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高校教師高階職務評審實施細則 討論稿2

2022-12-24 01:24:02 字數 4524 閱讀 6411

南華大學高等學校教師系列高階專業

技術職務推薦與量化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徵求意見稿)

根據**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11號)及《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實施細則(試行)》(湘教發〔2013〕5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南華大學高等學校教師系列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與量化評審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本《細則》適用於我校已經具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且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申報教授、副教授(含高階實驗師,下同)職務的專業技術(雙肩挑)人員。其中申報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專業的物件應是:在南華大學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畢業生就業指導的實際工作,並承擔馬克思主義理論或形勢政策教育、法律基礎、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課程或畢業生就業指導、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的專職人員。

高等學校教師(含實驗技術)系列高階職務評審,採取學校考評推薦或評審、省高等學校教師(含實驗技術)系列高階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的方式進行。

學校考評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含直屬型附屬醫院)職稱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全校職稱工作的有關政策及職稱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學校當年職稱推薦評審指標數。學校考評推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資格審查委員會、綜合考評委員會、紀律監督委員會等工作機構,具體組織職稱推薦與評審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校人力資源處。

在學校考評推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國家和省職改工作有關檔案規定,審核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包括各種證件原件等,初步審核其申報資格。

在學校考評推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條件的要求,負責量化評價和評議申報職稱人員的相關材料,確定推薦人選;負責評議各基層單位職稱推薦小組認為需要提交學校綜合考評委員會確定的事項。根據當年申報人員分布情況,學校綜合考評委員會下設相關的推薦評審學科組。綜合考評委員會成員根據當年學科專業分布情況,從學校專家庫中抽調組成。

凡屬委員本人或親屬當年申報職稱的,該委員應主動迴避或被告之迴避。

在學校考評推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職稱推薦、評審過程各環節進行監督。

職稱推薦小組是基層單位職稱工作的領導機構,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要求,負責評議本單位申報職稱人員的相關材料,向學校提出本單位推薦人選。各單位職稱推薦小組成員由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與相關有代表性的專家組成,一般為5~9名成員,成員應具有高階職稱。小組成員必須公道正派,有較強的教學和科研或者醫療能力水平。

各單位成立的職稱推薦小組名單在評審推薦前須報學校人力資源處備案。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學校考評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學校當年職稱工作政策,根據各學科專業崗位需要與實際崗位空缺情況核定當年各單位(含附屬醫院)申報高階職稱推薦指標基數。學校人力資源處向各基層單位傳達上級和學校有關通知精神,並下達當年推薦指標數。

個人按照有關檔案要求,認真學習並填寫申報表,並如實提供原始證明材料與影印件。

各基層單位職稱推薦小組按照上級與學校相關檔案中要求的申報條件,認真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組織申請人公開答辯,並在相關材料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向學校推薦。各單位要按不高於學校下達的推薦指標數向學校推薦人選(申請轉評系列者同樣佔指標)。各單位須將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在本部門公示3天,包括在校園網上公示。

未經公示的材料學校不予受理。

學校綜合考評委員會各學科組成員對各基層單位推薦的人選逐個量化評價和評議後,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申報人得票達到出席人員的三分之二視為通過,學校綜合考評委員會一般不接受復議申請。

基本條件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檔次。基本條件中各項指標均達到要求者,定為合格,其中一項以上(含一項)指標達不到要求者,定為不合格。

1.有堅定正確的思想政治觀念。擁護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以***理論、「****」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2.遵紀守法。遵守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黨員教師遵守黨章和黨的紀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愛崗敬業。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職業信念;不斷提高自身的職業和專業素養;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公升學生的思想和專業素質,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4.關愛學生。平等對待、關愛每位學生;充分重視學生思想、身體、心理和學業的健康成長;遵循教育規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實提高教育教學的針對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基礎上,讓學生得到有效發展,形**人成才,多樣性人才、創新型人才不斷湧現的教育格局。

5.為人師表。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專業最新動態和研究成果;治學嚴謹,恪守學術規範,維護學術自由和學術尊嚴,堅決抵制學術失範和不端行為;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和師德,言行雅正,舉止文明。

1.學歷和任職資歷:申報教授職務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任副高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申報副教授(含高階實驗師)職務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獲得博士學位、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教師資格: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申報實驗技術除外)。

