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2022-12-19 00:24:02 字數 1128 閱讀 6287

(一)許可依據和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

(二)許可條件:依據交通部2023年第七號部令《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條件。

(三)申辦應提交的材料1、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機動車維修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3、申請人、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

4、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影印件;5、有關從業人員的技能證書和聘用合同影印件;6、有關計量、檢測裝置的檢定、校準證明的影印件;

7、有關維修管理制度文字,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機動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檢測計量裝置管理制度、維修裝置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制度文字;

8、環境保護措施文字及其相關裝置、設施證明材料;

9、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還應提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

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影印件;(2)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3)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4)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四)許可程式和時限

1、申請人向所在縣(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申辦材料;

2、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交申請人。材料不齊的,制發《材料補正通知書》交申請人(即時或五日內);3、受理機構進行現場勘驗,其中申請從事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由區運管局公布的機動車維修專家庫的5名專家參加評審;申請從事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由3名專家參加評審;申請從事三類專項維修經營和電單車維修經營的由受理機構的至少二名工作人員進行評審,受理機構依據勘驗結果做出許可決定(15日內)。

4、准予行政許可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在10日內向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行政許可的,應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5、對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專案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專案的範圍內。

機動車維修經營變更申請表

編號申請人 報出日期 機動車維修管理處制 填寫說明 一 本表可用鋼筆 簽字筆填寫或列印,要求字跡工整清晰 勿草書 名稱完整,內容真實,不得塗改。二 封面 申請人 欄內填寫業戶名稱或加蓋公章,以營業執照或工商企業名稱核准單為準。編號 由管理機構填寫。三 業戶名稱變更填寫 變更申請 原登記內容 申請變更...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

jt t 816 2011 關於發布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的公告 交通運輸行業標準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 業經審查通過,現予發布,自 2012 年 1 月 10 日起實施。該標準的編號和名稱是 jt t816 2011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 該標準為推薦性標準,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並在 交...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

一 禮貌周到服務公開 1 接待員應身穿統 一 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 迎送有禮。2 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3 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絡各部門 人員辦理業務手續。4 公開有關證照 主要的維修專案及其工時收費表 質量保證承諾 服務程式。5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