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計畫生育條列應用解釋

2022-12-17 04:30:05 字數 5862 閱讀 7494

《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應用解釋

發布日期:2011-08-30

字型大小:[大中小]

按:為深入學習貫徹《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省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處編撰了《〈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應用解釋》,省計生委印發了《〈《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應用解釋〉的通知》,從多個方面進一步加以詮釋和

規範,敬請關注。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中關於「凡屬於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主管部門進行解釋」的規定,現對《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若干條文的具體應用問題解釋如下:

一、如何理解「違法生育」?

《條例》中的「違法生育」,是指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程式要件生育子女。它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是違法多生育子女,即不符合《條例》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規定的再生育乙個子女的實質條件而再生育子女,生育子女的數量超過了《條例》許可的範圍;二是提前再生育子女,即符合《條例》規定的再生育乙個子女的實質條件,但未達到第十九條規定的生育間隔或者生育婦女年齡的要求而提前再生育子女的;三是未取得《生育證》再生育子女,即符合《條例》規定的再生育乙個子女的實質條件和生育間隔、生育婦女年齡要求,但未申領《生育證》再生育子女的;四是非婚生育,即沒有合法婚姻為前提的生育和未達到法定婚齡已懷孕的生育。

但是符合結婚條件只未辦理結婚登記已懷孕第乙個孩子的,在生育前補辦了《結婚證》和《生育證》的,不屬於非婚生育。

二、如何理解「無子女,依法收養子女後要求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乙個子女?

《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是為了保護公民合法收養的權利。公民依照《收養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因此,如果一對夫妻無子女,根據此規定合法收養了多個子女後,申請再生育的,

應當予以批准。

三、什麼是「農村居民」?

《條例》所稱的「農村居民」,是指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居民:①戶口在村民委員會(含農林牧漁場);②承包了責任田土;③應繳納農業稅費的居民。其他均為「城鎮居民」。

農村居民由**統一安排轉為城鎮居民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三年內,適用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農村居民通過其他方式轉為城鎮居民已經領取生育證並懷孕的,生育證繼續有效;未懷孕的,不適用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不適用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四、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是否也要遵守生育間隔和生育婦女年齡限制?符合《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夫妻雙方都是再婚,或者女方是再婚男方是初婚的,再生育時都必須遵守《條例》第十九條對再生育子女的生育婦女年齡和生育間隔的規定。即:

生育婦女的年齡必須達到二十五周歲以上,生育間隔必須在四年以上。但生育婦女生育第一孩時是晚育的,生育間隔可以縮短為二年;生育婦女年齡超過二十八周歲的,不受生育間隔限制。如果男方是再婚女方是初婚的,女方必須達到二十五周歲以上,不受生育間隔限制。

五、《生育證》發放的機關和受理規定?

《條例》規定實行生育證制度。一孩生育證的發放機關是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二孩生育證的發放機關是縣(市、區)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生育證》的發放以女方戶籍所在地為主,具體執行可由發證機關按下列規定受理:一是女方系國家工作人員或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由女方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發放;二是女方系城鎮居民的,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發證機關發放;三是女方系農村居民的,由夫妻婚入地發證機關發放;四是女方系我省居民,婚嫁並居住在其他省(市、區),但女方戶口尚未遷出的,由女方戶口所在地發證機關發放;五是女方系其他省(市、區)居民,婚嫁並居住在我省,由婚入地發

放。六、合法生育多孩如何辦理《生育證》?

按照《條例》第十五條第(一)、(二)項和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符合這些特殊條件的夫妻可以要求生育多孩。合法生育多孩的夫妻按合法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要求和程式辦理《生育證》。發證機關必須在《生育證》上註明所生育的孩次和法律依據。

七、如何廢止已發放的《生育證》?

《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所發生育證作廢」,必須由原發證機關收回所發生育證,還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生育證》持有人,並在其所在的村(居)委會或工作單位公布「所發《生育證》作廢」。八、《條例》中的「十五日」怎麼計算?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中的「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如遇節假日或雙休日則順延計算時間,「十五日」不包括途中郵寄或遞送的時間。

九、終止妊娠保證金由什麼機關決定和執行?如何管理?

終止妊娠保證金由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決定和具體執行。終止妊娠保證金的收取和沒收都要按照省裡統一的程式和法律文書執行。

按照《條例》收取的「終止妊娠保證金」,必須嚴格管理,專戶儲存,不得挪用。收取保證金後,終止妊娠的,必須在七日內如數退還;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其保證金折抵社會撫養費。

十、如何理解「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父母能享受那些待遇?

《條例》中的「獨生子女」,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指父母終身只生育乙個子女,該子女既沒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沒有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也沒有收養的兄弟姐妹和與其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二是指父母未生育只依法收養乙個子女的,該子女視為獨生子女。

因為《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該子女與其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消除,而與其養

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一)獨生子女父母按照《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優待和獎勵。(二)①沒有申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②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③雖然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但都已夭折的;④離婚前只有乙個子女並由對方撫養,本人沒有再結婚,也未收養子女的;⑤再婚夫妻一方有乙個子女但未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以上五種情況,經過縣級人民**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享受《條例》第二十八條的優待。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乙個子女,且都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再婚家庭只直接撫養乙個子女並不再生育或收養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其父母不能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待。十

一、如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按《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乙個子女的育齡夫妻」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申領程式是:(一)夫妻雙方向女方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村或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二)經夫妻雙方單位初審,並由受理申請的單位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報當地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三)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發證。

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在十五日內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式兩本,夫妻雙方各持一本。十

二、自願不再生育的給予何種獎勵?

