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報廢進項稅是否可以轉出

2022-12-18 22:33:04 字數 885 閱讀 5810

【發布日期】:2023年04月22日

字型:【大】【中】【小】

問題內容:

我司為汽車電子生產企業,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產品及原材料報廢較多,對相關稅務問題有一些疑問,進行相關諮詢:1、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我司理解為下列幾種情況可不做進項稅轉出(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a.

由於質量問題,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及產成品不能用於生產或銷售而報廢:b.由於產品質量問題,售後發生召回,再將產品進行的報廢;c.

產品更新換代,部分專用材料失去了使用價值,形成的報廢;以上三點理解不做進項稅轉出是否正確?另:財務從謹慎性原則出發,對於已經報廢的材料做了進項稅轉出,如以上三點成立怎樣將轉出的進項再轉回來?

回覆意見:您好:

您在我們**上提交的納稅諮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資訊簡要回覆如下: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金,不得從銷項稅金中抵扣。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一是自然災害損失;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三是其它非正常損失。

實際稅收徵管中,自然災害損失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損失」範圍不夠明確,難以準確把握,存在爭議,為此。修訂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正常損失限於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綜上,上述三種情形的資產損失,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金可以不做轉出處理。對於財務上已做轉出處理的,可以作相反會計分錄。

國家稅務總局2011/04/22

存貨報廢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2 定義 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 的產成品 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 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 物料等。報廢品是指因具有嚴重缺陷不可修復,或是毀損變質不能使用或銷售的存貨。存貨報廢包括不良來料 車間用料 委外物料 製造部維修品 客戶退貨品的報廢。二 存貨報廢確認及k...

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

納稅指南宣傳專刊 第19期 總第37期 杭州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指南編委會編2011年10月17日 編者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哪些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據是什麼,進項稅額申報抵扣的操作有何要求,為了方便企業辦稅人員掌握,也便於基層稅務機關輔導,本期特選取以下常見問題進行解答。增值...

新制度下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處理

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裝置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裝置免徵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裝置增值稅退稅政策,有利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推動企業經濟的發展。伴隨增值稅轉型的改革,納稅人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的處理也隨之發生變化,下面根據新頒布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關於全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