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保密制度

2022-12-30 14:18:02 字數 3977 閱讀 643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及建設方秘密,維護公司及建設方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

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操作手冊、技術文件、合同、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畫、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公司和建設方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發展戰略、發展方向、發展規劃、工程專案及發展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所涉及到其他單位的保密事項。

(八)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密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第九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毀,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訪問、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場所談**司秘密,不准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5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階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置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了解商業秘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公司員工保密制度

1、公司保密資料報括範圍如下:

1)公司尚未實施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開發專案及工程管理;

2)公司內部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4)公司技術資料及計算機內所有資料;

5)公司月度、年度總結,業務往來、產品**、業務通訊錄等反映公司業務的檔案資料;

6)人事檔案、員工工資。

2、公司部門計畫、總結、基礎分析資料等資料僅限公司內部人員傳閱;公司的合同協議等僅限公司主管級別以上人員傳閱;公司發展方向、規劃、各種發展策略僅限部門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傳閱;公司財務報表、統計分析報告等僅限副總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傳閱。

3、公司機密資料(如合同、投標書等)均整理成冊,統一編號。

4、任何人不得擅自擴大公司機密檔案的閱讀範圍,嚴禁越權閱讀、傳播、發布公司保密資料。

5、因工作需要檢視超出自己許可權的檔案或資料,必須得到有閱讀許可權的上一級領導批准。

6、嚴禁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談**司機密。

7、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准許。

8、各部門計算機要設定密碼,並且定期更改密碼。

9、公司員工發現機密已經洩露,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並及時做出處理。

10、各部門保密制度由部門負責制定,辦公室負責監察。

11、因洩露機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有權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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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規定,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第二條秘密分為三等級 絕密 機密 密。第二章細則 第三條嚴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布 洩漏公司機密或涉及公司機密。第四條不得向其他公司員工窺探 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機密。第五條嚴格遵守檔案 包括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