 因何種疾病(手術名稱,術中發生特殊情況)入科及入科方式。

2.3.2 轉入時給予何種處理(或處理原則),處理後的反應。

2.3.3 病人現實情況(生命體徵等)。

2.3.4 需要繼續觀察的專案。

2.4 化驗回報單應按時間順序貼上,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於病歷上。

2.5 病程記錄

2.5.1 病程記錄的書寫每天至少1-2 次,病人病情遇有重大變化及短期調整**應及時記錄。

2.5.2 記錄內容包括:

病人病情變化,檢查結果、鑑別診斷、上級醫師病情分析查房意見,診療過程及**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錄處理及**後的效果,要記明施行時間和方法,對病情變化的簡單分析,需要值班醫生關注的專案等。書寫者應為主管醫生或代管醫生。如進修醫生的記錄應有主管醫生或代管醫生的簽名認可。

(3)轉科記錄要求與醫院統一要求相同。

(4)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均按醫院要求完成。

2、eicu 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或本專業範圍以外的專科情況突出時,應及時申請多科會診或轉科。

(2)原發病診療科室負責診療的醫師應保持日常查房,不屬會診範圍。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非急診會診,會診醫師應在24 小時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應在30 分鐘內到位進行會診,並寫會診記錄。

(4)院內多科會診:由科主任提出,商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eicu 主治醫師主持,必要時科主任主持,需要時應請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參加會診。

(5)院外會診:本院診治有困難的疑難病例可由相關科室負責人提出,經eicu科主任、醫務處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絡,同時將病歷摘要寄發有關單位,確定會診時間。

(6)遠端醫療諮詢會診:一般由高年資的副高職以上醫師參加,接到遠端醫療諮詢通知的醫師,應事先熟悉病例資料,按時間準時參加。會診結束後認真填寫諮詢會診意見。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並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記錄。eicu 應綜合會診意見,負責**方案的制訂和會診意見的採納實施。

(8)eicu 應邀院內科間會診應由具有eicu 專業資格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應邀到外院會診,應指派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醫師是提供本專業知識技能協助,會診意見是否被採納決定權在對方科室或單位。

3、eicu 醫師值班制度

(1)eicu 病房應建立分級值班制度,明確各級醫師職責,並確保貫徹執行。

1.1 一線值班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1.1.1 值班期間不允許擅自離開病房,負責病房內所有患者的常規醫療工作,完成醫療檔案書寫,正確貫徹執行上級醫師的指導意

見和**方案。

1.1.2 如患者病情出現特殊變化,值班醫生給予及時搶救**,負責與患者家屬溝通並立即向上級醫師匯報病情。

1.1.3 要求主管醫師與值班醫師之間的交接詳細、完整,不遺漏患者病情變化,保證既定**策略的貫徹執行。

1.2 二線值班醫師:

1.2.1 值班期間確保通訊暢通,要求隨叫隨到,如患者病情出現特殊變化,及時調整**策略,指導值班醫師進行搶救**,必要時向上級醫師及醫院有關部門領導請示彙報。

1.2.2 負責協調上、下級醫師**意見,保證**方案執行的延續性。

1.2.3 擔任院內會診工作,協助指導院內其它科室患者的搶救工作,負責eicu 患者的收治。

1.3 三線值班醫師:

1.3.1 值班期間要求保持聯絡,如遇緊急呼叫,不論是夜間或休息日,應趕到病房或立即與病房取得**聯絡。

1.3.2 研究解決疑難問題,負責指導特殊情況危重病人的收治、醫療、轉科、轉院和組織疑難病例討論及死亡病例討論,及時向醫院總值班及有關部門領導請示彙報。

(2)保證各級值班醫師之間規範交接、溝通順暢,確保患者既定**方案的貫徹執行,如遇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正確應對。

(3)科主任根據科室實際情況,制定及實施eicu 值班醫師資格許可與授權制度。

(4)eicu 值班醫師應與原發病科室值班醫師保持聯絡溝通,應對原發病的病情變化及時做出評估與處理。

4、eicu 醫囑制度

(1)具有執業資格的eicu 醫師具有下達醫囑的許可權。

(2)準確錄入或書寫下達醫囑時間、病人姓名和床號。書寫醫囑時字跡要清晰,籤全名。意義要明確,不得隨意塗改,修改醫囑要簽名。

(3)醫囑內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無準確中文譯名的藥品,用公認英文代號。

(4)如開錯或取消未執行的醫囑用紅筆在此條醫囑中註明「dc」字樣及本人簽字。對**已執行的醫囑,禁止使用「dc」,只能下達停止醫囑。

(5)醫生在開完醫囑後需及時通知該病人的主管**,以免遺漏、延誤執行。

(6)醫生不得下達口頭醫囑(搶救時除外)。搶救時醫生下達的口頭醫囑**必須複述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後半小時內完成口頭醫囑的補記。

(7)電子錄入醫囑系統應能有效識別錄入者的身份和許可權。

(8)必要時設定不同級別醫師的醫囑許可權;對明顯錯誤或超出正常使用範圍的醫囑,應有提示功能。

5、知情同意書制度

(1)在eicu 臨床診治過程中,因患者病情危重、體質特殊、需行手術、特殊檢查、特殊**、費用過大和試驗性臨床醫療等情況,醫務人員應履行告知責任,詳細填寫知情同意書。

(2)eicu 知情同意書的內容包括:有創操作、特殊檢查、特殊**的專案、目的、風險性及可能併發症等,也應包括不執行此操作、特殊檢查、特殊**所帶來的後果。每一項的具體內容在乙個科內應使用同乙個格式及內容,同時應隨著專業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完善,及時修訂。