《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可以再生育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給予獎勵,是指對家庭給予獎勵。即: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對家庭進行獎勵,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對家庭進行獎勵。

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確定。

十三、如何理解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增發退休金?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是指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

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由所在單位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準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支付。十四、「避孕節育情況免費查訪」的內容是什麼?

《條例》第三十七條的「避孕節育情況免費查訪」,是指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根據省有關規定,通過b超檢查、走訪、詢問及其他技術手段,對已婚育齡婦女採取的避孕節育措施的有效性和適應性等情況進行檢查,以便了解和處理不適反應,防止計畫外懷孕和計畫外生育。

如果在查訪避孕節育情況的同時檢查**疾病,可以適當收費,收費標準參照同級醫療保健機構同項檢查的收費標準執行,且應事先告知當事人,如當事人拒絕查病,則應尊重其意見。

避孕節育情況查訪對已婚育齡婦女個人實行免費,其查訪費用可由其所在單位承擔。從外地流入本行政區域的已婚育齡婦女必須參加本地的避孕節育情況查訪。其檢查費用,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擔;無用工單位的,先由本人支付,憑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證明,由本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或街道辦事處報銷。

十五、什麼是「上年度總收入」?

《條例》第四十三條所稱「上年度總收入」,「上年度」是指自然年度,「總收入」是指違法生育者或違法收養者雙方的實際收入。實際收入是指:一年內從其所在工作單位領取的工資、從事第二職業獲得的收入、生產經營的利潤、勞務工資、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購買債券和銀行存款的利息等收入。

但繼承的遺產、發明成果獎、轉讓專利權等偶然性收入可不算在「年收入」內。十

六、社會撫養費如何計算?

《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對違法生育子女和違法收養子女的人徵收社會撫養費。其計算方法是:

(一)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應徵收社會撫養費=上年度雙方總收入×30%。

(二)符合再生育條件但生育婦女未到再生育年齡或小孩未到間隔時間的應

徵收社會撫養費=上年度雙方總收入×40%×提前的年數。

(三)違法多生育子女應徵收社會撫養費=上年度雙方總收入×2+上年度雙方總收入×(多生育子女數—1)×3。

十七、如何適用《條例》第四十三條(二)項規定?

《條例》第四十三條(二)項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徵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在具體運用中,如果按此規定徵收了社會撫養費的,則不能再按第四十三條(一)項進行處理。在計算提前年度時,生育婦女的年齡和小孩的間隔年齡不能累計計算,只能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算其中的一項。十

八、農(林、牧、漁)場的行政處罰由**決定?

根據《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設區的市屬農(林、牧、漁)場的計畫生育機構可以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頒發生育證、收取終止妊娠保證金和徵收社會撫養費。而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條例》應予行政處罰的,由所屬設區的市人民**有關行政部門決定。

縣屬農(林、牧、漁)場可以收取終止妊娠保證金、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一孩生育證。而其發放二孩生育證、徵收社會撫養費、行政處罰等行政審批和決定由所屬的縣級人民**有關行政部門決定。

十九、《條例》中「職工」的含義是什麼?臨時工的生育證怎樣發放?下崗職工的計畫生育如何管理?

《條例》中所稱的職工,是指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人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既包括正式職工,也包括通常所稱的臨時工。臨時工的計畫生育管理同正式職工一樣對待,但其生育證仍由其戶籍所在地發放。下崗職工的計畫生育管理按照《國家計生委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下崗職工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計生廳〔1998〕58號)執行。

二十、如何理解《條例》所稱的「孩子」和「子女」?

《條例》所稱的「孩子」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與父母是血親關係,血親關係不因法

律關係而改變。養子女和繼子女與父母屬於法律擬制血親,擬制血親關係經過法定程式可以建立,也可以解除。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已經解除收養關係或者撫養關係的法律文書,可以認定他們之間不再存在父母子女關係。

二十一、《條例》所稱的「以上」、「以下」是否包括本數?《條例》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二十二、《條例》是否具有溯及力?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規定,《條例》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對《條例》生效之前發生的事件不發生法律效力。2023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行為,應當適用《湖南省計畫生育條例》或者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具體適用這一原則時,應注意掌握以下幾點:

第一,對於2023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行為,依照《湖南省計畫生育條例》或者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作出的處理決定,繼續有效,應予維持。第二,對於2023年1月1日以前發生、尚未處理(含已立案,但未作出處理決定)的違法行為,應按《湖南省計畫生育條例》或者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處理,其中屬於行政處罰的,應遵守《行政處罰法》關於時效的規定。第三,對於2023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行為,應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四,對於具有連續性的行為,行為開始於《條例》生效前,終止於生效後(即行為開始於2023年1月1日前,但終止於2023年1月1日後)的,適用本《條例》進行處理。

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狀態 有效發布生效日期 2002 09 28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實現人口與經濟 社會 資源 環境協調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 民族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等法律 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019湖南事業單位面試熱點 計畫生育與養老問題

熱點概述 針對近日外媒報道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國可能會放開 單獨二胎 政策,對此,國家衛計委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表示,現在國家衛計委已經組織調研人口數量 素質 結構和分布的關係,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思路和方案。毛群安表示,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人口多 底子薄,人均資源占有量較少,環境容量不足,發展不平衡,...

河南省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報表修訂說明

隨著我省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不斷完善,原來的報表已不再適應新的工作要求,為及時準確了解各地利益導向政策落實情況,我們對原來的小康工程報表進行了修訂,請各地遵照新報表執行,原報表同時廢止。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報表包括五張報表 一 獨生子女父母領光榮證及獎勵費落實情況表 表1 二 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政策...