3.外語水平:參加全國職稱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或符合湘人發〔2007〕56號檔案或相關檔案的免試、降分條件。

4.計算機水平:根據湘人發〔2009〕17號檔案精神,必須取得湖南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中級合格證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科目(模組)合格證,或符合湘人發〔2003〕39號檔案免試條件。

5.繼續教育:在任現職內,應參加繼續教育,並符合湘人發〔2000〕143號檔案關於「專業技術人員在任現職期間內每人每年必須脫產進修12天」的要求。

6.年度考核:申報教授、副教授(含高階實驗師)職務的,近5年各年度考核結論均為合格以上;其中博士學位人員申報副教授(含高階實驗師)職務的,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來(或近2年)各年度考核結論均為合格以上。

根據省職改辦、省教育廳職改辦《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評審工作中教育教學考核的通知》(湘職改辦〔2007〕9號)和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課程教學考核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09〕7號)等檔案要求,申報教授、副教授(含高階實驗師)專業技術職務,其任現職以來教育教學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教授

(1)教育教學能力

1)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學科體系或學科方法,把握學科價值和學科文化,掌握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和動態;

2)在本專業內為本科學生講授過2門課程;

3)任教以來具有從事班主任等學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師傳授教學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經歷;

4)結合專業、崗位特點,適時開展學術、時事講座,引導學生學會學習,努力成才。

(2)教學工作量

1)每學年至少為本科學生講授1門基礎或專業課程。近三年年均教學工作量在300標準學時以上。

2)國內外訪學、脫產學習培訓、在職攻讀學位脫產期間,休產假、因公致傷一年之內,或因病半年之內的可按照相應的教學課時計算;

3)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或「雙肩挑」人員,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得少於專任教師年均教學課時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學效果

課程教學考核等級達到良好標準,教學效果綜合評價優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學生評價、同行教師評價和督導評價)。

(4)教學改革

在教學理念、方式和方法,課程形式、內容和評價等方面,開展了積極有效的探索和改革。

2.申報副教授(含高階實驗師)

(1)教育教學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學科體系或學科方法,把握學科價值和學科文化,了解本學科發展的前沿和動態;

2)在本專業內為本科學生系統地開設過1門課程;

3)任教以來具有擔任班主任的工作經歷或從事學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的經歷;

4).結合專業、崗位特點,適時開展學術、時事講座,引導學生學會學習,開拓視野,了解本學科的學術前沿和發展方向。

(2)教學課時

1)任現職以來近三年年均教學課時300學時(標準學時),每學年至少為本科學生講授1門專業課程;

2)國內外訪學、脫產學習培訓、在職攻讀學位脫產期間,休產假、因公致傷一年之內,或因病半年之內的可按照相應的教學課時計算;

3)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或「雙肩挑」人員,年均完成教學課時不得少於專任教師年均教學課時的三分之一。

(3)教學效果

課程教學考核等級達到良好標準,教學綜合評價優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學生評價、同行教師評價和督導評價)。

(4)教學改革

在教學理念、方式和方法,課程形式、內容和評價等方面,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探索和改革。

依據職改字〔1986〕第11號、湘職改字〔1999〕25號檔案要求,申報教授、副教授(含高階實驗師)職務,其任現職以來,在專業理論水平、**專著和成果業績等方面應具備相應條件。

1.申報教授

(1)科研能力

1)系統掌握本學科領域的研究手段與方法,具備前瞻性的選題能力,並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

2)具備較強的科研規劃組織實施能力,以及科研成果向實際應用轉化的能力。

(2)科研業績。科研業績分為理論研究業績和應用研究業績,以及承擔科研專案三方面。

理論研究指在本專業及相關領域內開展的學術研究。包括較完整、系統地對學科體系或學科某一領域的某一部分進行的理論研究。研究成果由公開發表的**、著作(含教材、譯著)、課題、研究專案或獎勵等形式表現。

應用研究指在本專業及相關領域內的應用性研究。包括:主持較成型的產品或創作較成熟的作品;主持新工藝、新技術、新品種、新材料的研發、吸收和推廣;主持行業的標準、模式、方法的研發、吸納、推廣和完善。

研究成果可由實物(作品)、工藝、技術、標準、**、智財權等形式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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