知情系列醫療文書的簽字應包括患者、家屬及醫師三方簽字欄目。

2.1 在法律上,患者是知情同意權的主體,但在我國臨床實踐上表現出特殊性,強調由病人家屬或單位(涉及醫療經費的負擔)簽字,並註明與患者的關係。

2.2 知情同意權的享有者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家屬,或者是患者委託人,醫療機構和醫師在履行告知義務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告

知物件。

2.3 家屬是指本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應根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的排序決定近親屬行使知情同意權。

2.4 委託**人簽字,應該有患者或近親屬書寫的《授權委託書》。

(3)緊急避險時,以維持病人生命安全為原則:

3.1 危及病人生命的手術、操作,有時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在簽完字後才能進行,這時可通知家屬,講明情況後執行。

3.2 若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通知到家屬及簽字者,應徵得上級醫師及院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

3.3 為最大限度維護患者的生存權,對心肺復甦初期a、b、c,包括電除顫等緊急避險時,在緊急無時間先徵求家屬意見時,可先救命後告知

(4)知情同意書一旦簽署,必須妥善儲存,切勿丟失。

6、手術病人轉入eicu 後的交接制度

eicu 醫生、**應與手術室人員(麻醉醫生和外科醫生)交接,全面了解病人的情況,包括:

(1)一般情況:病人的姓名、年齡、及其它有關資料。

(2)麻醉前狀態:

2.1 簡單的現病史和主要的既往病史、過敏史。

2.2 心臟功能檢查異常情況、肺功能檢查異常情況、藥物**情況、實驗室檢查結果、及其它有關資料。

2.3 病人對術前藥物反應及監護導管置入情況。

(3)麻醉情況:

3.1 麻醉方法、***物和藥物劑量。

3.2 麻醉中遇到的問題,如:困難插管、迴圈波動、心電圖異常、血管活性藥物使用、正性肌力藥物使用、低體溫等。

3.3 麻醉期間液體平衡情況,包括晶體液輸入量、膠體液輸入量和膠體液種類、血液製品輸入量和種類、圍術期出血量、圍術期尿量等。

3.4 目前輸注的藥物和劑量、術中最後的實驗室檢查結果等。

3.5 **可能遇到的問題,如清醒和拔管延遲、再插管困難、清醒時血壓波動。

(4)手術情況:

4.1 所施手術及術中遇到的問題。

4.2 術後應特別注意觀察的問題。

4.3 **可能遇到的問題,如:止血問題、血液製品補充等。

7、對進入eicu 病人的初始評價制度

應該對所有進入eicu 病人的病情迅速進行系統準確的評價,據此制訂診治原則。

(1)一般觀察:

1.1 根據心肺復甦abc 原則迅速確認氣道通暢、判斷通氣和迴圈狀態。

1.2 確認所有的監測導聯線、靜脈管道、胸管、尿管通暢並正常工作。

1.3 確認eicu 所有的監護儀已校對並正確連線。

(2)呼吸系統:

2.1 確認呼吸機已連線和調整。

2.2 檢查氣管插管的位置和氣囊容量。

2.3 接呼吸機前手控呼吸時聽診雙肺呼吸音質量及氣流分布。

2.4 確認胸引管開放並引流。

2.5 如在eicu 開始機械通氣,初始吸入氧濃度為60-100%,以後根據動脈血氣和胸片結果進行調整。

2.6 如有呼氣末二氧化碳監測,觀察波形以確認氣管插管的位置和無氣道梗阻。

2.7 經皮脈搏氧飽和度評價動脈血氧合情況。

(3)迴圈系統:

3.1 檢查心率和心律:ecg 監測有無心肌缺血和/或心律失常;檢查起搏器的功能。

3.2 評價體迴圈:比較動脈血壓和袖帶血壓結果。

檢查周圍脈搏、**顏色、體溫和尿量。

測定中心靜脈壓、肺動脈壓和肺動脈楔壓(如有漂浮導管)。

熱稀釋法測定心輸出量,計算心臟指數、體迴圈阻力和肺迴圈阻力(如有漂浮導管)。

(4)檢查術後出血情況:注意傷口有無滲血、引流管及胸管的引流量。

(5)中樞神經系統:意識水平,應包括意識狀態、瞳孔大小、對光反應及四肢活動變化。

(6)腎臟系統:

6.1 日尿量與單位時間尿量。

6.2 注意尿的性質(尿濃縮、血紅蛋白尿、或血尿)。

6.3 必要時叩診膀胱有無尿瀦留並留置尿管。

(7)胃腸系統:胃管的通暢和位置,胃管引流有無血性液體。

(8)**:受壓部位有無**損害。

(9)體溫:

9.1 測定中心體溫和外周體溫。

9.2 如直腸溫度低於35℃,用加熱燈或復溫毯復溫。

9.3 注意有無寒戰並給予**。

(10)完成apache ii 評分和/或glasgow 昏迷評分(因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而昏迷的病人)。

司機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

崗位職責 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3 司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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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

目錄廠長 經理 崗位職責2 副廠長 副經理 崗位職責2 執行維護部主任崗位職責3 執行維護部副主任崗位職責4 水文 水工及金屬結構技術管理崗位職責4 執行維護部計畫 統計和裝置管理員崗位職責5 檢修維護班長崗位職責5 檢修維護人員崗位職責7 值長崗位職責8 執行值班員崗位職責9 操作監護制度與操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